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产控01 (149145):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产控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简称:20产控 01 债券代码:149145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产控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利率调整:根据《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年票面利率为 3.90%,在本期债券的第 2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后 1年票面利率为 2.90%。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债券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债券持有人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 回售价格: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 风险提示:债券持有人参与回售等同于以 100元/张(不含利 息)卖出持有的“20产控 01”。截止至 2022年 4月 21日,“20产控01”收盘价为 100.40元/张。债券持有人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债券持有人注意。 6、 回售登记期:2022年 4月 26日至 2022年 4月 28日 7、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 6月 10日 8、 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债券持有人应在已回售登记额 度内申请撤销。如当日申请撤销的合计数量超过已回售登记余额的,按照已回售申报登记余额进行撤销回售处理。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年(2020年 6月 10日至 2022年 6月 9 日)票面年利率为 3.9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 2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后 1年(2022年 6月 10日至 2023年 6月 9日)票面利率为 2.9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 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回售登记期:2022年 4月 26日至 2022年 4月 28日。 3、 回售价格:面值 100元人民币。以 1张(当前面值 100.00元 /张)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 1张及其整数倍。 4、 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 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2年 4月 27日至 2022 年 5月 26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 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7、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 6月 1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8、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 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6月10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9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3.90%。每1手“20产控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00元。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 记当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 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 486号 联系人:黄海 电话:0513-85517665 传真:/ 2、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翔 电话:0755-81917014 传真:010-66160590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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