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首创01 (123022):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概况及履职情况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或 “公司”)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致同基本概况如下: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五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 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 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 常。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由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签订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 部履行完毕。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出具企业年度 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根据北京市国资委要求,公司采取公开 招标方式选聘 2021-2023年度财务决算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开招标选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1-2023年审计服务机构。 (二)变成履行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 业务合同,协议约定大华会计师事务会按照审计计划与公司 管理层沟通,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按合同履行对公司 的年度审计工作。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新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经营范围:审计、验资、咨询、培训财务人员;执行注 册会计师业务;基本建设咨询预决算审查;咨询业务;国有 及非国有资产评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持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执业资格,不存在被立案调查 的情形。 (四)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签署协议,聘请其对公司2021-2023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变更前后审计机构相关交接工作已 办理完成。 四、影响分析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系正常业务变动,公司目前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 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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