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恒康(002219):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4月29日 00:35:36 中财网
原标题:*ST恒康: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ST恒康 公告编号:2022-05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2)第 01520003号),并出具《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520008号)》。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恒康股票代码00221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曹维向妮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 50号国机西 南大厦 A座 29楼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 大厦 A座 29楼 
传真028-85950202028-85950202 
电话028-85950888-8955028-85950888-895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立足于医疗服务和药品制造“双轮驱动”大健康产业,以医疗服务为核心,构建大专科、强综合战略布局,业务涵盖诊断、
治疗、护理、康复、医养等全产业链,同时充分发挥各医院学科优势,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形成差异化竞争力。药品制造为
公司基础产业,公司致力于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已二十余年,“独一味”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形成了以“独一味”系列
药品为核心,拥有中成药、化药等领域的多个龙头产品,为公司制药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医疗服务与药品制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1、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为公司核心业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3家三级医院、6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含并购基金控股
医院)等共计11家医院。其中瓦三医院、盱眙中医院、泗阳医院、兰考第一医院和崇州二院已初步形成区域(县域)医疗中
心,蓬溪医院、赣西医院和赣西肿瘤医院等均为当地(县域)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

2、药品制造
药品制造为公司基础产业。公司旗下拥有独一味公司和奇力制药,致力于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二十余年,在药品行业具
有独特的竞争优势。独一味公司为集团药品制造核心企业, “独一味”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拥有独一味胶囊、参芪五味子
片、脉平片、前列安通片、宫瘤宁胶囊等36个品种,其中全国独家产品8个,《中国药典》(2020版)收录产品12个,20个
医保产品,独一味胶囊、独一味片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产品,其中独一味胶囊为全国独家基药。奇力制药为
化药生产基地,拥有53余个药品生产批文,其中全国独家产品5个,国家基药产品18个, 27个国家医保目录品种,11个品种
取得新药证书。

(二)经营模式
1、医疗服务业务
鉴于集团医院大距离跨地域分布特点,实行集团医疗服务运营事业部统一指导下的区域独立运营与跨地域协同相结合的经营
模式,以综合性医院服务为基础,突出发展区域医疗中心、健康医疗服务综合体和新型高端专科服务。加强与国内顶级健康
医疗服务机构、医药研发产业巨头、权威科研院所和著名高等院校合作,探索发展新型高端国内前沿医疗服务。

2、药品制造业务
坚持自主研发生产与委托研发生产相结合、自建团队销售与招商销售相结合、处方用药产品渠道与非处方用药产品渠道相结
合、特色独家专利中药品种与目录经典名方中药品种相结合,以特色独家藏药独一味系列产品深度开发为基础,致力于国家
保护中医药品种和创新型生物医药研发和市场运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1年末202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9年末
总资产6,690,205,812.984,820,797,979.6838.78%4,909,889,865.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3,073,229.01133,846,160.941,060.34%194,799,539.55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9年
营业收入3,016,070,733.202,805,895,494.807.49%3,684,467,721.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431,516.93-52,243,830.15-610.96%-2,519,543,757.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415,431,630.35-44,078,955.23-842.47%-2,504,149,161.1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7,294,763.28283,796,318.85-2.29%549,512,401.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91-0.0280-611.07%-1.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91-0.0280-611.07%-1.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1.53%-31.79%-349.74%-167.76%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698,315,770.31781,680,948.28744,304,252.04791,769,762.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35,805.90-1,874,150.16-9,963,674.44-312,357,886.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791,344.381,936,191.18-18,072,105.28-369,327,735.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91,307.39105,601,194.5084,957,365.9167,744,895.4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25,908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一个月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24,976报告期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阙文彬境内自然人25.61%477,639,999 质押475,687,230 
     冻结477,639,999 
四川产业振兴 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03%112,500,000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30%98,870,000    
华龙证券-浦 发银行-华龙 证券金智汇质 押宝 4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其他4.36%81,410,060    
长安基金-工 商银行-华鑫 信托-鑫康财 富 3号单一资 金信托其他3.84%71,660,052    
深圳前海盛世 辰金投资企业境内非国有 法人3.32%62,000,000    

(有限合伙)      
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22%60,000,000   
喀什思山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2.70%50,437,830 冻结50,437,830
云南能投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1%37,500,000   
宋丽华境内自然人1.49%27,777,77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位列公司前十大股东第七位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第四大股东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 证券金智汇质押宝 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及委托人之一。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说明(如有)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整概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收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的通知,获悉债权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以公司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
进行重整。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陇南中院(2020)甘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中
同汇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陇南中院作出《关于同意债务人继续
营业的批复》,同意恒康医疗管理人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决定。恒康医疗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021年12月1日,在陇南中院的指导下,通过公开评审程序,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
被评选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医疗”)被评选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2022年3月21日,管理人与新里程及财务投资人、恒康医疗签署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2年4月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会议已表决通过《恒康
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管理人向陇南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2022年4月22日,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风险警示
1、陇南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2、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
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7 条第(六)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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