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03021):持股5%以上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04月26日 02:47:16 中财网
原标题:兆威机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
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码:2021-091),持有本公司股份 17,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27%)的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428,6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减持计划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公司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减持计划实施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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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单位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已作出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单位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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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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