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天龙(300029):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4月29日 14:19:58 中财网
原标题:*ST天龙: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天龙股票代码30002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项新周卢胜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 
传真0519-823303950519-82330395 
电话0519-826860000519-8268600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为新能源电站的投资、新能源EPC工程、电站运维及新能源设备销售等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2021年末2020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末增减2019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319,298,837.95220,807,920.85208,126,848.4353.42%97,306,531.7993,100,47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14,295,316.0814,568,173.6818,069,235.00-20.89%43,622,575.3749,697,980.13
 2021年2020年 本年比上年增 减2019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317,170,709.83112,525,653.50121,460,775.28161.13%7,186,793.437,186,79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4,590,481.97-31,787,169.55-32,007,337.0885.66%-75,436,264.22-75,218,88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43,104.77-19,382,543.33-19,602,710.8646.73%-41,091,881.16-39,834,197.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15,207,219.23-27,509,988.42-27,509,988.4244.72%-11,354,957.87-11,354,957.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30-0.1589-0.160085.63%-0.3772-0.37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29-0.1589-0.160085.69%-0.3772-0.37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98%-107.08%-104.32%72.22%-90.56%-89.1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关于股份支付事项前期会计的差错更正
在 2020年度,公司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如下:
(1)第一批归属股票数量为授予股票总量的 5%,等待期为 2020年 12月 21日至 2021年 12月 20日,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万元。

(2)第二批归属股票数量为授予股票总量的 45%,等待期为 2020年 12月 21日至 2022年 12月 20日,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0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3,000万元。

(3)第三批归属股票数量为授予股票总量的 50%,等待期为 2020年 12月 21日至 2023年 12月 20日,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000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4,500万元。

在 2020年末,公司预计未来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中梁玉庆会离职,其获授数量为 17万股,截止 2020年 12月 31日,
已过等待时间为 11天。因此,公司在 2020年度依据:每人期权数*2020年期末估计以后期间行权人数*授予日期的公允价
值*已过的等待期时长/整个等待期时长=(12780000-170000)*6.12*11/(365*3)=775,255.89元。因此,在 2020年度,公司确
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 775,255.89元。

由于未考虑分批授予股票属于多个互相独立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确认的成本及权益金额为: (1)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应该为授予日的股票收盘价格 5.23元减去授予价格 2.96元=2.27元; (2)核心技术中梁玉庆预计会离职,其获授数量确认为 25万股;
(3)第一批股权激励计划应确认的费用= 2.27*(12780000-250000)*5%*11/365 =42,859.47元; (4)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应确认的费用= 2.27*(12780000-250000)*45%*11/(365*2) =192,867.60元; (5)第三个股权激励计划应确认的费用= 2.27*(12780000-250000)*50%*11/(365*3) =142,864.89元;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企业账面应确认资本公积和对应的管理费用 378,591.95元;应当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减
2020年度管理费用 396,663.94元,调减资本公积 396,663.94元。

对于部分 2020年度新能源电站施工项目和新能源电站运维项目,对于已完成工程施工并获得工程结算单或已履约执行的运
维工作,调整 2020年度合并财务数据如下:调增主营业务收入 8,935,121.78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 8,730,440.27元、调增应
收账款 522,169.42元、调减存货 8,997,181.92元、调减合同负债 8,442,509.12元、调减应付账款 266,741.65、调增应交税费
29,556.76元。

3、关于职工薪酬跨期的差错更正
由于公司以前年度均为次月核算上月工资,在年度终了未将当期 12月的工资进行暂估核算,导致职工薪酬成本跨期,通过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如下:
(1)追溯调整 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财务报表调增应付职工薪酬 1,244,211.76元、调增营业成本
239,323.18元、调增销售费用 9,638.82元、调增管理费用 584,689.19元;母公司财务报表调增应付职工薪酬 883,506.49元、
调增销售费用 9,638.82元、调增管理费用 463,307.10元;
(2)追溯调整 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财务报表调增应付职工薪酬 410,560.57元、调减营业成本 44,945.43
元、调增销售费用 34,679.88元、调减管理费用 207,117.88元;母公司财务报表调增应付职工薪酬 410,560.57元、调减营业
成本 44,945.43元、调增销售费用 34,679.88元、调减管理费用 207,117.88元; (3)追溯调整 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财务报表调增应付职工薪酬 627,944.00元、调增营业成本 32,843.61
元、调减销售费用 21,808.22元、调减管理费用 326,228.59元;母公司财务报表调增应付职工薪酬 627,944.00元、调增营业
成本 32,843.61元、调减销售费用 21,808.22元、调减管理费用 326,228.59元; 4、关于前期发出商品已符合收入确认的差错更正
2012年 7月 22日,本公司与内蒙古锋威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及供应协议》,协议销售多晶硅铸锭炉 21台,单
价 222.80万元、直拉式硅单晶炉 55台,单价 127.25万元、合同总价款 11,677.55万元。2012年 8月 1日,内蒙古锋威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合同预付款 1,000.00万元。2013年 1月 7日,公司将多晶硅铸锭炉 21台交付给
内蒙古锋威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并得到对方签收。2014年 6月 11日,公司与内蒙古锋威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及
供应协议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合同采购数量调整为多晶硅铸锭炉 5台,单价调整为 200.00万元,采
购方已支付的 1000万元作为该 5台设备的货款。另外已发货至采购方的 16台多晶硅铸锭炉,于本变更协议签订日五日内由
采购方负责运输送至供应方,运费由采购方承担。公司自查清理前期财务数据时,发现该交易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应当
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如下:
(1)追溯调整 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财务报表调减存货 4,206,059.92元、调减合同负债 10,000,000.00
元、调增应交税费 1,265,486.7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 4,528,453.3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调增调减存货 4,206,059.92元、调减
合同负债 10,000,000.00元、调增应交税费 1,265,486.7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 4,528,453.36元; (2)追溯调整 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财务报表调减存货 4,206,059.92元、调减预收账款 10,000,000.00
元、调增应交税费 1,265,486.7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 4,528,453.3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调增调减存货 4,206,059.92元、调减
预收账款 10,000,000.00元、调增应交税费 1,265,486.7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 4,528,453.36元; (2)追溯调整 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财务报表调减存货 4,206,059.92元、调减预收账款 10,000,000.00
元、调增应交税费 1,265,486.7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 4,528,453.3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调增调减存货 4,206,059.92元、调减
预收账款 10,000,000.00元、调增应交税费 1,265,486.7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 4,528,453.36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9,461,266.1425,272,812.2826,403,779.14236,032,852.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18,945.89-14,179,981.25-10,667,516.6327,675,961.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05,794.85-14,295,234.67-10,741,424.4317,599,349.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048,267.75-31,224,623.02-21,666,164.073,635,300.11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9,900年度报告披露8,912报告期末表决0持有特别表决0
股股东总数 日前一个月末 普通股股东总 数 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 权股份的股东 总数(如有) 
   前 10名股东持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大有控股有限 公司境内自然人12.80%25,598,4940   
常州诺亚科技 有限公司境内自然人11.89%23,788,6060冻结23,788,606 
徐开东境内自然人2.98%5,967,0100   
冯金生境内自然人2.52%5,043,2920冻结5,043,292 
苏喜境内自然人2.26%4,516,7490   
李国风境内自然人2.15%4,302,9580   
孙渝境内自然人1.76%3,512,0000   
李勤境内自然人1.22%2,430,0000   
魏凤英境内自然人1.01%2,022,1060   
黄长军 0.96%1,928,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
如公司此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深交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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