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再资环(600217):中再资环2021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中再资环:中再资环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17 公司简称:中再资环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公司负责人徐如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赣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跃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23,058,874.60元,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487,532,165.67元,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974,038.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以 2021 年年末总股本13,88,659,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886,597.82元(含税),该派现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五、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有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之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659.7934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835.4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设备升级改造及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100万台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批准,并经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3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5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6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7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8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8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89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相关资料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中再资源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再资源持有的亿能公司 100%股权,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20年度和2019年度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了重述。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 6月,公司收购了中再资源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再资源持有的亿能公司 100%股权,报表合并日为2021年6月30日。因此,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重述,上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与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3月22日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号),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 2021年 4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目前公司面临的外部挑战主要为基金补贴标准的下调,基金补贴发放不及时、不足额、不规律,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大且执行难及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等方面;公司面临的内部困境则为新业务前期储备不足,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进展缓慢,专业人才不足。 针对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的不可抗力作用和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公司积极调整经营方针,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持续在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细分行业深耕细作,运用生产经营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配和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大采购、生产等环节的管控力度,在发挥和挖掘既有回收网络能力与潜力的基础上,加大收储渠道建设力度,调整收储价格,科学调配废电收储品种结构,降低采购综合成本;强化质量管理,发挥现有拆解生产线的综合能力,提升拆解物的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深加工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产品销售机制,保持相对稳健的产品销售力度,积极参与业务投标,深挖提质增收潜力;加速推进新业务的拓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交流;加大对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探索多种融资途径,于报告期内成功发行第三期资产支持证券,完成首单“跨境融资宝”及“国际商业转贷款”业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在夯实公司国内废电处理行业领头羊地位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实施对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整合,着力提升工业废弃物板块深加工能力,坚持“深化加工、细化分拣”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深加工中心作用,提高深加工比例,有效提高产品附加值,着重发展大型产废企业客户,确保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宁夏中再资源持有的亿能公司 100%股权,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废弃家电回收网络,弥补了公司网络布局在西北地区的不足,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资源掌控力,增强了核心竞争力,解决了与中再资源的同业竞争问题,降低了公司合规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项目,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659.7934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835.4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设备升级改造及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100万台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批准,并经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 国家政策加大引导产业发展向绿色加速前进,并以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随着《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和新《固废法》对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提出的更高防治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制持续收紧,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的品种与数量大幅度减少,国内市场对国内自产废电大宗拆解物的需求增加,加强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将成为重要课题;在国家发布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置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总体向好。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废电产生量大,且报废量逐年提高,《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更新消费,而新《固废法》则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和规定了废电的关联和处置要求,进一步促进废电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 3月 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外发布,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壮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建设、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国家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强化了构建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的重要性,将为固废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从业企业带来良好发展契机。同时,相关领域的税收减免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出台和实行,也将进一步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并使企业获益。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根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国家对废电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电处理企业资格。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电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中国是全球首个通过建立废电处理基金来实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方可从事废电处理活动。 按照2012年5月21日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对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电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现行的废电处理目录是:2015年 2月 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公布、自2016年 3月 1日起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纳入国家废电处理目录的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 14类产品。其中国家有关部委已发布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废电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9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的标准尚未发布。 报告期,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标准:2021年1-3月份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2021年 4月 1日起为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3月22日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号)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调整后自 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家有关部委局累计公布了五批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共计109家。 通过处理废电获取相应基金补贴是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 在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近 20年中,国家各部委通过政策管理、试点示范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产业发展方式从粗放低端逐步向中高端迈进,规范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非法拆解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得到明显扭转,整体处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回收处理率达世界先进水平。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3月22日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号),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 2021年 4月 1日起施行。该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此次调整情况如下:
2021年 9月 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范和指导了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处理工作,并对企业厂区、贮存场地、处理场地、设备、人员作了具体要求;在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指南》从拆解产物管理、污染物排放、设备运行、环境应急、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在资格许可方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中针对所有列入目录的产品规定了许可要求,所有拟开展九类产品拆解处理的企业,均需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许可程序与“四机一脑”产品一致。我公司下属各生产类企业正在积极申请相关资质,努力扩大业务范围。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 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细分行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因此,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的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公司所属该行业从业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工业产废企业。通过与相关产业园区签订一体化服务协议,规模化回收处理产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边角料、包装物和报废设备等,将普通废弃物如废旧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头等通过分类、筛选后集中统一处理,为大型工业企业提供集废料收集、场地清理、货物运输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并供应具有大宗商品属性的再生原材料,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资源循环再生利用。 近年来,在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置行业的整体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国家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全流程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自 2017年 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大幅度削减。2018年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目标要求。2020年9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 新《固废法》规定国家要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提出了更高的防治要求,同时也加大了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2020年 11月 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2020年 12月 17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该标准进一步强化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自2021年 7月 1日起实施。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宁夏中再资源持有的亿能公司 100%股权。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共下属13家子公司,其中:12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11家子(孙)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1家子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1家子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公司主营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共计 11家,均依法取得国家废电处理资格,均入列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公布的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其中:6家子(孙)公司为第一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二批基金补贴企业,3家子公司为第三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四批基金补贴企业。 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获取处理废电相应的基金补贴;二是通过回收废电进行拆解、分拣和部分深加工,将其中可用二次资源出售获取收入,主要产出物共 6大类,包括:金属类(铜及其合金、铝及其合金、铁及其合金、贵金属等),塑料类(聚苯乙烯、聚丙烯、ABS 塑料、酚醛塑料、聚氨酯等),液态废物(制冷剂、润滑油、废酸液等),玻璃类(屏玻璃、锥玻璃等),废弃零部件(阴极射线管、线圈、压缩机、电动机、电容器、线路板等),其他(玻璃纤维、电线电缆、冰箱保温材料、橡胶等);下游客户包括:改性塑料企业、玻璃加工企业、再生金属冶炼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等。 在采购端,公司经回收平台及网络回收进厂的废家电,以采购价格管理小组为主体,根据市场行情、政策法规变化、区域、库存情况、品种、型号、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制定采购价格。 在生产端,公司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版)及废弃电器拆解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处理工艺标准和要求,通过先进环保处理设备及科学工艺进行精细生产加工和绿色智能分选,分选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类等可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把回收的废家电变废为宝,实现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 在销售端,公司采取竞价销售模式,意向客户在现场进行看货验质的基础上,通过销售平台参与竞价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从而取得竞价资格。销售平台竞价操作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待客户中标后,双方签订中标通知书,客户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并按销售合同的内容履约及付款。对于未中标客户,公司在竞价结束后足额无息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 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子公司为环服公司。环服公司根据与供应商的合作约定,派业务人员驻扎在供应商现场,在现场进行废料的初步分拣,现场分拣出的废泡沫、废木头等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余废料拉回仓储地,做进一步的深度分拣处理。废料运抵环服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区后,按照材料不同分送到不同的区域,生产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对废料进行细化分拣;对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细化分拣后大部分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中的轻薄料经环服公司打包之后进行销售;对于废塑料,生产人员进行细化分拣后部分进行破碎,然后打包销售给下游客户;对于发泡料等废料,环服公司与当地环卫签订协议,交由当地环卫进行处理。 环服公司主要产出物为经细化分拣、深化加工后所取得的再生原材料,包括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等。 公司目前已建立覆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区域网络。其中,11家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分布于黑龙江绥化、河北唐山、河南洛阳、山东临沂、湖北蕲春、江西南昌、四川内江、浙江衢州、广东清远、云南昆明、宁夏银川等地,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完善、稳定和优质的废电器回收网络,年拆解能力达到3,188万台,年拆解量首次突破2,000万台,年拆解量占纳入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总拆解量的 20%以上;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环服公司主要服务大型工业产废企业,目前在重庆、山东青岛、安徽合肥、河北唐山、广东清远、陕西西安、湖北武汉、河南郑州、浙江杭州、贵州遵义等地设有分、子公司,共涉及 10个省及直辖市业务范围,在各分、子公司所在省份及周边城市设有网点,服务对象涵盖家电、汽车、电子、化工、机械以及互联网等行业企业,现年回收处置各种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约 24万吨,环服公司创新产业废弃物标准化B2B管控运营模式,依托全国布局网点、全网络运营,对产业废弃物进行专业分选、加工、无害化处理,实现产业废弃物由大型产废企业到终端利废企业之间的高效衔接。 公司基地实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和清洁生产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实施统一品牌策略,对各下属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销售,加强客户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压库促销政策,实现拆解产物全产全销,产销率达 100%;进一步开发公司销售竞价平台功能,平台销售比例达到 98%以上;并逐步实现危险废弃物线上销售,有效提升了销售价格;公司积极布局新业务领域,推进非基金产品拆解业务,探索废泡棉再生 RDF(垃圾衍生燃料)项目、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1年 3月 22日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号),对废弃电器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此次调整情况如下:
(三)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项目,拟向不超过 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659.7934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835.4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设备升级改造及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100万台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批准,并经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69亿元,同比减少0.44亿元;营业成本发生26.17亿元,同比增加2.4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09亿元,同比减少2.07万元;实现净利润3.05亿元,同比减少1.3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9亿元,同比减少1.29亿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71.89亿元,较期初增加 7.30亿元。总负债 47.61亿元,较期初增加6.03亿元;净资产24.28亿元,较期初增加1.2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24.15亿元,较期初增加1.3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6.23%,较期初增加1.86个百分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运杂费减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职工薪酬减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融资规模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活动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收到的废电拆解基金补贴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上期支付联营企业淮安华科股权收购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银行借款及资产证券化融资款增加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废电拆解处理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产品为废电拆解物和工业废弃物。下属企业分地区看,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实现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17%、27.27%和39.56%,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营业成本占总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2.65%、25.73%和41.62%。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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