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粤宏远A(000573):2022年一季度报告

时间:2022年04月29日 16:44:45 中财网

原标题:粤宏远A:2022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2-01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25,771,186.52279,580,948.75-55.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299,925.2164,202,521.87-109.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6,347,419.9264,121,773.99-109.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5,358,630.5950,958,444.97-189.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990.1006-109.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990.1006-109.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8%4.00%-4.3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2,456,395,833.242,507,820,529.67-2.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670,944,469.191,677,365,968.40-0.38%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7,794.7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78,705.9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9,993.60--
减:所得税影响额36,750.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737.78--
合计47,494.7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 (2022.3.31)期初余额 (2021.12.31)增减变动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60,250.00-100.00%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48,189,559.5825,688,521.9787.59%主要是本期其他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5,348,383.683,482,691.9153.57%主要是取得的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76,350.00-1 00.00%主要是本期计提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减值准备所致。
应付账款61,839,740.4889,184,336.36-30.66%主要是本期应付工程款、应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2,050,824.5216,303,207.44-87.42%主要是应付员工工资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3,156,712.492,318,593.8836.15%主要是本期合同负债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61,324.0060,250.00-201.78%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减值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4,291,673.34-3,005,072.74-42.81%主是是本期少数股东损失增加所致
合并利润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总收入125,771,186.52279,580,948.75-55.01%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及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总成本132,563,306.90236,373,650.38-43.92%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及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导致结转的营 业成本相应减少。
营业成本102,483,429.97188,066,574.19-45.51%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及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导致结转的营 业成本相应减少。
税金及附加4,880,431.7815,685,759.57-68.89%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及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导致相应的应 缴税金减少。
销售费用4,202,292.408,931,865.77-52.95%主要是本期销售服务费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18,091,203.5712,445,577.7945.36%主要是本期停工损失及中介服务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2,534,830.5410,738,391.93-76.39%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利息费用2,967,698.2712,110,818.99-75.50%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99,000.14613,906.55-83.87%主要是本期废旧铅蓄电池回收项目即征即退增值税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1,318,500.7632,633,119.84-104.04%主要是本期与万科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1,318,500.7632,633,119.84-104.04%主要是本期与万科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610,514.041,225,409.07-50.18%主要是本期转回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47,794.72-100.00%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利润-7,353,312.2477,679,733.83-109.47%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69,348.5222,000.00215.22%主要是本期无需支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119,342.125,080.002249.25%主要是本期对外赞助的款项增加所致。
利润总额-7,403,305.8477,696,653.83-109.53%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168,193.9713,644,870.67-98.77%主要是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净利润-7,571,499.8164,051,783.16-111.82%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6,299,925.2164,202,521.87-109.81%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1,271,574.60-150,738.71-743.56%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亏损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减少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136,600.00395,665.00-134.52%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减值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121,574.00395,665.00-130.73%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减值所致。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5,026.00-100.00%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减值所致。
综合收益总额-7,708,099.8164,447,448.16-111.96%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综合收益总额-6,421,499.2164,598,186.87-109.94%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1,286,600.60-150,738.71-753.53%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亏损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减少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990.1006-109.81%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990.1006-109.81%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增减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152,999,456.52274,218,129.16-44.21%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及再生铅销售取得的现金减少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25,153.56446,477.35-94.37%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收到的增值税返还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9,938,931.772,892,203.47243.65%主要是本期收回帝庭山项目按揭贷款保证金所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2,963,541.85277,556,809.98-41.29%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及再生铅销售取得的现金减少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11,640,631.9221,121,596.99-44.89%主要是本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17,065,365.6541,160,713.51-58.54%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55,075,396.8618,811,883.80192.77%主要是本期支付的销售费用及代付款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45,358,630.5950,958,444.97-189.01%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及再生铅销售取得的现金减少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金-25,000,000.00-100.00%主要是本期收到房地产合作项目分红款减少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68,000.00-100.00%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5,838,000.0088,437,860.02-93.40%主要是本期收到与万科合作项目归还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906,000.00113,437,860.02-94.79%主要是本期收到与万科合作项目归还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408,400.00655,164.50-37.66%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5,930,000.008,700,000.02-31.84%主要是本期向万科合作项目提供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338,400.009,355,164.52-32.25%主要是本期向万科合作项目提供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432,400.00104,082,695.50-100.42%主要是本期收到与万科合作项目归还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0,000,000.00145,000,000.00-51.72%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000,000.00145,000,000.00-51.72%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0,000,000.00169,600,000.00-58.73%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2,816,625.8612,075,637.77-76.68%主要是本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2,437,133.77190,292,011.25-56.68%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12,437,133.77-45,292,011.2572.54%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58,228,164.36109,749,129.22-153.06%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及再生铅销售取得的现金和收到与万科合 作项目归还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367,391,533.87742,833,005.04-50.54%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及再生铅销售取得的现金和收到与万科合 作项目归还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6,05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如有)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95%127,359,707 质押101,820,000
方国宝境内自然人3.27%20,847,001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0%19,780,079   
陆生华境内自然人2.40%15,303,606   
北京汐合精英投资有限公司-汐 合 AI策略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6%3,594,600   
刘伟权境内自然人0.54%3,477,356   
张林境内自然人0.53%3,360,000 冻结3,360,000
王强境内自然人0.48%3,08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48%3,073,370   
张林境内自然人0.46%2,939,900   
前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127,359,707人民币普通股127,359,707   
方国宝20,847,001人民币普通股20,847,001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19,780,079人民币普通股19,780,079   
陆生华15,303,606人民币普通股15,303,606   
北京汐合精英投资有限公司-汐合 AI策略 1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3,594,600人民币普通股3,594,600   
刘伟权3,477,356人民币普通股3,477,356   
张林3,360,000人民币普通股3,360,000   
王强3,080,000人民币普通股3,08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73,370人民币普通股3,073,370   
张林2,939,900人民币普通股2,939,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①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刘伟权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刘伟权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但两者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④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及刘伟权与上述股东 中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⑤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 于一致行动人情况作出判断。     
前 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 12,469,379股;王强通过 信用证券账户持股 3,080,000股。     
注:上述股东中,存在股东名称相同的自然人股东两人,但两者非同一人。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
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
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提起
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但
不支持公司按诉求收购新矿井另外30%股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
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18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
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
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
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关于公司主张判令二被告将其拥有的新矿井的30%
股权转让给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2019年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
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年9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9)黔0526
执5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0年7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8548.56元,经法
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金荣辉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
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
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但上述已查封财产首封机关均为其他法院,威宁法院无优先处置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
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年11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0526执恢101号案件本
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
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
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
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历经威远县法院一审、内江中院二审、四川省高院再审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内江中院二审。2021年12月29日,内
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孔家沟煤矿向四
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威
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内江中院判决为
终审判决,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在2019年10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前,内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
公司已被强制划扣1555.62万元。2022年3月,公司已委托律师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
扣款项及孳息。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案件受理文件。

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
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

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100
万元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
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
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
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
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
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
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
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
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
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
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2年3月,公司已委托律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案件受理文件。


4、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2年3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下属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
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为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的经营风险,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铅、金、银、铜、锡等期货合约,拟投入的保证金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03月 31日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02,531,885.15453,066,441.6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250.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48,268,873.8258,990,431.83
应收款项融资6,389,874.347,838,533.61
预付款项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48,189,559.5825,688,521.97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796,537,989.99803,520,932.61
合同资产1,765,632.221,710,798.71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5,348,383.683,482,691.91
流动资产合计1,309,032,198.781,354,358,602.2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176,754,877.46177,061,485.89
长期股权投资193,075,005.93193,746,797.2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0,000,000.0015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252,498,995.93256,331,538.95
固定资产84,660,835.1186,929,766.13
在建工程2,076,746.691,986,262.83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8,126,110.388,382,220.78
无形资产147,429,751.98148,435,020.19
开发支出  
商誉12,502,050.9312,502,050.93
长期待摊费用1,527,643.751,634,940.79
递延所得税资产113,435,934.21111,173,665.54
其他非流动资产5,275,682.095,278,178.20
非流动资产合计1,147,363,634.461,153,461,927.43
资产总计2,456,395,833.242,507,820,529.6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35,297,018.75235,318,489.59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76,350.00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61,839,740.4889,184,336.36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50,835,861.4546,367,756.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050,824.5216,303,207.44
应交税费192,921,265.62195,720,361.91
其他应付款165,358,188.83169,761,279.47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17,331.4017,331.4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03,003.29586,935.40
其他流动负债3,156,712.492,318,593.88
流动负债合计712,138,965.43755,560,960.07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7,849,475.958,008,852.28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60,985,624.5660,985,624.56
递延收益2,111,541.722,111,541.72
递延所得税负债6,657,429.736,792,655.38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77,604,071.9677,898,673.94
负债合计789,743,037.39833,459,634.01
所有者权益:  
股本638,280,604.00638,280,604.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541,157,844.74541,157,844.7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61,324.0060,250.00
专项储备1,232,296.831,232,296.83
盈余公积250,422,973.13250,422,973.1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239,912,074.49246,211,999.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70,944,469.191,677,365,968.40
少数股东权益-4,291,673.34-3,005,072.74
所有者权益合计1,666,652,795.851,674,360,895.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456,395,833.242,507,820,529.67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鄢国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鄢国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125,771,186.52279,580,948.75
其中:营业收入125,771,186.52279,580,948.7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32,563,306.90236,373,650.38
其中:营业成本102,483,429.97188,066,574.1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4,880,431.7815,685,759.57
销售费用4,202,292.408,931,865.77
管理费用18,091,203.5712,445,577.79
研发费用371,118.64505,481.13
财务费用2,534,830.5410,738,391.93
其中:利息费用2,967,698.2712,110,818.99
利息收入1,306,961.211,729,358.55
加:其他收益99,000.14613,906.5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1,318,500.7632,633,119.8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1,318,500.7632,633,119.8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610,514.041,225,409.0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47,794.7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353,312.2477,679,733.83
加:营业外收入69,348.5222,000.00
减:营业外支出119,342.125,08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7,403,305.8477,696,653.83
减:所得税费用168,193.9713,644,870.6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571,499.8164,051,783.1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7,571,499.8164,051,783.1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99,925.2164,202,521.87
2.少数股东损益-1,271,574.60-150,738.7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36,600.00395,665.0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121,574.00395,665.0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 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 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121,574.00395,665.00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 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121,574.00395,665.00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15,026.00 
七、综合收益总额-7,708,099.8164,447,448.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6,421,499.2164,598,186.8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286,600.60-150,738.7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0990.1006
(二)稀释每股收益-0.00990.100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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