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镇洋发展(60321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4月22日 01:43:19 中财网
原标题: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13 公司简称: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7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50,444,8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镇洋发展603213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时良(代行)韩德功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 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 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电话0574-865029810574-8650298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细分行业为氯碱行业,主要产品包括烧碱、液氯、氯化石蜡、次氯酸钠、ECH等氯碱类产品,甲基异丁基酮等MIBK类产品以及高纯氢气等其他产品。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去产能政策的陆续出台、实施,氯碱行业的整体供需情况得到很大改善,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已形成一批规模化、大型化的氯碱生产企业,行业发展总体上更加健康。

2021年,世界烧碱行业产能小幅增长,总产能为10,001万吨,总产量8,100万吨左右,开工率81%左右,新增产能主要分布在中国、印度、东南亚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数据源于《中国烧碱2021年,我国烧碱企业总产能4,507.50万吨,较前一年产能增长37.50万吨,全国烧碱装置开工负荷达到86%左右,较上年提高5%。2021年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烧碱企业生产基本正常,除局部地区受疫情影响灵活调整开工和能耗“双控”引起部分地区短时负荷降低外,其他时间装置开工负荷较高。2021年,国内烧碱市场呈现两个阶段波动。其中,上半年国内烧碱市场保持在供需平衡状态,价格波动较小。下半年国内烧碱市场受多重因素影响,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下游氧化铝行业受能耗“双控”影响相对较小,企业生产基本正常,同时“双碳”政策下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迅猛,烧碱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之一,受行业高景气度带动迎来明显增量需求,这些都对烧碱价格在高位波动形成了支撑。(数据源于《中国烧碱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氯化石蜡、次氯酸钠等作为氯碱产业链的下游产品,受氯碱产品价格上行及下游需求旺盛等因素的影响,2021年产品价格同样呈现震荡上行态势,较往年出现明显上涨;甲基异丁基酮等MIBK类产品由于下游橡胶防老剂等应用领域需求强劲,2021年产品价格在 2020年基础上整体呈现出高位震荡情形;ECH作为氯碱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和精细化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环氧树脂、固化剂、溶剂、医药中间体、表面活性剂等领域,下游应用广泛,受上游价格传导机制的影响,加之下游需求相对旺盛,2021年产品价格亦呈现波动上行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氯碱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有烧碱产能35万吨/年、氯化石蜡产能7万吨/年、次氯酸钠产能20万吨/年、MIBK产能2万吨/年、ECH产能4万吨/年、氢气产能0.88万吨/年。

2021年,公司利用氯化石蜡副产氯化氢投资建设的4万吨/年ECH项目主装置已投产,产品已顺利进入市场,并取得良好收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实施的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已于2021年4月完成技术许可协议的签订,于12月完成首席金融合作机构及项目建设总承包商的招标工作,于2022年1月20日举行项目开工仪式,目前正按计划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19年
总资产2,084,573,092.061,140,133,480.2582.84863,077,351.22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1,584,688,688.13790,482,818.30100.47683,709,057.71
营业收入2,043,261,081.031,152,264,583.4877.331,136,700,746.90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496,443,874.44129,685,240.59282.81127,143,641.76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440,774,213.13113,387,034.59288.73116,900,609.33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129,562,147.2963,619,849.30103.6593,681,105.48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48.2617.50增加30.76个 百分点27.07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1.320.35277.140.43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1.320.35277.140.43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340,322,330.61461,481,131.95493,593,499.30747,864,11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6,546,769.31108,466,033.7990,371,388.12241,059,68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48,548,360.1098,594,028.1091,132,652.99202,499,171.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3,356,971.4945,438,377.7313,926,809.9283,553,931.13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1,82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3,27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 增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 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0241,819,95555.62241,819,9550国有 法人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051,701,23311.8951,701,2330国有 法人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022,219,7015.1122,219,7010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018,595,2534.2818,595,2530其他
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018,590,0794.2818,590,0790其他
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016,613,7793.8216,613,7790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客 户资金21,034,9381,034,9380.2400其他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949,850949,8500.2200国有 法人
何学忠340,178340,1780.0800境内 自然 人
北京源晖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源晖量化一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33,537333,5370.080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96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82.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1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88.73%;实现每股收益为1.32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77.1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