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汇丽B(900939):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900939 公司简称:汇丽 B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64,241.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7,809,245.03元,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46,045,003.35元。由于公司2021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未能达到现金分红要求,因此,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原有业务应属装饰建材行业,经过持续多年对历史投资的亏损企业进行停产、资产清理或关闭清算,逐步摆脱了连续亏损、财务状况恶化的局面,但是同时公司业务也逐步萎缩。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自有厂房租赁。尽管现有租赁业务收益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毛利率较高,且受市场及行业波动的影响小,但因为营业收入规模小,未定义公司所处的行业。 (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产品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自有厂房租赁业务,公司组织专人负责相关厂房在租期内的收租、维护、修缮以及租赁到期后的招租、续租工作。 公司自有厂房租赁业务有关的产品(租赁物)情况详见下表:
康桥地区厂房在报告期内的承租人是利乐公司,2021年是利乐公司承租的最后一年,其租金标准系因其拟搬迁目的地施工进度延后而与公司协商临时延长租赁期的结果,不具有市场参考意义。2021年汇丽地板公司招租时的租金标准回归参考同一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并最终寻获东驰公司成为未来 10年的新承租人。 大丰工业园厂房因承租人臣生公司拖欠租金,中远汇丽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就该租赁合同纠纷事宜向法院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该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司的诉请基本都得到支持,但臣生公司已提出上诉,公司需继续等待二审判决及之后的执行情况。待案件结束,公司再行开展该厂房的租赁事宜。 (二)公司对于自有厂房租赁业务的分析与讨论 1、自有厂房租赁业务自 2011年起成为了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该类型业务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的该类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100%。 2、公司的自有厂房租赁业务持续且稳定。纵观该类业务的历史、现状及未来预期,特别是康桥地区的厂房无论是租赁给利乐公司还是东驰公司均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收入及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入。报告期内该类业务的收入金额为 1,837.40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入为1,929.27万元。 3、公司自有厂房租赁业务利润高,盈利能力强,真实准确地体现了公司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厂房租赁业务的毛利为 1,750.94万元,毛利率 95.29%。 公司厂房租赁业务系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且持续开展,在历史上、目前以及未来均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收入以及现金流入,并非偶发性的业务,由此业务产生的损益体现了公司正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属于经常性损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3.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0%;营业成本90.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51%;营业利润1,395.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87%;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6.4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95%。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 13,769.63万元,负债总额为 2,506.96万元,归属于公司的股东权益为10,924.71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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