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22-031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陈炽昌先生及林小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陈炽昌先生和林小雅女士联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持有本公司股份68,117,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的大股东陈炽昌先生和持有本公司股份 12,271,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的股东林小雅女士,二人为夫妻,属于一致行动人。陈炽昌先生和林小雅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累计不超过6,336,6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陈炽昌先生和林小雅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累计不超过12,673,2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质押贷款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5,799,851股(表决权未委托部分),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4.07%。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5)减持期间: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如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2、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陈炽昌先生作为控股股东,陈炽昌、林小雅夫妇作为实际控制人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陈炽昌、林小雅夫妇作为实际控制人时承诺:持股限售期结束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公司中山市优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教投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陈炽昌、林小雅夫妇作为实际控制人时承诺: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及优教投资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额的10%;其中陈炽昌先生转让其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炽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文旭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文旭顺”)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时,作为中文旭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首批 6.89%股份交割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或其所控制的主体之间的转让除外)。 (2)股份增持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时陈炽昌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一年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后续亦将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 2、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联合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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