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兰环保(300854):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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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4月27日 00:55: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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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兰环保:2021年年度报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19
2022年 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公司负责人葛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永贵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 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99,094,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2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6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6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8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
| 中兰环保、中兰有限、公司、本公司 | 指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控股股东 | 指 | 葛芳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葛芳、孔熊君 |
| 股东大会 | 指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万元、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
| 北京中兰 | 指 | 北京中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杭州中兰 | 指 | 杭州中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中兰环能 | 指 | 深圳市中兰环能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亚欧环保 | 指 | 深圳市亚欧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中之兰 | 指 | 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领科建筑 | 指 | 领科(深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香港中兰 | 指 | 中兰环保(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安徽中兰 | 指 | 安徽中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江苏中兰 | 指 | 江苏中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 西藏中兰 | 指 | 西藏中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 天津环能 | 指 | 天津市中兰环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
| 南昌环能 | 指 | 南昌市中兰环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
| 维中新能源 | 指 | 常州维中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
| 重庆环能 | 指 | 重庆市铜梁区中兰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武汉环能 | 指 | 武汉市中兰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原“武汉豪胜
洁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成都豪胜 | 指 | 成都豪胜洁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豪胜星火 | 指 | 武汉豪胜星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天门豪胜 | 指 | 天门豪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英德齐鑫 | 指 | 英德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成都尚绿 | 指 | 成都尚绿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江环亿碳 | 指 | 武汉江环亿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之参股公司 |
| 德启环保 | 指 | 陕西德启环保有限公司,公司之参股公司 |
| 芜湖分公司 | 指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 股票简称 | 中兰环保 | 股票代码 | 300854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中兰环保 |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GA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GAD Environmental |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葛芳 |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 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 | |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67 | | |
|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 公司自 2021年 9月 16日上市以来,注册地址未发生变更 | |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 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五层 | |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67 | | |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s://gad.net.cn/ | |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媒体名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考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 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中兰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王建新、宋保军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 保荐机构名称 |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 战晓峰、秦洪波 | 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至
2024年 12月 31日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2021年 | 202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9年 |
| 营业收入(元) | 698,880,444.69 | 688,559,233.94 | 1.50% | 684,051,757.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 101,781,425.85 | 98,991,641.37 | 2.82% | 80,148,856.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6,946,556.22 | 87,444,002.13 | -34.88% | 75,536,167.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 -46,968,124.55 | 77,988,245.89 | -160.22% | 12,412,524.1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6 | 1.33 | -5.26% | 1.1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6 | 1.33 | -5.26% | 1.1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58% | 16.24% | -2.66% | 15.90% |
|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减 | 2019年末 |
| 资产总额(元) | 1,528,792,194.63 | 1,124,842,534.00 | 35.91% | 1,076,927,804.7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 948,874,053.38 | 649,363,710.09 | 46.12% | 561,217,941.26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
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92,784,193.84 | 170,362,117.94 | 187,011,323.60 | 248,722,809.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282,681.27 | 22,917,642.51 | 43,074,084.80 | 26,507,017.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830,140.06 | 21,419,046.99 | 10,924,380.33 | 20,772,988.8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15,097.80 | -35,401,876.68 | -47,717,190.07 | 39,866,040.00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7,859.11 | -16,224.79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 1,405,420.89 | 1,875,845.20 | 1,163,931.5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 2,716,981.14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 -3,500,604.61 | | | |
|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24,895.39 | 921,160.00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 47,450,981.41 | 4,420,454.48 | 3,369,645.24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 | 2,154,576.76 | 7,683,233.31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 -10,249.71 | -395,699.64 | -29,874.9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76,975.16 | 2,016,566.48 | 815,165.13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867,401.98 | 28,298.23 | -2,992.17 | |
| 合计 | 44,834,869.63 | 11,547,639.24 | 4,612,688.95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 增值税退税 | 2,048,305.07 |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能够持续取得,能够体 现公司正常的
经营业务和盈利能力。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环保行业基本情况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和民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我国政府逐渐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开始追求一条能源利用效率更高、生产方式更加清洁的发展道路。
由生态环境部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编制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在2022年1月17日发布。报告指出,我国生态环保产业总体规模保持增长,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就业的贡献进一步提升。2020年我国生态环保产业的营业总收入为1.9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近7.3%,占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为1.9%,较10年前增长近1.14个百分点,对国民经济直接贡献率为4.5%。
其中环境服务营业收入约1.2万亿元,同比增长约9.7%。统计范围内水、气、固废、监测、噪声领域环保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7.4%、2.3%、10.0%、6.9%、9.1%,土壤修复领域环保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8%。“十四五”期间,环保产业将保持10%左右的复合增速,预计在2025年环境治理方面的营业收入将突破3万亿元。
环保行业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因此环保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政策的推动。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发展主题之一。在环保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推动下,我国环保产业市场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环保行业具有技术壁垒特征,真正具备核心技术和运营经验的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近年来,受益于我国较为完善的产业基础、日益增长的科研实力、充足的高学历人才供应、鼓励创新的科技政策、不断提升的环保标准,我国环保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未来仍需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创新超前性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公司所从事的各个环保细分业务领域均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环保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的推动,我国政府大力鼓励在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投资。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的出台,固废综合治理领域及资源再生利用板块关注度持续增高。《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显示,2020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企业2313个,营业收入8054.70亿元,其中环保业务营业收入4630.40亿元,营业利润862.00亿元。
(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固体废物治理行业是一个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型行业。美国、欧盟、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即开始固体废物处理行业方面的制度建设,相继推出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推动了固体废物治理行业的蓬勃发展。
我国固体废物治理行业的相关立法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1996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第一部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已被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随着固废污染日益加剧,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和产业政策,如2015年1月修订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2016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炉,推动了我国固废污染治理行业的规范和发展。2020年4月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生产者责任;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2020年11月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对各个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了识别和归纳,鼓励协同处置与“点对点”循环利用,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水平,对风险较小的部分危废实施豁免管理。随着上述相关法规的出台实施,固体废物处理市场发展将进一步受到法规约束,有利于未来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优化。
与法律法规相配套,我国固废污染治理相关产业政策也相继落地,形成了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环保政策体系: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评改革为主线,构建事前控制体系;实行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事中监督管理机制;推行许可证制度和费改税等制度,强化事后约束体制。上述环保法规和产业政策将极大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对固废污染防治的重视,切实推动固废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
2021年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我国相继出台了系列环保政策,确保行业稳步发展: 表 1 2021年固废综合治理相关政策
| 时间 | 文件名称 | 出台部门 | 相关重点内容 |
| 2021年02月 | 《国务院关于加快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国发〔2021
4号 | 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
| 2021年02月 | 《加强长江经济带
尾矿库污染防治实
施方案》 | 生态环境部环办固
体[2021]4号 | 排查污染问题对已完成污染治理的尾矿库,全面开展
污染防治成效复核,核查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找准污染
问题,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污染问题是否有
效解决。对已编制污染防治方案正在治理的尾矿库
结合污染问题排查对污染防治方案查漏补缺,实现应
治尽治。对尚未完成污染防治方案编制的尾矿库,加
快推进方案编制及污染治理。对不需编制污染防治方
案的尾矿库,进一步核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是
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对照警示片披露的尾矿库污染
突出问题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有关污染防治要求,重点对尾水收集处理设施
不完善、渗滤液等废水超标外排、地下水等环境监测
不符合要求、尾矿排放管线存在“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治理。 |
| 2021年02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
振兴加快农业农村
现代化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从乡村建设与生态环境改善方面,从厕所革命、污水
治理、垃圾管理等多方面,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出
行动方向。 |
| 2021年0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2035年远景目
标纲要》 |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
次会议通过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
平”“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具体提出:支持600个县整县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
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快焚烧设施建
设,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实现原生
垃圾零填埋,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试点
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
活垃圾处理系统。开展60个大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
用体系建设。 |
| 2021年03月 | 《关于“十四五”大
宗固体废弃物综合
利用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10部门发改
环资〔2021〕381号 | 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
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
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
序减少。大宗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
体系不断完善;关键瓶颈技术取得突破,大宗固废综
合利用制度逐步建立;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逐 |
| | | | 步健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产业间融
合共生、区域间协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集约高效的
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大宗固
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
| 2021年05月 | 《污染治理和节能
减碳中央预算内投
资专项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改环资规
〔2021〕655号 | 重点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
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
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
| 2021年05月 | 《“十四五 ”城镇生
活垃圾分类和处理
设施发展规划》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发改环资
[2021]642号 | 到2025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46个
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
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京
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
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
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
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主要任务有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全面推进生
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
设、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可回收物资源
化利用设施、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强化设施二
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公共和
试点示范、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完善全过程监测
监管能力建设等。 |
| 2021年05月 | 《强化危险废物监
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改革实施方案》 |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函[2021]47号 | 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
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到2025年底,建立
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
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
水平进一步提升。 |
| 2021年05月 | 《关于加强自由贸
易试验区生态环境
保护推动高质量发
展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等8部门
环综合〔2021〕44号 | 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提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
转运能力。 |
| 2021年06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开展大
宗固体废弃物综合
利用示范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改办环资
〔2021〕438号 | 目标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
地,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对
区域降碳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培育50家综合利用骨干
企业,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
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 |
| 2021年07月 | 《“十四五”循环经
济发展规划》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改环资
〔2021〕969号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保
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
| 2021年08月 | 《2021年生物质发
电项目建设工作方
案》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国家能源局
发改能源〔2021〕
1190号 | 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 25亿元,其
中:用于安排非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 20 亿
元;用于安排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5亿元(其
中:安排农林生物质发电及沼气发电竞争配置项目补 |
| | | | 贴资金3亿元,安排垃圾焚烧发电竞争配置项目补贴
资金2亿元)。 |
| 2021年08月 | 《“十四五”黄河流
域城镇污水垃圾处
理实施方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发改环资
〔2021〕1205号 | “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
口”。《方案》对“十四五”期间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和垃
圾处理提出目标,要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约350
万立方米/日,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约0.35万吨/
日,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8万吨/日,厨余
垃圾处理能力约0.8万吨/日”。 |
| 2021年09月 | 《“十四五”全国危
险废物规范化环境
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 生态环境部环办固
体函〔2021〕419号 | 方案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
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
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推动政府和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合理设立评估指标
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
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
| 2021年09月 | 《关于加强危险废
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环办固
体〔2021〕20号 | 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1.生产及其他
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
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
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2.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
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
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3.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认为有必
要,且有检测数据或工艺描述等相关材料表明可能具
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4.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
史遗留的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
的固体废物。5.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鉴别的
固体废物。 |
| 2021年09月 | 《“十四五” 塑料污
染治理行动方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发改环资
〔2021〕1298号 | 在回收处置方面,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塑料废
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高;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大
幅减少;农膜回收率达到85%,全国地膜残留量实现
零增长。在垃圾清理方面,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
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塑料垃
圾向自然环境泄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
| 2021年09月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做
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
进农业固碳增效。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
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
案。以节能降碳为导向,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
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开展
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 |
| 2021年10月 | 《黄河流域生态保
护和高质量发展规
划纲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加强工业废弃物风险管控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
域治理,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行
动。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
| 2021年10月 | 《2030年前碳达峰
行动方案》 | 国务院国发〔2021
23号 | 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
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
秆等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
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
在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探索将磷石膏应用于土壤改
良、井下充填、路基修筑等。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
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快推进秸秆
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加快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
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达到45
亿吨左右。 |
| 2021年11月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
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
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
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
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
费量实现负增长。 |
| 2021年11月 | 《生态保护和修复
领域相关中央预算
内投资专项管理办
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改农经规
〔2021〕1728号 | 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
复项目,包括《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
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
及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
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
(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
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
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除
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
下达,根据不同气候区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
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
实施差别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统筹加大对中西
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 |
| 2021年11月 | 《关于推进中央企
业高质量发展做好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国资
发科创〔2021〕93号 | 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中央企业要以减量化、再利
用、资源化为重点,着力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
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
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能利用、水资源
循环使用,重点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
的综合利用渠道和利用规模,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推
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
械、机床等再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广泛推广应用再制
造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城市生活 |
| | | | 垃圾协同处置。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废
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
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 |
| 2021年12月 | 《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提升五年行动方
案(2021-2025)》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 |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
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
| 2021年12月 | 《“十四五”时期“无
废城市”建设工作方
案》 | 生态环境部等18部
委联合环固体
[2021]114号 | 工作方案目标是,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
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
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
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
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
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
明显提升。 |
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保部等政府网站。
“十四五”时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环保产业政策、法规,将带动生态环保产业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深度,面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实现全面升级。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固废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并应用于污染防治系统构建和运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固废污染隔离系统领域标杆企业之一。公司践行绿色低碳的理念,以生态型填埋集成技术体系为核心,通过污染隔离、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及综合运营的全产业链业务新模式,实现对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的全环境有效保护,为我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懈努力。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行业固废综合治理,业务板块包括污染隔离系统、生态环境修复、可再生资源利用和填埋场综合运营等。
各业务板块介绍具体如下:
1、污染隔离系统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具有产生源分散、产量大、组成复杂等特点,有些还具有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会对水体、大气、土壤体系造成危害,破坏生态环境。公司建设的污染隔离系统能够在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之间建立有效的阻隔。
污染隔离系统构建主要应用于市政公用领域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公司在原有技术基础上推广应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污染隔离防治等领域。
公司污染隔离系统能够实现的功能包括:①污染物双向隔离:通过各种渗透性极低的材料组合,阻止污染物向系统外迁移和渗漏,同时阻止地下水、雨水等进入系统内部;②暂存备用:对于暂时无法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通过分隔、贮存,以备后期进行资源综合利用;③渗滤液、填埋气导排:通过使用衬垫材料、导排管等材料,实现渗滤液和填埋气及时、有序收集并排出,防止渗滤液和填埋气积聚,提高填埋场安全性和稳定性;④生物降解控制:通过调节系统顶部的闭合程度及内部布气系统,调控有机物的生物降解进程。
公司专注于污染隔离系统业务领域20年,技术应用于100余座城市共500余个项目,是国内最早从事固废污染隔离系统业务的企业之一,形成了精细化的施工流程、成熟可靠的施工工艺及高标准的建设要求。
2021年,中兰环保中标“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应急抢险项目”、“监利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一期建设工程”、“广安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安全填埋场工程”、“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年处置2.5万吨危险废物二期填埋场项目”等污染隔离系统项目40余项。
2、生态环境修复
正规填埋场作业至设计标高或不再接收污染物而停止使用时,由于运营管理不规范可能存在污染物直接接触生态环境、雨水渗入、有害气体散逸、病毒散播等问题。非正规填埋场或老旧填埋场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堆体不稳定、系统破损、污染扩散、气体堆积或地下水渗透等情形。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填埋场需要按照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腾退。公司生态环境修复业务主要应用于上述即将关闭的填埋场、非正规填埋场、老旧填埋场、待腾退填埋场等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工业污染场地等。
公司的生态环境修复业务能够实现的功能包括:①阻隔封闭污染物:采用具有双向防渗特性的衬垫材料,形成密封结构,阻止地下水、雨水等外部介质进入隔离系统,有效避免内漏外渗的情况发生,减少渗滤液的产生;②改善填埋场区域环境:通过封场、覆土及渗滤液和填埋气导排等技术手段,促进填埋场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③修复受污染土壤:通过固化稳定技术或氧化还原技术将污染物固化、降解或转化为低毒物质;④土地恢复利用:采用工程恢复和生物恢复的工艺,进行综合整治,恢复土地使用价值。
公司的生态环境修复业务可以实现对固废填埋场或受污染场地的生态环境修复,进而实现土地恢复利用。2021年,中兰环保中标“芜湖市垃圾处理厂飞灰处置及封场工程”、“余姚市原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10余项生态环境修复项目。
3、可再生资源利用
固体废物填埋后会产生含有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以及氯乙烯、硫化氢等恶臭、有毒、致癌气体,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引发火灾或爆炸、污染大气环境,因此需要及时有效地对气体进行导排,并加以有效利用。公司主要通过密闭化作业减少填埋场的气体散逸,运用厌氧降解技术加速填埋气产生,使用竖井、水平井、膜下井立体收集技术提高填埋气收集效率。
公司可再生资源利用业务主要是沼气发电业务,能够实现的功能包括:①减量化:从源头减少臭气无序排放,降低臭气扰民;②无害化:降低温室效应,实现尾气处理达标排放;③资源化:通过填埋气收集、发电实现废气利用。
填埋气经提纯、分离等预处理后进入发电机组燃烧产生电力,公司取得发电收入。截至2021年底中兰环保拥有7个填埋气发电厂共27MW发电机组运行,项目地点位于南昌、常州、天津、重庆、英德、天门和简阳。
4、填埋场综合运营
现代化填埋场运营不是固体废弃物的简单堆放处置过程,而是污染物在安全环境中实现降解、无害化,以及填埋场自身修复的精细化、动态管理过程。公司的填埋场综合运营业务可有效减少填埋场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速度,提高填埋气收集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安全隐患,有效提升填埋场管理水平和运营收益。
公司的垃圾填埋场综合运营业务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运营服务、焚烧飞灰填埋场综合运营服务等。公司在填埋场污染隔离系统和生态环境修复领域积累了丰富工程建设经验,在填埋场日常运营维护方面拥有成熟稳定的处理工艺技术。公司通过对填埋场系统设施、周边环境等因素的分析,制定合适的运营及维护方案,运用“四色法”和“五全法”进行生态型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填埋场安全、稳定、高效运营。
2021年中兰环保在运营的填埋场项目有9个,包括7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服务和2个焚烧飞灰填埋场运营服务,项目地点位于深圳、海口、成都、重庆、龙口、武汉、仙桃等城市。
总体来讲,国家正逐步落实“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环境治理理念,国家已陆续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以推进环保产业的市场化进程。公司从事固废处理业务目前处于相应行业发展的扩张期,相关领域技术的发展及更新迭代,也促进了行业整体发展。公司在行业占有相对优势地位,目前主要的污染隔离系统、生态环境修复、可再生资源利用和填埋场综合运营服务业务领域所处细分行业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基于在固废污染防治领域多年的项目经验、技术和工艺、行业口碑等方面的积累,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污染隔离系统、生态环境修复、可再生资源利用、填埋场综合运营等工程及运营服务。
对于污染隔离系统、生态环境修复业务,公司在项目初步成本预算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技术复杂程度、项目特殊性需求、供应商报价、具体竞争环境及市场效应等因素,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报价方案,并获取合理利润;对于可再生资源利用业务,公司通过填埋气发电,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及补贴政策获取发电收益;对于填埋场综合运营业务,公司主要采用固定单价模式,按运营处理量与客户结算,获取运营收益。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分为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分包服务采购两部分。
(1)原材料和设备采购
公司原材料、设备采购统一由采购部负责。原材料为固废污染隔离系统、生态环境修复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土工膜、土工布、土工网等;设备主要是工程建设、填埋场运营、填埋气发电相关设备。
公司采购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向供应商询价,并依据项目所需各类材料、设备情况和预计施工时间分别向供应商下单采购。
(2)分包服务采购
公司采购的分包服务主要为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劳务等。公司将非核心工作对外分包,有助于公司将主要精力聚焦于核心领域、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保障项目质量。
3、生产服务模式
(1)工程承包模式
公司污染隔离系统和生态环境修复业务主要采用工程承包模式,包括工程总承包模式和专业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工程专业承包模式下,公司主要承担工程项目中的污染隔离系统、生态环境修复的施工业务。公司根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定项目工程量,定期与业主或总承包方确认工程进度并结算,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
(2)项目运营模式
公司可再生资源利用、填埋场综合运营业务主要采取投资运营和受托运营模式。投资运营模式下,公司通过投资建设的方式,取得项目在一定时期内运营权利,在服务期内提供项目运营服务并获得相关收益。
受托运营模式下,公司与委托方签订托管运营协议,在托管运营期内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委托方通常按照公司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公司结算并向公司支付费用。
4、销售模式
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行业口碑,与现有客户建立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客户跟踪过程中积极寻求业务合作机会。同时,公司各区域中心通过对环保行业进行深度调查和分析,积极参与政府、行业协会及国内外环保组织的相关技术交流、研讨、推广等活动,获取项目机会。
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项目合同。在招投标方式下,公司对照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的要求和自身业务承接能力,经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后决定是否参与项目投标;如决定参与项目投标,则由总工办组织编写投标文件,按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规定时间提交至招投标管理机构;中标后,公司与业主方或总包方签订业务合同。竞争性谈判方式下,客户邀请公司参与比选,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签订合同。商务谈判方式下,公司与客户就项目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沟通,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能够发挥联合体各方的优势,是行业内普遍采用的投标模式。公司在获取项目招标信息后,主要从满足招标要求、提升中标率的角度考虑,并综合其他公司的资质、技术实力、项目经验等因素,选择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以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技术推动业务拓展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固废危废污染隔离防渗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及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在深圳和北京设有研发中心,鼓励自主创新、重视新技术研究、突出技术引领。公司参与了多项国家和地方科研课题,参与编制了10余项环保污染防治行业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了百余项专利、数十项软件著作权、多项作品著作权,自主研发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公司“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开发模式,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为企业创造效益。注重技术服务专业化,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解决方案并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20年专注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拥有显著的技术优势,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并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形成生态型填埋集成技术体系。公司自2001年开始从事固废污染隔离系统业务,是国内最早从事固废污染隔离系统业务的企业之一。公司践行绿色低碳的理念,形成以污染隔离、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和综合运营集成的生态型填埋核心技术体系,可实现固废填埋场的全产业链覆盖协同优势。公司成功承建了众多技术含量高、实施难度大的工程项目,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并获得了多个市政工程奖、环卫行业典型案例、示范案例、细分领域典型案例等奖项。
2021年,公司培养的首位博士后顺利出站,发表学术论文3篇,公司及子公司新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4项,自主研发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公司“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开发模式,促进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公司研发团队注重技术服务专业化,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解决方案并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二)布局全国六大区域,技术服务响应及时到位
公司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的业务布局,构建了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的国内服务网络,在国内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六大区域设立了区域中心。以六大区域为中心做强做大区域,业务覆盖全国,以更好的服务客户。各大区域均配备了专业的销售和项目执行团队,可辐射全国目标市场区域,实现了业务的全国性布局。总部各平台做支持服务,统筹管理和管控,做好坚强后盾。分区域的业务布局模式,有效提升了销售人员的信息获取效率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应急响应速度,能够为各地客户提供更为便捷、快速、优质的服务。
2021年,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提供就地化服务,公司在江苏省和安徽省先后成立2个子公司,在安徽、江苏、昌都、雄安、资兴和芜湖先后成立6个分公司,截至2021年末,中兰环保拥有30个分、子公司。
(三)技术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双优势驱动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解决方案并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拥有多项环保污染防治专利技术,技术服务专业化。公司创新性地提出了生态型填埋新理念,形成了基底防渗隔离技术、刚性防渗隔离技术、柔性浮盖膜隔离技术、垂直防渗隔离技术、存量垃圾治理技术、封场及生态修复技术、立体集气及利用技术为核心的集成技术体系,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公司持续探索防渗隔离、生态环境修复领域前沿技术,并且在大量工程项目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和专有工艺,并将该优势成功地应用于可再生资源利用、填埋场综合运营领域。
在可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公司通过应用自主研发的填埋气立体收集系统,使垃圾填埋场封闭程度更好,填埋气产气率、收气率更高。公司所掌握的水平井、膜下井、竖井相结合的立体集气技术提高了填埋气利用效率。在填埋场综合运营领域,公司基于在填埋场“隔离、修复、资源利用、运营”等方面多年实践经验,独创了“四色法”和“五全法”运营管理方法,其应用能够实现对填埋场科学、便捷、高效、安全、环保运营,同时实现填埋气变废为宝、高效利用。
公司以“保护地下水、土壤和空气”为使命,运营管理上公司组织架构清晰,职责具体明确,驱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四)项目业绩丰富领先,具备成熟的管理及质量保障优势
20年来,公司在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理、煤化工、矿业、石化行业的环保污染防治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核心技术成功应用于500余个项目,遍布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蒙古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政府和大企业客户提供创新技术和环境治理方案,具备成熟的管理及质量保障优势。多次被省级工商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连续4年获得环境企业竞争力大奖。
公司曾参与多个应急项目,具备较高的复杂问题解决能力、突发问题响应能力。公司在长期的业务实践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选择高标准的土工材料和合理优化的系统结构;公司历来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严格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有关规定,打造了一支专业化技术团队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形成了成熟的工程运作和运营管理模式,进而取得了行业领先的工程和服务的质量保障优势。并且先后成功承接和实施了多项标志性项目,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888.0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78.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8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152,879.22 万元,较年初增长35.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4,887.41万元,较年初增长46.12%。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 | 2021年 | | 2020年 |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营业收入合计 | 698,880,444.69 | 100% | 688,559,233.94 | 100% | 1.50% |
| 分行业 | | | | | |
| 污染隔离系统 | 327,491,266.96 | 46.86% | 324,617,473.47 | 47.14% | 0.89% |
| 生态环境修复 | 269,362,764.91 | 38.54% | 193,672,065.12 | 28.13% | 39.08% |
| 填埋场综合运营 | 34,787,794.12 | 4.98% | 55,413,312.28 | 8.05% | -37.22% |
| 可再生资源利用 | 48,217,710.57 | 6.90% | 37,432,528.37 | 5.44% | 28.81% |
| 其他 | 19,020,908.13 | 2.72% | 77,423,854.70 | 11.24% | -75.43% |
| 分产品 | | | | | |
| 工程 | 596,854,031.87 | 85.40% | 518,289,538.59 | 75.27% | 15.16% |
| 运营 | 83,005,504.69 | 11.88% | 92,845,840.65 | 13.48% | -10.60% |
| 销售 | 15,992,283.22 | 2.29% | 74,653,680.71 | 10.84% | -78.58% |
| 技术服务 | 3,028,624.91 | 0.43% | 2,770,173.99 | 0.40% | 9.33% |
| 分地区 | | | | | |
| 华中 | 131,236,559.73 | 18.78% | 98,751,437.50 | 14.34% | 32.90% |
| 华北 | 49,540,111.39 | 7.09% | 52,204,234.39 | 7.58% | -5.10% |
| 华东 | 245,826,047.02 | 35.17% | 302,745,195.64 | 43.97% | -18.80% |
| 西南 | 79,473,173.83 | 11.37% | 24,441,889.10 | 3.55% | 225.15% |
| 西北 | 116,146,950.83 | 16.62% | 109,980,147.97 | 15.97% | 5.61% |
| 华南 | 76,291,840.86 | 10.92% | 100,475,505.29 | 14.59% | -24.07% |
| 东北 | 365,761.03 | 0.05% | -39,175.95 | -0.01% | -1,033.64% |
| 分销售模式 | | | | | |
| 自销 | 698,880,444.69 | 100.00% | 688,559,233.94 | 100.00% | 1.50%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 | | | |
| 污染隔离系统 | 327,491,266.96 | 250,507,195.23 | 23.51% | 0.89% | 7.73% | -4.86% |
| 生态环境修复 | 269,362,764.91 | 194,237,093.19 | 27.89% | 39.08% | 34.30% | 2.57% |
| 分产品 | | | | | | |
| 工程 | 596,854,031.87 | 444,744,288.42 | 25.49% | 15.16% | 17.92% | -1.74% |
| 运营 | 83,005,504.69 | 52,177,281.57 | 37.14% | -10.60% | -0.52% | -6.37% |
| 分地区 | | | | | | |
| 华中 | 131,236,559.73 | 93,574,236.33 | 28.70% | 32.90% | 46.46% | -6.60% |
| 华东 | 245,826,047.02 | 187,585,950.54 | 23.69% | -18.80% | -11.74% | -6.11% |
| 西南 | 79,473,173.83 | 58,860,674.58 | 25.94% | 225.15% | 233.10% | -1.77% |
| 西北 | 116,146,950.83 | 81,968,443.96 | 29.43% | 5.61% | 0.93% | 3.27% |
| 华南 | 76,291,840.86 | 52,476,611.22 | 31.22% | -24.07% | -21.02% | -2.65% |
| 分销售模式 | | | | | | |
| 自销 | 698,880,444.69 | 509,313,100.62 | 27.12% | 1.50% | 5.27% | -2.61%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单位:元
|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1年 | | 2020年 | | 同比增减 |
|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
重 | |
| 工程 | 材料成本 | 162,718,633.73 | 31.95% | 114,974,820.55 | 23.76% | 34.45% |
| 工程 | 分包成本 | 208,414,862.75 | 40.92% | 186,939,100.83 | 38.64% | 5.91% |
| 工程 | 人工成本 | 13,106,427.98 | 2.57% | 8,998,168.81 | 1.86% | 38.37% |
| 工程 | 其他直接费用 | 60,504,363.97 | 11.88% | 66,248,655.43 | 13.69% | -13.24% |
| 运营 | 材料成本 | 10,552,149.82 | 2.07% | 13,941,517.83 | 2.88% | -28.10% |
| 运营 | 分包成本 | 7,073,708.00 | 1.39% | 9,730,007.52 | 2.01% | -30.94% |
| 运营 | 人工成本 | 7,106,547.07 | 1.40% | 4,937,102.29 | 1.02% | 36.74% |
| 运营 | 其他直接费用 | 27,444,876.68 | 5.39% | 23,842,931.07 | 4.93% | 9.35% |
| 销售 | 材料成本 | 11,462,474.03 | 2.25% | 53,843,463.36 | 11.13% | -79.78% |
| 技术服务 | 人工成本 | 929,056.60 | 0.18% | 383,472.79 | 0.08% | 130.16% |
说明
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参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