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江南高纤(600527):江南高纤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27 公司简称:江南高纤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31,760,902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223,263.1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涤纶毛条业务方面,受益于毛纺内外销市场复苏,销售情况总体好于去年。复合短纤维业务方面,由于新冠疫情,短期出现人口出生率下滑,我国婴幼儿纸尿裤市场规模增长陷入停滞,市场需求下降,国内新增产能不断投放市场,市场竞争加剧;同时,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产品利润空间受到挤压。 1、化纤生产制造业务 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化纤制造业务,主要生产涤纶毛条和复合短纤维。涤纶毛条主要应用于毛 纺行业,用于和羊毛毛条混纺生产呢绒等织物面料;复合短纤维作为新一代无纺布的主要原材料, 主要用于生产各类无纺布和无尘纸,广泛应用于生产纸尿裤、卫生巾等一次性卫生材料。公司是 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复合短纤维和涤纶毛条生产企业,现有23万吨复合短纤维产能和3.6万吨涤 纶毛条产能,完成技改涤纶毛条产能将增加至4.2万吨。 公司产品图示 涤纶毛条产品 复合短纤维产品 公司是化学纤维制造企业,处于棉纺、毛纺、无纺布的前端产业链,上游为聚酯切片、聚丙 烯、聚乙烯的化工企业。 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以直接向原料生产商采购为主,以向经销商采购为辅,而且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采取指定原料生产商集中定点批量采购的模式。公司选择了为数不多的几家原料生产厂家作为主要供应商,采取集中定点批量采购的模式,以保证原料品质的长期稳定。 (2)生产模式:对于通用的品种,公司根据销售人员上报的销售计划批量生产备好适当的库存,对于客户不同需求的差别化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 (3)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方面采取向下游客户直销的模式,减少中间环节费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5亿元,同比下降23.57%,实现营业利润11,448.9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7.09%,实现利润总额11,444.0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7.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57.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92%。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报告期销售涤纶毛条14,742吨,比上年同期增长29.79%,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4.05%,(2)报告期销售复合短纤维47,349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9.88%,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0.51%,主要: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婴儿出生率短期出现下降,复合短纤维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因2020年上半年火爆行情导致国内新增产能的投产,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成本上升导致利润空间减少。 (3)报告期实现化工贸易营业收入18,066.88万元,同比增长11.15%,主要系化工贸易业务增长所致。 (4)因公司利用现有土地、房屋资源开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增加收入1,461.94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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