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何氏眼科(301103):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4月29日 14:20:58 中财网
原标题:何氏眼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21,558,82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元(含
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何氏眼科股票代码30110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邓明孙琦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 泰和国际大厦 15层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 泰和国际大厦 15层 

传真024-23882921024-23882921
电话024-23882921024-2388292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致力于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集团型连锁眼健康服务机 构。 公司以“人人享有何氏眼保健”为使命,秉承“技术·仁德”发展理念,深耕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拥有丰富的临 床诊疗经验和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托先进医疗技术、人才、诊疗设备,为各类眼病患者提供 眼科全科诊疗服务,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也包括干眼、中医等特色诊 疗服务;同时,针对屈光不正开展光学矫正、屈光不正手术及视功能训练等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公司通过二十余年实践,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由初级眼保 健服务、二级眼保健服务、三级眼保健服务组成,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要特征。初级、二级、三级眼保健 服务功能分别定位为预防与康复、常见眼病诊疗和区域疑难眼病诊疗。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3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32家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55家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三级眼健康
医疗服务模式以患者为中心,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资源“全国分散、地区集中”的市场格局,有效解决了服务区域
半径问题;同时通过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支持、下级医院患者可以转诊到上级医院或得到专家会诊,优化了资源配
置,方便了患者就诊。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医护人员、诊疗设备等资源,发挥公司在医疗技术和经
验、医师培训体系以及品牌、区域复制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有利于眼病的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保证公司业务持续、
健康发展。

公司主要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镜架、镜片等视光材料。为保证公司的议价能力和规模效应,公司采用集团统一组织
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来确定产品供应商目录。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根据采购需要分别与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
签署采购合同。为保证公司能及时、稳定获取高质量的产品和售后服务,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合格供应商目录,并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持续符合公司要求。

3、集团管控管理模式
作为集团控股型公司,一方面,公司通过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临床诊疗路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等,实现集中管控,
共享采购渠道、医疗资源,保证诊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而保证整体医疗质量;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标准化建院流程、专
业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等医院复制模式,实现业务快速布局,不断产生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针对视光服务,公司专门设立大视光事业部,对视光门店品牌建设、市场拓展、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和
采购管理。按照视光门店设置场所和功能,公司视光门店可分为医院店、门诊店与验配店。医院店设置于医院中、门诊店设
置于门诊或诊所中,由门店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管理;验配店主要集中于沈阳地区,由何氏视光管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1年末202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9年末
总资产1,421,131,071.371,104,382,442.9028.68%989,363,92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49,654,207.77963,289,861.158.97%861,697,551.78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9年
营业收入962,451,382.32838,473,305.3914.79%745,563,781.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364,346.62100,235,908.91-13.84%80,601,22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814,937.0189,207,735.96-15.01%67,136,501.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3,605,810.89169,743,992.0625.84%120,399,918.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4841.1008-13.84%0.89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4841.1008-13.84%0.89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58%10.98%-2.40%10.11%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10,327,528.92254,292,469.50280,118,233.17217,713,15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50,361.1331,043,040.8330,875,476.67-3,504,532.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410,761.2630,748,034.7223,563,750.39-5,907,609.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327,342.7167,703,249.4082,216,010.1918,359,208.5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14年度报告披露 日前一个月末 普通股股东总 数27,613报告期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 总数(如有)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何伟境内自然人25.62%23,328,75323,328,753   
何向东境内自然人15.37%13,997,25213,997,252   
付丽芳境内自然人10.25%9,331,5019,331,501   
先进制造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9.00%8,193,5908,193,590   
北京信中利美 信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8.86%8,068,1038,068,103   
沈阳新松机器 人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6.62%6,024,1816,024,181   
大连东软控股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6.62%6,024,1816,024,181   
沈阳医健科技 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6.48%5,896,4735,896,473   
共青城鹏信投 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3.54%3,227,2433,227,243   
沈阳共好科技 咨询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2.67%2,429,0122,429,01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1、上述股东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何向东、付丽芳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2、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持有医健科技 100.00%股份,共同为共好科技普通合伙人。 3、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以外,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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