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龙竹科技(831445):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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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4月26日 01:05:1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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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竹科技: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 5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9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 19
释义
释义项目 | | 释义 | 本公司、公司、集团公司、龙竹科技 | 指 |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龙泰竹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指 |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三会 | 指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 指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本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 上年同期 | 指 | 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 上年期末 | 指 | 2021年12月31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连健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圣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 是或否 |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备查文件目录】
文件存放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备查文件 | 1.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
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证券简称 | 龙竹科技 | 证券代码 | 831445 | 行业 | 制造业(C)-家具制造业(C21)-竹、藤家具制造(C212)-竹、
藤家具制造(C2120) | 法定代表人 | 连健昌 | 董事会秘书 | 张丽芳 | 注册资本(元) | 115,065,800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龙泰园 1号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龙泰园 1号 | 保荐机构 | 兴业证券 |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报告期末
(2022年3月31日) | 上年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比上年
期末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484,833,982.88 | 461,954,430.44 | 4.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07,583,941.63 | 390,987,572.87 | 4.2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1.91% | 12.69%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5.93% | 15.36% |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2年1-3月) | 上年同期
(2021年1-3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96,862,777.93 | 65,618,451.36 | 47.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596,368.76 | 12,484,753.79 | 32.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118,937.98 | 11,182,821.88 | 26.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86,852.33 | -2,938,587.48 | 739.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11 | 36.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4.16% | 3.31%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 3.54% | 2.96% | -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 47.62%,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受全球疫情导致国际运力紧张,公司 | 外销受到影响,本期公司外销恢复正常,另外公司与已有客户合作持续稳定,订单量稳步提升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 32.93%,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入增长带动了利
润增长;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 739.32%,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入增长且资金回
笼及时,使经营性净现流随之增长;
4、每股收益,本期较上期增长36.36%,主要原因系本期净利润增长所致。 |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44,107.08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67,510.5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4,272.29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2,887,345.36 | 所得税影响数 | 409,914.5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477,430.78 |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三、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 | | | | |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67,324,879 | 58.51% | 0 | 67,324,879 | 58.51%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190,691 | 0.17% | 0 | 190,691 | 0.17% | | 董事、监事、高管 | 1,330,378 | 1.16% | -437,548 | 892,830 | 0.78% | | 核心员工 | 297,524 | 0.26% | 91,986 | 389,510 | 0.34%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47,740,921 | 41.49% | 0 | 47,740,921 | 41.49%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39,729,971 | 34.53% | 0 | 39,729,971 | 34.53% | | 董事、监事、高管 | 44,117,033 | 38.34% | -1,729,188 | 42,387,845 | 36.84% | | 核心员工 | 557,000 | 0.48% | 0 | 557,000 | 0.48% | 总股本 | 115,065,800 | - | 0 | 115,065,800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9,501 | | | | | |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 | | | | | | | | | | 序
号 | 股东
名称 | 股东
性质 | 期初持
股数 | 持股
变动 | 期末持股
数 |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 期末持
有无限
售股份
数量 | 期末
持有
的质
押股
份数
量 | 期末
持有
的司
法冻
结股
份数
量 | 1 | 连健昌 | 境内自
然人 | 24,810,619 | 0 | 24,810,619 | 21.5621% | 24,685,619 | 125,000 | 0 | 0 | 2 | 吴贵鹰 | 境内自
然人 | 15,110,043 | 0 | 15,110,043 | 13.1317% | 15,044,352 | 65,691 | 0 | 0 | 3 | 苏州长
祥二期
股权投
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 4,570,000 | 0 | 4,570,000 | 3.9716% | 0 | 4,570,000 | 0 | 0 | 4 | 陈博涵 | 境内自
然人 | 3,463,092 | -15,100 | 3,447,992 | 2.9965% | 0 | 3,447,992 | 0 | 0 | 5 | 刘胜 | 境内自
然人 | 2,974,572 | 0 | 2,974,572 | 2.5851% | 0 | 2,974,572 | 0 | 0 | 6 | 贾娟 | 境内自
然人 | 2,844,960 | 0 | 2,844,960 | 2.4725% | 0 | 2,844,960 | 0 | 0 | 7 | 南京李
光辅私
募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李光
辅 2号
私募证
券投资
基金 | 其他 | 2,707,880 | 62,919 | 2,770,799 | 2.408% | 0 | 2,770,799 | 0 | 0 | 8 | 国金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 国有法
人 | 2,450,000 | 0 | 2,450,000 | 2.1292% | 0 | 2,450,000 | 0 | 0 | 9 | 朱慧光 | 境内自
然人 | 2,230,188 | 0 | 2,230,188 | 1.9382% | 0 | 2,230,188 | 0 | 0 | 10 | 冯磊 | 境内自
然人 | 2,168,917 | 0 | 2,168,917 | 1.8849% | 1729188 | 439,729 | 0 | 0 |
合计 | 63,330,271 | 47,819 | 63,378,090 | 55.0798% | 41,459,159 | 21,918,931 | 0 | 0 |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上表股东连健昌与上表股东吴贵鹰:二人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表股东贾娟与上表股东冯磊:二人为夫妻关系;
其他自然人股东间无亲属关系;
法人股东间无关联关系。 | | | | | | | | |
四、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 | 报告期内
是否存在 | 是否经过内
部审议程序 | 是否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 | 临时公告查询索引 | 诉讼、仲裁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对外担保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
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
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
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
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
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回购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
履行 | 是 | 龙竹科技:回购股份方案
公告(2022-013) |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
履行 | 是 | 龙竹科技: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
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2020-081)
龙竹科技:股东增持股份
结果公告(2021-008)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
抵押、质押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失信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重大事项 | 否 | 不适用 | 是 | 龙竹科技: 董事任命公
告(2022-019)
龙竹科技: 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公告
(2022-020)
龙竹科技: 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公告
(2022-021) |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事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已于2022年3月14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进行公告。截至 2022年3月31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比例为 0.00%。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 | | | | | 承诺主体 | 承诺开
始日期 | 承诺结
束日期 | 承诺
来源 | 承诺
类型 | 承诺具体内容 | 承诺履行
情况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月 27
日 | 2021年
7月 26
日 | 发行 | 限售承诺 | 关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
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的承诺。
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细情
况(一)”。 | 已履行完毕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月 27
日 | - | 发行 | 股份增减持
承诺 | 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承诺内容见“承诺事
项详细情况(二)”。 | 正在履行中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月 27
日 | 2023年
7月 26
日 | 发行 | 稳定股价承
诺 |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细情
况(三)”。 | 正在履行中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月 27
日 | - | 发行 | 业绩补偿承
诺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承诺内容见“承诺
事项详细情况(四)”。 | 正在履行中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月 27
日 | - | 发行 | 分红承诺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承
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五)”。 | 正在履行中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月 27
日 | - | 发行 | 关于缴纳社
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的
承诺 | 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的承诺。承诺内容见“承诺
事项详细情况(六)”。 | 正在履行中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月 27
日 | - | 发行 | 同业竞争承
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
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七)”。 | 正在履行中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月 27
日 | - | 发行 | 关联交易承
诺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
细情况(八)”。 | 正在履行中 | 其他股东 | 2020年
7月 27
日 | - | 发行 | 股份增减持
承诺 | 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承诺内容见“承诺事
项详细情况(九)”。 | 正在履行中 | 其他股东 | 2020年
7月 27
日 | - | 发行 | 关联交易承
诺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
细情况(十)”。 | 正在履行中 | 公司 | 2020年
7月 27
日 | 2023年
7月 26
日 | 发行 | 稳定股价承
诺 |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细情
况(十一)”。 | 正在履行中 | 公司 | 2020年
7月 27
日 | - | 发行 | 分红承诺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承
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十二)”。 | 正在履行中 | 公司 | 2020年
7月 27
日 | - | 发行 | 业绩补偿承
诺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承诺内容见“承诺
事项详细情况(十三)”。 | 正在履行中 | 董高 | 2020年
7月 27
日 | 2023年
7月 26
日 | 发行 | 稳定股价承
诺 |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细情
况(十四)”。 | 正在履行中 | 董监高 | 2020年
7月 27
日 | - | 发行 | 关联交易承
诺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
细情况(十五)”。 | 正在履行中 | 董高 | 2020年
7月 27
日 | - | 发行 | 业绩补偿承
诺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承诺内容见“承诺
事项详细情况(十六)”。 | 正在履行中 |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股份锁定情况的承诺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
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二、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进行:
(1)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连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等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 | | | | | |
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时的发行价格;
(4)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机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
股份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
议案》规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20个交易日定义为“触发日”。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仅限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稳定股价机制实施的义务人,公司应在与上述机构、人士沟通后,在触发日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制定完毕稳定公司股价方案,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
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2、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就稳定股价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在触发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股份公司董事会本人增持股份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股份
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本人增持股份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股份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 12个月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公司股份,本人增持股份数
量不低于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1%,但不超过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2%。单次增持股票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
股份公司精选层挂牌后累计从股份公司处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同时,自增持至本人履行承诺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不予转让。但如果股份公
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份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增持股份公司股份后,股份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本人增持股份公司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
下约束措施:①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
人应获得的股份公司现金分红,归股份公司所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③本人将停止在股份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④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投票权,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⑤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⑥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
股利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
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三)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会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除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投资现金支出等事项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
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析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
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
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审议
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便于
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
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
政策、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
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
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
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利润分配政
策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程序。
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本人作为福建龙泰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现作
承诺如下:若公司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向有关
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的,本人将在公司收到有关政府
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认定文件后,全额承担需由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滞纳
金、罚款或赔偿款项。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
遭受任何损失。”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未在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
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
2、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
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
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3、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
能会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及
子公司,由公司或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公司及子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公司或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公司或子公司因此
受到的全部损失;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 可撤销。”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人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所作的上述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相关关联
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一切损失和
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关联股东王美英、王健丰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二、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进行:
(1)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连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等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时的发行价格;
(4)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十)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关联股东王美英、王健丰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人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所作的上述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相关关联
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一切损失和
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应在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本公司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的议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
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
份对本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审议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本公司实
施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本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措施应符合我
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上述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 | 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
回购股份,回购期限不得超过 120天(自触发日起算)。本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但如果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
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将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
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十二)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
层挂牌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
序。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十三)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由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持
续回报股东的能力,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以保障本次发行后公司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措施如下:
(1)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不断优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发挥公司产品和市场优势,进一步
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实现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不断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产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以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
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董事(仅限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出具如
下承诺:
“本人在触发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股份公司董事会其增持股份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股份公
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本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股份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股份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 12个月内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自股份公
司精选层挂牌后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累计从股份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不高于本人自股份公司精选层挂牌后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累计从股份公司 | 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但如果股份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增持股份公司股份后,股份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增持股份公司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应获得的股份公司现金分红,归股份公司所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本人将停止在股份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毕;
④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投票权,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并实施完毕;
⑤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人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所作的上述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相关关联
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一切损失和
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公司董事及高管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三、其他重大事项
关于董事任命的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提名叶学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
二、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一)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在审议季度报告时拟定的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3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16,938,254.66 | 104,608,714.62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41,014,103.13 | 43,429,703.17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 5,148,773.77 | 3,854,988.14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5,017,573.53 | 2,194,017.10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48,148,353.30 | 43,733,263.07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67,736.79 | 2,810,845.35 | 流动资产合计 | 217,634,795.18 | 200,631,531.45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180,105,451.54 | 166,317,009.52 | 在建工程 | 34,761,327.50 | 45,238,918.48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318,146.97 | 320,714.52 | 无形资产 | 42,420,478.43 | 29,405,385.31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607,843.68 | 756,241.1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60,055.93 | 5,684,323.9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25,883.65 | 13,600,306.0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7,199,187.70 | 261,322,898.99 | 资产总计 | 484,833,982.88 | 461,954,430.44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0,000,000.0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35,199,959.56 | 35,789,140.60 |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 1,666,563.10 | 1,020,964.0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817,831.76 | 8,020,156.32 | 应交税费 | 4,082,642.31 | 4,442,554.13 | 其他应付款 | 5,642,448.13 | 5,689,498.97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90,797.56 | 49,252.39 | 流动负债合计 | 62,500,242.42 | 55,011,566.44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215,288.43 | 277,970.65 | 递延收益 | 14,541,315.98 | 15,684,088.7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756,604.41 | 15,962,059.35 | 负债合计 | 77,256,846.83 | 70,973,625.7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股本 | 115,065,800.00 | 115,065,8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154,294,803.44 | 154,294,803.44 | 减:库存股 | 4,205,100.00 | 4,205,1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32,980,291.13 | 32,980,291.13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109,448,147.06 | 92,851,778.3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07,583,941.63 | 390,987,572.87 | 少数股东权益 | -6,805.58 | -6,768.2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07,577,136.05 | 390,980,804.6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84,833,982.88 | 461,954,430.44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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