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皖通科技(002331):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度挖掘交通智能化业务、智慧城市业务与“新基建”的融合发展效应,紧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展趋势,以继续深耕智能交通为基础,积极探索智慧城市为导向,不断寻求新型产业模式和商业模式,助力公司全面转型升级。 高速公路信息化业务,面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管理等领域,向客户提供从咨询慧营运、机电运维、出行服务等多个板块。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建设的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机电项目顺利通车运营,此项目是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的“高速大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高速公路交通量大、气候恶劣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等场景中应用,公司为京雄高速提供车路协同、准全天候通行、综合运维等智能保障服务,实现管理决策科学化、路网调度智能化、出行服务精细化、应急救援高效化。目前,公司智慧高速网络布局覆盖北京、安徽、江苏、湖北、湖南、福建、陕西、江西、重庆、吉林、内蒙古、新疆等全国20多个省份,全国化战略纵深发展。 智慧城市业务,以“城市大脑”为核心,聚焦城市智慧建设、智慧民生、智慧环保等场景应用,围绕平安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司法、智慧校园、智慧政务、智慧社区、智慧园区等核心产品建设,开发一系列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实现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与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中标省内多个项目的智能化设计、施工及三网接入等全套智慧服务,以及国内多个智慧城市交通网络和智慧监狱项目。同时,公司不断开拓新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新疆、云南、河北、重庆等全国各地,力争加速形成项目示范效应,挖掘新一轮发展机遇。 港口航运信息化业务,依托全线产品和“港航云”数据平台,提供港口码头、港航物流、港航政务、港行服务为一体的智慧港口航运综合解决方案,建设港航大数据平台,为港航企业管控、分析、决策、应急指挥等管理目标提供数据支持,聚焦智慧港口、智慧航运、智慧物流、智慧监管四大板块着力发展推进。 公司积极搜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航信息化建设需求,完善与中交建、中港湾、中远海等大型港口企业的合作机制。报告期内,公司与深汕小漠国际物流港、广州港物流公司、天津港、福州港务集团等达成合作,签署了武汉阳逻项目、武汉华中港航项目、宜昌枝城港项目、兰州多式联运项目等多个项目,其中武汉地区三个项目标志着公司打开中部市场,填补区域空白,树立了标杆工程,为今后在中部市场进行产品推广打下了坚实基础。 军工电子信息化业务,融合微波探测与数字技术,业务涵盖反恐维稳、智慧安防等,为消防、公安、特种部队、地震、安监、机场、海防等客户提供整套系统和解决方案。核心产品包括雷达整机、微波组件、专用仪器仪表、水声产品等。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微位移雷达项目的研发,该产品可对山体、边坡、轨道、涵洞、桥梁等微位移、滑坡等突发情况进行早期预警,传输实时数据信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0年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事项 2021年4月27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相关说明或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大股东转让股份终止事项 2021年6月28日,西藏景源和安徽中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2021年7月6日,西藏景源和安徽中战签署了《解除协议》,约定双方于2021年6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自2021年7月6日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 南方银谷于2021年5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错误买入公司股份50,000股,由此导致短线交易。南方银谷因本次误操作获得的收益为25,650元,上述所得收益25,650元作为本次误操作的获利金额,已上交公司所有。 (四)子公司失去控制风险解除事项 2021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解除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并于2021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全资子公司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解除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对赛英科技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已经解除。 (五)子公司注销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陕西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皖通自设立以来未能实现预期经营目标,基于目前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的调整,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进一步整合资源,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陕西皖通。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目前相关注销流程正在进行中。 (六)重大诉讼事项 1、公司起诉公司监事会主席袁照云、公司监事陈延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已2021年7月1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并于2021年7月8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日做出的同意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公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2、甄峰起诉公司决议效力纠纷一案,根据甄峰出具的说明,其已于2021年7月20日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书等相关诉讼材料,现法院已同意撤诉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公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3、郭育沛起诉公司以及西藏景源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郭育沛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已按郭育沛撤回起诉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公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 4、西藏景源起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2022年3月3号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皖01民终12807号),获悉西藏景源于2022年3月1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公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七)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积金额10,500万元,余额1,000万元,逾期1,000万元。 公司逾期未追回的款项为赛英科技于2021年6月29日向西安启征提供的借款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6月29日,赛英科技与西安启征签署《借款协议》,赛英科技向西安启征支付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5日止,约定借款利息为3.5万元;2021年7月23日,赛英科技向西安启征出具《催款函》,要求西安启征按照约定期限归还贷款和利息;2021年8月25日,西安启征向赛英科技出具《公函》,表明西安启征近期周转困难,一次性还款确有困难,承诺:2021年8月31日,支付利息7万元;2021年9月20日,还款300万元;2021年10月20日,还款400万元;2021年11月20日,还款300万元。 截至目前,赛英科技未收到任何还款或利息。上述款项已逾期,且尚未收回。 2021年9月8日,赛英科技委托德恒律师事务所于向西安启征寄送催款律师函;2021年12月1日,赛英科技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12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赛英科技与西安启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2月21日公司寄出(2022)陕0116民初81号案财产保全申请书。2022年3月23日代理律师反馈法院已经接受申请,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反馈是否同意财产保全事宜。由于疫情影响,该事项目前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八)安康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相关事项 2021年6月,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签署《安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书》,并支付给安康启云2,6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同月,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签署《安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分包委托协议》,约定将项目的房屋建设工程整体分包给江苏南搪,华东电子按照合同预付江苏南搪3,000万元的预付款;同月,华东电子与江苏南搪签署《安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7月,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签署《解除协议书》,约定2021年7月31日前退还华东电子已支付的2,600万履约保证金;2021年8月4日,华东电子向江苏南搪寄送《联系函》,声明由于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的合同已经解除,与江苏南搪的合作已经失去基础,双方已经不可能在8月31日前签订补充协议,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安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退还3,000万元预付款。 2021年9月9日,华东电子收到安康启云履约保证金还款100万元。 公司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多次向安康启云寄送《律师函》,敦促安康启云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此外,公司还派人于2021年8月、11月、12月三次前往西安催收款项,同时,公司人员几乎每天电话沟通催款。 在公司的催促下,华东电子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安康启云出具《公函》载明了新的还款计划,剩余2,500万元保证金还款计划如下:2021年11月15日,还款300万元;2021年11月30日,还款300万元;2021年12月15日,还款300万元;2021年12月30日,还款300万元;2022年1月15日,还款800万元;2022年1月30日,还款500万元。但安康启云并未按照该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华东电子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对安康启云项目采取必要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华东电子支付给安康启云的2600万元,截至目前,安康启云尚欠华东电子履约保证金2500万元未退还,华东电子亦未收到安康启云提供的可接受的还款计划和相应担保。华东电子将采取一切法律途径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华东电子支付给江苏南搪的预付款3,000万元,2021年8月4日,华东电子向江苏南搪寄送《联系函》,声明由于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的合同已经解除,与江苏南搪的合作已经失去基础,双方已经不可能在8月31日前签订补充协议,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安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工合同》并退还3000万元预付款。华东电子于2021年8月23日、11月5日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向江苏南搪寄送《律师函》,敦促江苏南搪全额退还预付款3000万元。截至目前,华东电子未收到相关还款,华东电子亦未收到江苏南搪提供的可接受的还款计划和相应担保。华东电子已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9月22日向江苏南搪寄送催款律师函。华东电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等一切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相关诉前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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