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4月26日 22:52:59 中财网
原标题:新美星: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何云涛先生及建水县德运公司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县德运公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4,063,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8.36%),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78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股)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股)
何云涛68,687,52023.17%51,515,64017,171,880
德运公司15,376,4005.19%015,376,400
合计84,063,92028.36%51,515,64032,548,2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何云涛先生以及德运公司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数量和比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运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78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何云涛先生以及德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③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何云涛及德运公司各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400万股(注1);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或本公司在减持新美星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新美星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④何云涛作出的承诺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份减持承诺
①锁定期结束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如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何云涛及德运公司各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且不超过 400万股(注1);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或本公司在减持新美星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新美星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注 1:该承诺涉及的最低减持价格及最高减持数量应根据公司自上市以来实施的历次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相关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首次公开发 行时2017年度权益分 派后2018年度权益分 派后2019年度权益分 派后2020年度权益分 派后
公司总股本(股)80,000,000152,000,000228,000,000296,400,000296,400,000
上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元)7.247.533.932.612.06
最高减持数量(股)4,000,0007,600,00011,400,00014,820,00014,820,000
发行价调整(元)13.226.964.643.573.57
每股净资产调整(元)7.243.812.642.012.06
最低减持价格(元)13.226.964.643.573.57
注2: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暂未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减持计划最低减持价格将在有关数据、议案经审议并披露后按照上述股份减持承诺予以调整(如需)。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何云涛先生、德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何云涛先生、德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何云涛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何云涛先生、德运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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