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祥和实业(603500):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2年04月22日 00:50:57 中财网
原标题: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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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审议,确认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时一并制定了2022年度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在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公司的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2022 年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浙江久合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浙江久合16.00%的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进一步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基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转让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对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陈不非、 陈希琴、余伟平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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