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04月21日 01:40:39 中财网
原标题:伊戈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3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一龙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 刘德松先生、陈丽君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于 2021年 12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一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57,744股,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9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高级管理人员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和陈丽君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31,452股、130,687股、61,455股、66,937股,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863股、32,672股、15,364股、16,734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 0.01%、0.01%、0.01%、0.01%。

公司于 2022年 2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王一龙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

公司于 2022年 04月 20日分别收到王一龙先生、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和陈丽君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占总股 本比例
王一龙集中竞价2022年 02月 21日18.221,150,0000.39%
 集中竞价2022年 02月 22日19.11250,0000.08%
 集中竞价2022年 02月 23日20.01200,0000.07%
合计1,600,0000.54%   
 一龙先生减持股份来 理有限公司解散清算 加的股份,其通过集 林先生、赵楠楠先生 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为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前 非交易过户的股份)及公 竞价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 刘德松先生和陈丽君女士 公司股份。 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一龙合计持有股份10,757,7443.63%9,157,7443.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89,4360.91%1,089,4360.37%
 有限售条件股份8,068,3082.72%8,068,3082.72%
陈林合计持有股份131,4520.04%131,452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8630.01%32,863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98,5890.03%98,5890.03%
赵楠楠合计持有股份130,6870.04%130,687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6720.01%32,672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98,0150.03%98,0150.03%
刘德松合计持有股份61,4550.02%61,455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3640.01%15,364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46,0910.02%46,0910.02%
陈丽君合计持有股份66,9370.02%66,937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7340.01%16,734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50,2030.02%50,2030.02%
注:“占总股本比例”数据均为四舍五入。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事项一致。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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