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央商场(600280):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80 公司简称: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8,324,404.37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832,440.4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00,869,912.6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25,361,876.61元。 董事会关于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10亿元。报告期内虽公司主营百货零售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较同期减缓,主业经营平稳且业绩正常,但为实施公司战略目标,聚焦主业,稳固百货零售主营业务,未来拟对部分百货老旧门店加大品牌引进及进行卖场更新改造和提档升级。为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零售业,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成为了零售行业转型升级的催化剂,传统线下渠道资源加速整合,拥抱线上成为了传统零售商突围的主要方向。 《“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提出,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智慧餐厅,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交互式消费场景。随着商业模式、消费渠道、营销场景快速转变,新商业模式异军突起,消费互动新模式涌现,线上零售规模持续扩大。同时,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带动零售行业的业态结构不断优化,线上线下加速融合,零售行业呈现出品质化、智能化、数字化、社区化等发展趋势。零售行业数字化升级将不断加快,行业规模快速增长,线下零售的多元化销售将会成为常态。 (二)周期性特点 公司提供的零售商品,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在营门店,都处于所在城市核心商圈,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同时公司知名度高,主业突出,管理精细,在所在区域处于行业前列。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为百货零售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除部分纯住宅项目外,房地产开发业务为公司自建综合体,主要用于新开百货门店,公司也在通过同“罗森”的战略合作,拓展便利店业务。 (二)经营模式 1、百货零售业务 公司以百货零售连锁经营为主业,强化南京中心店在新街口商圈及全国同行中竞争力地位的同时,加强其它各在营门店的品牌引进力度,稳固提升在营门店的经营业绩,积极拓展筹备新开门店。通过门店改造升级,不断丰富门店功能,提升百货时尚度,推进部分百货门店购物中心化转型。 集团目前在营百货门店分别是:南京中心店、山西路奥莱店和河西店;江苏淮安店、徐州天成店、连云港店、扬中店、泗阳店、句容店、宿迁店、沭阳店、盱眙店;山东济宁店;河南洛阳店;湖北大冶店;安徽铜陵店。 公司百货零售经营模式有联营、经销、代销、租赁等模式。①联营模式,为主要经营方式,即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联营合同,以销定进,约定合同扣率和费用承担方式,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是根据供应商的销售额和约定扣率收取的毛利额收益,以及费用承担方式获取的收益。②租赁模式,指商户在公司的门店内租赁部分场地开展经营,公司的利润来源为租金收入和物业管理费收入。③经销模式,是指公司直接采购商品,验收入库后纳入库存管理,并负责商品的销售,承担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其利润来源于公司的购销差价,报告期内,公司有部分化妆品、黄金珠宝、烟、酒采用经销模式。 除此之外,兼有部分代销模式,随着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化和商业街区开业,租赁模式比例有一定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百货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 73.31%,其中各模式销售占比结构中,联营销售收入占比 39.10%。 2021年百货业业态占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因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大部分都处于尾盘阶段,目前公司采用委托代建、代销模式。 委托代建模式是指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商业布局方案和建筑规划方案、方案规划报批、方案消防报批、办理规划许可证、代办缴纳规费程序、改造工程开始前的商户协调与拆迁工作、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点、提供外围施工场地、拆除物品的处置、项目竣工后的接管与验收等,包审批工作、负责施工招投标及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对原签订的合同(未完全履行)的梳理工作,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期管理、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外部协调、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委托关联方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管理。 委托代销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各项目可销售的商品住宅、商铺、车位等的销售代理及与营销相关工作,委托关联方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管理。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 14.55%。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各房地产项目完工进度及销售情况: 截止日期:2021年 12月 31日 单位:万元
3、罗森便利业务 公司与罗森进行战略合作,推进中商罗森便利门店业务拓展。 南京罗森以大加盟模式与上海罗森开展合作,所有销售商品、物流配送、业务结算都通过上海罗森完成,公司盈利来源为自营门店销售毛利额分成和南京市场区域品牌管理收入。 安徽罗森以支付区域品牌代理使用费模式与中国罗森开展合作,所有门店选址、加盟营运、销售商品、物流配送、业务结算都由安徽罗森自行主导,公司盈利来源为自营门店商品销售经营性收入及加盟店品牌授权管理收入。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1亿元,同比下降9.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5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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