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04月23日 05:46:55 中财网
原标题:中兴商业: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2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
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沈阳国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沈阳国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年 4月 22日收到沈阳国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沈阳国科”)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
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阳国科于2022年4月20日、4
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12,5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85522%)。本次权益变动后,沈阳国科持有公司股份
601,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477%,与其一致行动人沈阳中兴
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785,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下降至5%以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
沈阳国科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22年4月20日7.48415.600.99971
 大宗交易2022年4月21日8.23355.650.85551
 合计771.251.85522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方式持有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沈阳国科 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831.431.9999960.180.14477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831.431.9999960.180.144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沈阳中兴 商业集团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018.414.855222,018.414.85522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2,018.414.855222,018.414.855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2,849.846.855212,078.594.99999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国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30-1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2-4-20至2022-4-21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股票代码000715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771.251.85522  
合 计771.251.8552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849.846.855212,078.59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49.846.855212,078.594.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沈阳国科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沈阳国科出具了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 2022年 4月 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3.沈阳国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沈阳国科及其一致行动
人中兴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国科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