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28,624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1.03%,最高成交价为1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4,218,203.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6日)前5个交易日(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681,10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170,276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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