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青城Y1 (163503):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2022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2年04月22日 12:14:33 中财网
原标题:20青城Y1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2022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63503.SH 债券简称:20青城Y1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债权登记日:2022-04-28
l 债券付息日:2022-04-29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4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2、债券简称:20青城Y1
3、债券代码:163503.SH
4、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28亿元
6、债券期限:5+N年期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8%;首个周期的票面
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200个基点。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0年4月29
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若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债券期限
将延长1个周期;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每年的4月29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8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6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6.80元
(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年4月29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2021
年10月27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
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6号
联系人:姜毅
联系电话:0532-85785831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

联系人:陈捷
联系电话:010-5683949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联系人: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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