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30039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4月22日 19:17:29 中财网
原标题:飞凯材料: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9,7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于 2022年 4月 22日收到陆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
陆春359,1000.0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注:公司对外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以2022年 4月 2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526,698,740股为依据计算。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自 2022年 5月 19日至 2022年 11月 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自 2022年 4月 28日至 2022年 10月 27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9,7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陆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上海凯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佳”)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5年 4月 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陆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陆春先生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陆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陆春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陆春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陆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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