中炬高新(600872):中炬高新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2-028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减持计划公布前,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炬高新”)控股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持有公司股份 163,797,3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56%。 ? 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山润田前期以持有中炬高新的 2,655万股股份,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粤财信托与平安银行合共简称:“质押权人”)开展了股票质押业务。 2022年 2月 21日,中山润田告知公司,就其与粤财信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于 2022年 2月 15日作出裁定:“变价被执行人中山润田持有的“中炬高新”股票 2,655万股以清偿债务”(相关合同纠纷的法院裁定书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 2月 22日发布的《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号))。但并未明确变价执行方式、执行时间、执行价格等信息。 2022年 4月 21日,公司收到中山润田《告知函》,中山润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年 4月 13日、4月 14日、4月 15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被卖出了 195万股。本次拟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2,4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09%。中山润田正对此造成的影响进行法律评估;针对该笔债务,中山润田正积极寻求包括筹措资金偿还借款等多种手段,确保上市公司平稳发展,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振华先生控制的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于 2015年 4月至 2015年 10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共计 198,520,905股。 2、前海人寿与中山润田于 2018年 9月 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海人寿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98,520,905股股份转让给中山润田。 3、2021年 6月 23日,中山润田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 67万股,持股总数增加至 199,190,9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5.00%。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②2021年 11月 3日,安信证券通过大宗交易以 32.59元/股的价格卖出中山润田所持股份 670,000股。 ③2021年 11月 4日,安信证券通过大宗交易以 33.65元/股的价格卖出中山润田所持股份 3,830,000股。 ④2022年 3月 17日,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交易变动的方式划转了中山润田所持股份 27,243,590股。 另,2022年 4月 13日至 2022年 4月 15日,质押权人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已减持中山润田持有的本公司 1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24%。具体如下: ⑤2022年 4月 13日,粤财信托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卖出中山润田所持股份 550,000股。 ⑥2022年 4月 14日,粤财信托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卖出中山润田所持股份 600,000股。 ⑦2022年 4月 15日,粤财信托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卖出中山润田所持股份 800,000股。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三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三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此次减持计划是由于中山润田关联方与粤财信托借款合同纠纷处置所致。本公告属于股东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后,中山润田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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