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002946):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股东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席刚、朱川、李红梅、 林永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年 1月 5日对公司股东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及林永裕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及林永裕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两种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67,50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459%)、855,65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87%)、85,37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98%)、792,60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14%),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减持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日收到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及林永裕先生各自所出具的《关于席刚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关于朱川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关于李红梅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关于林永裕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以下合称为“《告知函》”),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2022年 4月 26日),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及林永裕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股东的减持情况如下:
林永裕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原间接持有的股份,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12.00元/股—13.11元/股。 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期间内,均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以及相关股东承诺的情况。 2、截至 2022年 4月 26日,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股东的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亦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上述股东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席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席刚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朱川先生出具的《关于朱川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3、李红梅女士出具的《关于李红梅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4、林永裕先生出具的《关于林永裕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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