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688170):德龙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德龙激光:德龙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德龙激光 股票代码:68817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Delphi Laser Co., Ltd.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 街 9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特别提示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 4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与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336.00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21,030,09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2年 4月 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4.36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38.8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价格 30.18元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6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1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5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8.8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以下“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报告期各期末”指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激光加工技术凭借在工业制造中显示出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应用领域广泛的优势受到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较早进入激光行业,具备一定的市场先发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激光加工技术下游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扩展,激光领域迎来了资本投资的热潮,相关企业的加入导致我国激光加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由于区域性和下游应用广泛的特点,制造业领域的激光加工市场难以形成较为集中的竞争格局,目前国内从事激光加工领域的设备类企业已超过 300家。细分领域中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足,容易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行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 公司若不具备持续技术开发能力,生产规模不能有效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能有效提升,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激光精细微加工领域,聚焦于半导体及光学、显示、消费电子及科研等应用领域,为客户提供激光加工解决方案。 公司在各细分领域与国内外龙头企业直接竞争,综合实力与其存在较大差距:(1)国外激光设备龙头企业起步较早,品牌知名度更高,具备市场先发优势,在技术、规模等方面优于国内激光公司;(2)国内激光设备龙头企业较公司而言则具备更强的规模优势,拥有更丰富的产品线及更加全面、综合的服务能力。 若国内外龙头企业利用其品牌、资金、技术优势,加大在公司所处细分领域的投入;或者公司不能持续提高产品国产化率,不能持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服务能力,或者生产规模不能有效扩大,公司未来将面临与行业龙头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风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精密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半导体及光学、显示、消费电子和科研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系装备类产品,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性较强,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和波动情况直接影响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能扩张,进而影响对激光加工设备的需求。 半导体领域中,LED行业的发展经历了 2018年的成熟期、2019年的低迷环境和 2020年的疫情冲击,在 Mini LED芯片、第三代半导体等新兴业务刺激下,迎来了新一轮的景气周期,2019年底起半导体产业链国产化替代加速;显示领域中,OLED市场由于国外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而国内面板厂商在 OLED领域的投入存在回报周期长、良率低等风险,市场健康受到一定影响,随着显示技术路线的迭代和更新,OLED市场需求呈现一定的波动性;消费电子领域中,受消费电子终端需求以及 5G商用化进程等的影响,市场需求呈现较大的波动。由于半导体及光学、显示和消费电子等行业受技术进步、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市场需求在报告期内呈现一定的波动趋势。 若下游行业处于周期低点,固定资产投资和产能扩张均可能大幅下降,将对公司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四)部分核心原材料进口依赖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和激光器。其中,激光器为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的核心部件,公司亦自产激光器并直接对外销售。 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的核心部件激光器主要为自产,部分向国内外厂商采购,主要进口国为德国、美国等;设备的部分核心原材料如扫描振镜、场镜、高倍率聚焦镜、运动控制卡、精密导轨、高端电机和光栅尺等主要向国外供应商采购,主要进口国为德国、日本、英国、以色列、美国等;公司自产激光器的部分核心原材料如可饱和吸收镜、增益光纤、泵浦源、声光调制器、脉冲展宽及压缩器等主要向国外供应商采购,主要进口国为德国、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 上述核心原材料公司正在逐步实现进口替代;报告期内,基于产品性能的考虑,公司主要采购国外厂商的成熟产品;个别核心原材料如设备的运动控制卡,激光器的可饱和吸收镜、脉冲展宽及压缩器等因其市场规模小、技术门槛高、国内同类产品的性能和国外先进厂商的产品尚存在一定差距,公司暂时依赖进口。 将来若因国际贸易形势恶化,前述核心原材料的出口国对其实施出口限制,或将其列入关税加征名单,会对发行人的原材料进口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五)对下游行业技术迭代、产品更新较快等局面不能及时响应的风险 公司专注的半导体及光学、显示、消费电子等下游领域,对激光器和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的技术和工艺水平要求较高,且其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迭代频繁。 下游行业技术的更新迭代将对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半导体及光学领域,集成电路发展日新月异,技术难度高、发展快,需要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中持续进行高投入;显示领域 AMOLED和 Mini/Micro LED显示屏的切割、修复对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更高;消费电子领域产品迭代较快、周期短,且随着5G商用化的推进,相关加工材料的非金属化对设备和部件的精密化提出更高要求,如随着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的推广,公司有针对性地研发推出了碳化硅激光晶圆切割设备。 若未来下游应用领域出现新的技术迭代、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中进行高投入后仍短期开发不成功、新产品开发不及时或对市场发展方向判断不准确,无法进行持续性的技术创新、工艺研究导致公司产品与技术和下游市场应用脱节,对下游行业技术迭代、产品更新较快等局面不能及时响应,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发出商品长期未验收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 10,117.37万元、15,206.75万元、18,292.54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0.35%、46.16%、45.92%。截至 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日(2021年 9月 17日),2019年末和 2020年末发出商品的未验收金额分别为 1,764.91万元和 6,358.19万元,占当期末发出商品的比重分别为 17.44%和 41.81%,未验收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公司发出商品未验收主要系客户因产线设计发生变更、新产品新工艺调试、量产延期、产线磨合、经办人员变更、内部审批流程延迟等因素导致验收时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对发出商品余额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计提充分。 但若未来公司发出商品长期未验收,或最终未能实现销售,将会增加发出商品跌价风险,拉低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 3月 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18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德龙激光”,证券代码为“688170”; 公司 A股股本为 10,336.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2,103.0097万股股票将于 2022年 4月 29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4月 29日 (三)股票简称:德龙激光, 扩位简称为“德龙激光” (四)股票代码:68817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336.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84.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103.0097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232.9903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87.60万股,其中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258.40万股,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 129.20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个月的账户数量为 157个,所持股份数量为 933,90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9%,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5%。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财务指标“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2,58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 30.18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336.0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 31.19亿元,不低于 10亿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128.55万元和 8,027.44万元;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54,931.64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Delphi Laser Co., Ltd. 注册资本:7,752.00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ZHAO YUXING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 4月 4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2年 9月 28日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 98号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新型半导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固体激光器、特种发光二极管等光学、电子专用设备和零部件,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维修服务;道路货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激光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为客户提供激光设备租赁和激光加工服务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 C35) 电话:0512-65079666 传真:0512-65079996 互联网网址:http://www.delphilaser.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董事会秘书:袁凌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ZHAO YUXING持有公司 30.6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ZHAO YUXING先生,澳大利亚国籍,护照号码为 PB4108***,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1962年 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 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激光技术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7年 5月,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电气工程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85年 9月至 1988年 2月,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88年 3月至 1989年8月,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访问学者;1989年 9月至 1995年 2月,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光纤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工程师;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电机系光子实验室研究员;1998年 4月至 2000年 4月,任澳大利亚国家光子中心高级研究员;2000年 5月至 2004年 4月,任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5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ZHAO YUXING持有公司 22.9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名,独立董事 3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现有 4名核心技术人员,为 ZHAO YUXING、狄建科、徐海宾及李立卫。基本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高管核心员工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高管核心员工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六、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德展投资持有公司 5.13%的股份,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德展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人。 根据德展投资出具的书面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德展投资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资产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存在支付基金管理费的情况,亦未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试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7,752.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2,58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 2名,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资管计划”)。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1、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2、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3、获配股数:129.20万股 4、获配金额:38,992,560.00元 5、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 6、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二)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1、获配股票数量:258.40万股 2、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10.00% 3、获配金额:77,985,120.00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 38.99256万元 4、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5、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资管计划金额以及对应资管计划参与比例具体如下:
5、除程丽与德力激光,张园、李立卫、刘海利、齐跃飞与贝林激光签署劳动合同外,其余人员均已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584.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0.1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元/股。 四、市盈率 38.86倍(每股收益按 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2.4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78元(按 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2.51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85.12万元。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22年 4月 2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号[2022]000198号《验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构成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81.97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0,700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584万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387.6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17.85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317.6879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621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78.55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837.3187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412,313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 41.3934万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2019年-2021年财务数据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0287号)。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 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1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 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1-3月,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同比涨幅为 20.30%,主要系公司紧跟下游市场行业变化趋势,积极拓展客户需求,2022年 1-3月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收入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提升所致。 2022年 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 2021年年终奖高于上年同期和集中支付供应商到期货款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大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周云帆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具有十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瑞特股份、泛微网络、天目湖、华昌达、宇晶股份、赞同科技等 IPO项目,卧龙电气非公开发行项目,天目湖、佳力图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华昌达、万达信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仇浩瀚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具有六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威尔药业 IPO项目、安诺其非公开发行项目、风语筑可转债项目(在审)、赞同科技 IPO(在审)等。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ZHAO YUXING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自锁定期满之日起 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北京沃衍、江阴沃衍、无锡悦衍、天龙重工、中煤设备、德展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三)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承诺 申报前 12个月内发行人新增股东中电基金、章军、元禾基金、中微公司、范琦、启仁投资、阳明投资、苏州沃洁承诺: “1、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以上述期间孰晚日期为准),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四)其他股东承诺 其他股东上海尚理、冠赢投资、金运基金、思通盛达、来德电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持股且已作出股份锁定承诺的董事、高管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赵裕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