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华昌化工(002274):2021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华昌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朱郁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惠芬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风险因素详见本报告管理层讨论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52,364,6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6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4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5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6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朱郁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惠芬、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惠芬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它资料。 公司置备上述文件原件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4楼。 释义
一、公司信息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该项为:个人所得税返还 。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 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 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在疫情影响出现供需复苏错位情况下,在货币政策宽松等因素推动下,全球能源和大宗商品价格攀升;近年来,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性”调整等政策的落实深化,报告期,国内化学工业整体产品价格呈现较大幅度上涨,一些大宗化学品价格创历史新高。当前整体经济形势呈现诸多不确定因素,在国家产业政策结构性改革、调整前提下,国内行业企业将面临诸多挑战与机遇。对此,本公司将根据行业特点、跟进政策趋势的变化,在产业拓展方面持续进行推进,落实措施、应对可能的挑战,同时把握发展机会。 (一)行业运行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2021年,石油和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6,947家,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4.45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6万亿元,双双创出历史新高,同比分别增长30.0%和126.8%。其中,基础化学品总量增长约6.7%;乙烯产量2,825.7万吨,同比增长18.3%;合成材料总产量增长6.9%;化肥产量基本持平,总产量5,446万吨(折纯,下同),同比增长0.8%;农药原药同比增长7.8%;轮胎外胎同比增长10.8%。 1、纯碱行业。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数据,2021年1-12月份纯碱产量2,913.3万吨,同比增长3.4%;全年进口量为23.75万吨,同比下降33.72%;全年出口量为75.86万吨,同比下降45.0%。根据国家统计局产量数据和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量测算,2021年度全国纯碱表观消费量为2861.2万吨,同比增长5.4%。行业协会有关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纯碱产能3,293万吨,较2020年底减少24万吨,同比下降0.72%。纯碱产能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中、华东、西北地区。纯碱消费量的增长主要来自浮法玻璃和光伏玻璃我国纯碱是全球纯碱重要的出口国之一,自2017年以来我国纯碱进出口量基本保持稳定;但2021年我国纯碱进出口量均出现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2021年国内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对纯碱的需求大增,以及随着国内经济的增长,各下游行业对轻碱的需求也同步增长,其供需关系依然比较紧张,导致国内价格上涨;国内价格高于国外价格使得生产企业出口意愿下降;而出口量的减少,也使得海外供应减少,导致海外纯碱价格上涨,进口量也相应的有所减少。 2、化学肥料行业。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为5,446万吨(折纯),同比下降0.91%。中国海关数据:2021年化肥(实物量下同)进口919.5万吨,出口3,290.1万吨。行业协会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尿素产能减少137万吨,尿素产量约为5,455万吨,同比下降2.5%。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数据月度报告》,2021年1-12月全国化肥(氮磷钾养分折纯)表观消费量为4677.0万吨,同比减少3.4%。受能源、电力、主要原辅料价格上涨及国际市场拉动,2021年度国内主要化肥品种价格整体在高位运行;特点是第四季度氮肥、磷肥、钾肥屡创历史价格新高。为了保出口。 3、多元醇行业。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正丁醇产能增至263.18万吨,同比增加4万吨,企业家数由17家增至18家。从产量数据来看,近五年来,正丁醇产量整体呈现增加趋势;2021年正丁醇产量为222.61万吨。2021年辛醇产能为237.5万吨,企业数量为15家,同比辛醇产能持平;其中,华北(含山东)辛醇产能为162万吨,华东辛醇产能为30.5万吨,其余地区占比较小。2021年全年中国仍是丁醇、辛醇净进口国,但进口量同比明显下降、出口量同比明显上升。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21年全年中国进口正丁醇13.1万吨,同比下降51.9%;全年出口2.8万吨,同比增长3653.1%。2021年全年中国进口异辛醇2.9万吨,同比增长201.9%。 4、新能源汽车行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54.5万辆,同比增加217.9万辆,同比增长159.52%;销量352.1万辆,同比增加215.4万辆,同比增长157.57%;氢燃料电池汽车销售量1,586辆,同比增长35%;其中,氢能源重卡销售量779辆。2021年8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2021年12月又发布《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启动了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河南省和河北省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城市群示范工作。根据行业预测,氢能源汽车进入规模化示范阶段,2025年保有量有望达到10万辆。 (二)政策及行业情况 1、中央一号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202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意见》提出,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世界经济复苏脆弱,气候变化挑战突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繁重艰巨。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在保面积保产量方面,《意见》提出,要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方面,《意见》提出,要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方面,《意见》提出,要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2022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加快发展设施农业。 2021年12月8日至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们既要正视困难,又要坚定信心。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我们都要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情,不断做强经济基础,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坚持多边主义,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以高水平开放促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一是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二是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四是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五是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六是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七是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2、行业标准及产业政策。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正式公布。意见提出了“双碳”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政策措施等要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工作原则。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20字原则。在调整产业结构方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方面,新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在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方面,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在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涉及氢能的内容有: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前沿技术攻关;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推动为低碳交通工具服务的加氢站建设。涉及保温材料的内容有,推动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 2021年9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江苏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了江苏省工业绿色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十三五期间,江苏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全省累计关闭退出化工企业4,454家,全省化工园区(含集中区)由54家压减至2020年的29家。五年间全省共有12家企业入选国家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名单、4家企业入选国家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名单。规划提出江苏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程,鼓励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示范。在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制造领域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实现工厂绿色发展,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省级绿色工厂1,000家。鼓励实施工业节能技改工程。全面推进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领域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实施能效提升工程,重点进行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等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锅炉、变压器、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通用设备系统能效。深入开展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遴选发布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推动重点用能企业持续赶超引领。 2021年9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化工产业高端发展规划》,总结了全省十三五期间化工产业基本情况,明确了化工产业高端发展目标、总体布局方案、产业发展重点、安全生产规划、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江苏省“十四五”化工产业高端发展规划》中“化工产业”指以石油、煤炭和化学矿等为原料进行一次或多次化学加工的产业,主要包括精炼原油产品、基础开采业。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规划确定的江苏化工产业高端发展的原则是: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科学布局,坚持绿色低碳,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开放合作。产业布局目标:着力引导化工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化工企业集中度显著提升。构建绿色低碳、安全智能的高端产业,成为举足轻重的化工产业发达省份。到“十四五”末,力争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产值贡献率提升至70%以上,化工企业入园率由目前的42.7%提升至50%以上。产业结构目标:到“十四五”末,按产品产值计,高端产品比重(化工新材料、新领域精细化工)由目前的15%左右提高到23%。 2021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完善后的方案涉及的总体要求、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健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等5个方面。方案明确,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总体要求方面确定了五个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二是坚持普遍性要求和差别化管理相结合,结合地方实际差别化分解能耗双控目标。三是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导向相结合,推动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四是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不力的地区加大处罚问责力度。五是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谋划调控。在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方面,国家继续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并向各省分解下达能耗双控五年目标。国家对各省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基本目标为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目标,并按超过基本目标一定幅度设定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分解中,对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适度倾斜。在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方面,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各地区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完善经济政策。 指导地方完善并落实好促进节能的能源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政策措施,对节能给予多元化支持。方案明确规定,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仍以能耗强度进行考核)。方案中的这一规定,为地方、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超额消纳的可再生能源不计入能耗总量考核预留了政策接口。 2022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探索建立氢能产供“双碳”目标引领下,储能产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已印发。今后几年,新型储能将由商业化初期逐渐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逐步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区市明确了新型储能发展目标。目前已有30余个省区市在其“十四五”规划中提及氢能发展,50多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根据各地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国将建成加氢站超1,000座,推广氢燃料车5.5万辆。 3、财税政策等。2021年10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81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现行《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中,肥料用硝酸钾、硝酸钠和氰氨化钙三种化肥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纳入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管理。10月15日起,公告生效后,共有32个海关商品编号的化肥类货物出口纳入“法检”目录管理,必须经海关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放可报关出口。此次调整后,中国出口大量元素化学肥料品种中,仅有硫酸铵1个品种不在出口“法检”目录。此次,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机制要求海关总署将29种化肥纳入出口法检目录,主要是为了控制化肥的过量出口、保障国内供应。之前列入出口法检目录的货物,都有明确的检验依据、规范和规程,此次化肥出口法检没有明确的质量检验要求。根据海关总署解读政策公开文字材料,此次新列入目录的化肥出口法检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涉及肥料的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主要包括《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磷肥及其复合肥中226镭限量卫生标准》(GB8911-2011)等标准。 2021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范围内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一)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三)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四)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2021年9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缓释肥料等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85号),将主要用于农业大田作物生产的缓释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改性碳酸氢铵颗粒肥、尿素硝酸铵溶液、硝基复合肥料等8个新型肥料品种纳入《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自2021年9月20日起执行。国家发改委重申,国家铁路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线路继续对农用化肥实行现行优惠的企业,经上述铁路运输列入《目录》的农用化肥,均执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出口化肥及用于工业生产的化工品不享受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 2021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1〕1351号),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六个方面部署国内化肥市场的保供稳价工作。一、全力保障化肥生产要素供应。二、提高化肥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各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要优先保障产能60万吨/年(实物量)以上重点化肥厂供应国内市场化肥的生产用能指标及能源供应,对存量化肥产能在煤炭消费控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新增产能要根据批复产能足额增加煤炭消耗指标,允许化肥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所需指标在省级行政区范围内统筹解决。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按民生保障类企业管理,并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三、强化储备调节作用(部分化肥出口纳入法检)等。 2021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8号公告)。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二是增设优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三是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三)其他事项 涉及行业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等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公司应对措施等。 详见本报告-经营情况讨论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是一家以煤气化为产业链源头的综合性化工企业。煤化工是以煤为原料,经过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固体燃料及化学品,进一步生产出各种化工产品的工业。公司产业链总体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基础化工产业,以煤制合成气(主要成分CO+H),生产合成氨、尿素、纯碱、氯2 化铵、硝酸等;二是化学肥料产业,使用煤化工生产的产品生产新型肥料等;三是新材料产业,以合成气与丙烯等为原料,生产新型材料,后续产品为醇类、增塑剂、树脂、涂料等。近年来公司致力于氢能源领域产业拓展与布局,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与预期一致。 1、煤化工产业简介。煤化工是指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以及化学品的过程。主要包括煤的气化、液化、干馏以及焦油加工和电石乙炔化工等。煤化学加工过程,煤中有机质的化学结构,是以芳香族为主的稠环为单元核心,由桥键互相连接,并带有各种官能团的大分子结构,通过热加工和催化加工,可以使煤转化为各种燃料和化工产品。 煤化工是中国特色,既是传统产业,又是新兴产业;作为全球煤化工产业化走得最远的国家,近年来在煤化工与石油化工的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上成效显著。虽然石油价格低迷或波动,将影响现代煤化工的经济性和整体竞争力;但如果石油价格处于高位,煤化工竞争优势将充分显现;其次,从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看,煤化工将提供必要的保障,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同时随着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探索的不断深入,随着煤制芳烃、煤制精细化学品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创新突破;现代煤化工将成长为一个既独立于石油化工、又相互交叉赋能的新兴产业体系。总体上看,中国现代煤化工“十三五”期间不仅产业规模大幅增加,生产装置运行水平不断提升,关键技术不断取得创新突破,而且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现代煤化工产业无论从创新能力、产品结构、产业规模,还是工艺技术管理、装备制造,均已走在世界前列。煤化工行业的发展将一方面为国家能源安全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将形成技术优势,成长为有代表性的高端制造门类。 本公司煤化工产业链为传统煤化工与现代煤化工相融合的产业。本公司煤化工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气(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气主要用于生产合成氨,一氧化碳用于生产多元醇、甲醇等,二氧化碳用于生产尿素、纯碱等。本公司产业属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后续将围绕“碳中和”,强化清洁生产技术利用,调优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 2、纯碱产品。纯碱即碳酸钠,俗名苏打、石碱、洗涤碱,化学式Na?CO?,属于基础化工原料盐类;用于医药、造纸、冶金、玻璃、纺织、染料等工业。纯碱工艺包括氨碱法、联碱法、以及天然碱。本公司纯碱生产采用的工艺为联碱法,使用氯化钠(食盐、工业盐)、合成氨(由公司合成气生产制取)为原料,生产纯碱、氯化铵。 工艺流程:煤-合成气-合成氨(加氯化钠、合成气中二氧化碳)-纯碱、氯化铵。 主要经营模式:直销、用于下游厂商作为生产原料。 3、肥料产品。现代肥料分为传统肥料与新型肥料。新型肥料是针对传统肥料、单质肥料而言的,传统肥料一般包括有机肥料、化学肥料和生态肥料三大类,而现代肥料除上述三大类之外还包括新型肥料。新型肥料是在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精准农业的大气候下孕育、生长、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肥料产业。新型肥料是通过植物所需要的养分,通过氮、磷、钾等合理配比,采用先进工艺进行熔合,提高植物肥效利用率,起到农业增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提升改善土壤,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本公司复合肥属新型肥料,通过氮、磷、钾等合理配比,结合测土配方进行肥料推广销售;另外,在氮肥领域本公司生产尿素、氯化铵。 尿素工艺流程:煤-合成气-合成氨(加合成气中二氧化碳)-尿素。 复合肥工艺流程:外购磷肥、钾肥加自产氮肥-复合肥。 主要经营模式:直销、经销商销售。 4、多元醇产品。多元醇产品包括正丁醇、辛醇、异丁醇、正丁醛和异丁醛等。多元醇产品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原料,用途十分广泛;正丁醇可作溶剂、生产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醋酸丁酯、磷酸酯类衍生物,广泛用于各种塑料和橡胶制品中;还可以用于生产丁醛、丁酸、丁胺、乳酸等有机产品及丙烯酸树脂;辛醇主要用于生产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己二酸二辛酯(DOA)等增塑剂及丙烯酸辛酯(2-乙基己基丙烯酸酯)、表面活性剂等;异丁醛主要用来生产异丁醇和新戊二醇,可用于合成泛酸、缬氨酸、亮氨酸、纤维素酯、香料、增塑剂、树脂及汽油添加剂等。新戊二醇是一种以异丁醛为主要原料(占新戊二醇原料成本的73%)的化工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纺织、医药、涂料、农药、塑料和石油等领域,其衍生物可作香料、药物、阻燃剂、航空润滑剂、增塑剂、油墨、绝缘材料等,目前主要用途为制造无油醇酸树脂,特别是制造饱和聚酯树脂。 本公司以煤制合成气、外购丙烯为原料,生产多元醇、新戊二醇;后续延伸产业链生产聚酯树脂。 工艺流程:煤-合成气-合成中间产品(加外购丙烯、甲醇制甲醛)-丁醇、辛醇、异丁醛、新戊二醇。 主要经营模式:直销、用于下游厂商作为生产原料。 5、氢能源领域。与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的产业环节主要包括: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技术及相关零部件(双极板、质子膜,以及相关材料等),氢燃料发动机集成技术及部件(如电机、电控等),氢燃料电池测试技术及设备。 2021年度,本公司在氢能源领域进行了探索及拓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示范运用情况。本公司与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合作的25辆公交大巴完成交付,公交大巴规格为10.5米,搭载本公司生产的HCEA70型氢燃料电池发动机。 (2)加氢站项目情况。本公司自建加氢站项目规模为500kg/d、35Mpa,该项目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充装氢气燃料。项目已安排试生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氢气充装站项目情况。项目生产原料为氢气,主要工艺流程为来自变压吸附的氢气提纯后,经氢气压缩机增压后,充装在高压长管拖车中,送至站外用氢单位。氢气充装站项目生产规模(产能)为:加工氢气能力3*1607公斤/天。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关前期工作进展符合预期,预计2022年度上半年交付10台辆(第一批)重卡汽车,并投入运营。 (5)研发进度情况。目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堆产品已迭代到第三代。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单位:元/吨,元/千度
报告期,化工行业整体呈现价格上涨,导致原料价格与上年相比上涨,且呈现波动态势;同时,公司产品价格也 呈现上涨、波动。 上述数据为不含税价格及采购额。单位:元/吨,元/千度(电)。 能源采购价格占生产总成本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吨、千度
报告期,主要能源类型未发生重大变化。 计量单位:吨(燃料煤)、千度(电)。 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取得液氨罐区安全技术改造项目、(500kg/d,35MPa)加氢站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 见;锅炉升级及配套技术改造项目正在试生产;2017年12月26日,申领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020 年12月14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12-27 至 2025-12-26)。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出现非正常停产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批复、许可、资质及有效期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12月26日,申领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020年12月14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12-27 至 2025-12-26)。 2012年3月,公司获得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并分别于2015年9月份、2018年12月通过了省应急管理厅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复审,现公司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4月。 2020年7月23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换发新证,新许可证书有效期为2020-07-25 至 2023-07-24(含公司子公司—华昌新材料)。 从事化肥行业 √ 是 □ 否 本公司化学肥料包括:合成氨、尿素、氯化铵、复合肥;其中,合成氨、尿素形成一体化生产,合成氨、尿素、 氯化铵是生产复合肥的原料。合成氨、尿素、氯化铵本公司采取直销的营销模式,复合肥采用经销商的营销模式。政 府补贴方面,2015年9月以来,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领域的用气、用电、铁路运价、减免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已经全部 取消,也不对化肥生产企业直接补贴。公司不属于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的承储企业,公司有部分经销商参与国家或地方 财政补助支持的淡季化肥商业储备。2019年1月国家全面取消化肥出口关税,利好公司氮肥和复合肥的出口;2020年 12月1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54号公告)生效后,化肥类 商品恢复为允许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进一步减少了国家对化肥的出口限制政策。鉴于2021年下半年国内化肥价格上涨 较快,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 〔2021〕1351号),利用出口强制检验等措施阶段性减少化肥出口,保障国内供应。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 考虑化肥生产作为支农工业的特殊性,不将化肥生产企业作为高能耗企业,优先保障电、气、煤。自2021年第四季度 起,本公司根据《储备钾肥竞拍交易办法》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低于市场价储备钾肥竞拍,并按对应数量和不 高于竞拍时承诺价格出售含钾复合肥料。 从事农药行业 □ 是 √ 否 从事氯碱、纯碱行业 √ 是 □ 否 本公司纯碱为联碱法,使用自产合成氨、二氧化碳,外购氯化钠,生产纯碱、农业肥料用氯化铵两个产品。自“十 二五”以来,本公司合成氨和纯碱装置多年取得石化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称号,现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属于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 1609号)设定的标杆水平。本公司不享受优惠电价政策,公司生产合成氨、纯碱所用外购电力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电 力交易平台购入,结算电价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做好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892号)规定,公司合成氨、氯化铵等化肥生产 从事化纤行业 □ 是 √ 否 从事塑料、橡胶行业 □ 是 √ 否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区位优势。公司地处长三角地区,交通方便,紧靠长江,建有自备内河码头连接京杭大运河和长江,运输成本低且方便快捷。苏浙沪三地是中国工农业发达的地区,工业化程度较高,贴近目标市场优势较明显。公司所处的张家港市建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该保税港区是全国第13个保税港区、第一个内河口岸保税港区。公司地处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区,为公司产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201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更进一步明确了苏南地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战略地位。贴近市场、物流成本低,增强了公司化工产品、新材料的竞争优势。 2、发展基础优势。公司是一家拥有较完善产业链及基础设施的煤气化生产企业。以煤气化(氢气+一氧化碳)为源头,配套公用设施,形成两条较完整产业链。即:煤气化-合成氨-(纯碱、氯化铵、甲醇、尿素、硝酸、复合肥),丙烯+煤气化-多元醇-新戊二醇(形成4碳、5碳、8碳多品种醇类、及中间产品醛类等系列产品)。公司产业间关联度较高,便于产业延伸,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公司拥有完备的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自备热电厂(热电联产)、供水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近年来,公司着力优化存量产能,以采用先进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从产业链源头进行原料结构调整,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围绕现有产业实施产业链延伸;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依托技术进步,促进产品升级。经过近几年的规划、布局、项目落实,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和可靠保障。 3、营销优势。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培养了一支良好的营销队伍,具有完善的大宗产品营销模式及较丰富的营销经验。随着公司向流通领域开拓延伸,深度营销策略的实施,营销网络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强化了上下游一体化;营销能力及效果进一步加强。 4、管理及人力资源优势。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化工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拥有较为稳定的化工生产、工程技术(含研发)、营销、管理等岗位员工队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公司自2009年建立了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连续12年为公司培训、鉴定能胜任化工生产的从业人员。公司分别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环保员、营销人员、生产调度员、管理人员、财务会计等岗位设立了培训、培养、晋升管理制度。 5、环保节能减排优势。公司坚持绿色、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发展原则,把“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的理念贯穿于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中。公司始终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能源、环保等政策,组织企业营运、发展。“十一五”期间,公司提前完成国家节能减排20%的目标。2012年以来,公司的纯碱生产连续被中国石化联合会认定为纯碱行业联碱法工艺的“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2019年、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司被遴选为以烟煤(包括褐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第2名)。 四、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报告期,公司围绕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稳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及产业拓展发展规划的落实;持续研究、论证后续发展目标及规划,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含中试)、为后续发展储备项目。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本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持续,发展后劲不断得到积累、提升,为企业整体的运行质量及效果提供了较可靠保障。 (一)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1,332.7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31,400.51万元,上升54.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340.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45,077.01万元,上升794.37%。 1、毛利增加。报告期,公司实现毛利257,144.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238.74万元;造成毛利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基数影响,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经营业绩下降,导致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基数较小;二是经营业绩有效释放,以及报告期产品价格上涨所致。其中,纯碱产品增加毛利15,689.69万元,肥料系列产品增加毛利23,843.54万元,精甲醇增加毛利1,140.98万元,多元醇系列产品增加毛利152,329.94万元,外购外销贸易(含贸易型公司)增加毛利694.40万元,其他业务及子公司增加毛利3,540.18万元。 2、税金及附加增加。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发生额4,731.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07.57万元。 主要原因是经营业绩增长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3、四项费用增加。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发生额45,641.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67.9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主要因职工薪酬增加等,销售费用增加721.82万元;二是主要因职工薪酬增加等,管理费用增加2,405.05万元;三是由于利息支出减少等财务费用减少4,624.34万元;四是由于研发投入增加,研发费用增加2,665.44万元。 4、投资收益增加。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5,830.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25.01万元;主要原因是理财实现投资收益增加,报告期发生额1,764.52万元。 5、其他收益减少。报告期,其他收益发生额2,132.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7.4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奖励、补助减少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发生额4,603.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56.27万元;主要原因是所持东华能源、苏盐井神股票市值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1,499.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71.31万元。主要原因是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二)发展规划落实情况 1、锅炉升级及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受疫情影响,项目进度延迟。报告期末,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办理各项试生产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试生产,预计项目能够实现稳产、达产,达到预定目标。 2018年4月22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对自备电厂锅炉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投资建设锅炉升级及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目的:通过先进技术及装备的运用,为本公司产业良好运营及后续发展提供基础;同时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8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锅炉升级及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2018-016号)。 2、氢气充装站、加氢站项目。氢气充装站项目生产规模(产能)为:加工氢气能力3*1607公斤/天。加氢站项目规模(产能)为:500kg/d、35Mpa。项目已完成审批手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正在进行试生产。上述项目将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产品的示范运用,提供保障与支持。 3、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及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2年6-7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运营。 2020年4月23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及10万吨聚酯树脂生产装置,以前道自产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聚酯树脂等产品。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20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及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的公告》(2020-015号)。 4、年产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正在进行能评、环评审批;同时,本公司正在做前期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2021年4月22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公告》(2021-023号)。 5、氢能源产业拓展。目前,公司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氢能源相关拓展事项,工作按计划展开,平稳有序推进。报告期,氢能源拓展一方面进行研究开发,迭代电堆产品,其中三代产品通过测试的情况看,取得良好成绩;同时参与承担的国家重点专项:百千瓦级燃料电池测试系统开发,完成了产品制造;完成25辆公交大巴定单的交付;完成重卡汽车电堆产品的研发,预计2022年度上半年交付10台辆(第一批)重卡汽车,并投入运营。 其次,本公司与合作方设立张家港保税区运昌绿色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物流公司设立用于氢燃料电池重卡的示范运行。第一批10台辆重卡将交付该公司运行。上述物流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本公司持股49%。 2022年1月,华昌能源进行了一轮资本性融资。融资方案为:本轮资本性融资总额拟为1亿元左右,价格为10元/股。其中,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华昌能源货币增资3,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300万元,溢价部分2,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公司货币增资3,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300万元,溢价部分2,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6月,本公司与南京大学研发团队合作设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联营企业。具体合作内容包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大学介观催化剂研发团队)等共同投资设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目前,上述联营企业已投入运行。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21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联营企业及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2021-040号)。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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