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宜通世纪(300310):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2-0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通信设备生产销售业务、物联网平台及解决方案、ICT业务。 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包括通信网络工程服务、通信网络维护服务、通信网络优化服务。主要为运营商和通信设备厂家提供从工程、优化到维护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从而保证运营商网络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为运营商提供基于信令大数据为基础的增值业务平台和应用,以及为互联网公司提供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的增值应用、互联网广告等业务。 通信设备生产销售业务:主要通过研发、生产网络设备,为运营商提供网络硬件产品。 物联网平台及解决方案:提供物联网业务平台运营和基于物联网平台提供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物联网业务通过与Jasper进行战略合作,为中国联通提供物联网连接管理平台运营服务。根据客户的要求,结合5G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端对端的物联网解决方案。 ICT业务:聚焦客户需求,基于“通讯网络、计算机网络、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客户提供各类信息化解决方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17年,公司以现金和发行股票方式作价 10亿元向方炎林等人收购倍泰健康 100%股权。并购完成后,公司发现倍泰健康原负责人方炎林对公司恶意隐瞒债务、合同诈骗、多次违规质押所持有限售股股份非法套取资金,公司于 2018年 7月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下简称“天河公安局”)报案,天河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2018年 8月,方炎林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 12月 31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19)粤 01刑初 277号】,判决如下:“本院认为:被告人方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方炎林及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本案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方炎林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方炎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追缴被告人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偿被害单位损失的,责令被告人方炎林退赔,追缴、退赔总额以人民币 769,587,200元为限。” 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方炎林提起上诉。2022年 2月 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1)粤刑终 55号】。法院裁定驳回方炎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方炎林涉及多项债务诉讼,其名下的资产(包括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票)已经被质押、查封、冻结,因此公司最终能收回多少赔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 1月 4日、2022年2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倍泰健康委托贷款归还情况 2021年 4月,公司收到原全资子公司倍泰健康向公司归还的部分委托贷款本金 0.17亿元及相应利息210.76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倍泰健康尚欠公司委托贷款本金共 1.16亿元及相应利息未归还。上述未归还的 1.16亿元委托贷款为公司于 2017年 7月-2018年 5月期间向其发放的委托贷款。剥离倍泰健康后,公司未新增向其发放委托贷款。 经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 2月,公司收到上述委托贷款执行款共 532,017元。 上述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及公司追偿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 4月 25日、2022年 2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归还部分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钟飞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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