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东方银星(600753):东方银星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53 公司简称:东方银星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47,085,338.42元,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022,363.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245,946.97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6,268,310.46元。鉴于公司2021年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经营现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目前主营煤炭(含焦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公司主要业务及客户所在的煤炭、钢铁行业是较为典型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2021年,全球新冠疫情蔓延与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交织,作为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我国经济整体保持稳定恢复态势,制造业持续稳固。在“双碳”战略目标、国家能源政策及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下,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行业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2021年我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56%,仍稳居首位,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有高强度持续需求,但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近10年持续下降。随着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的相继出台,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煤炭消费总量、强度双控政策措施日趋严格。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能源、钢铁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出台煤电等产能控制政策。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月9日印发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碳达峰目标并制定行动方案。并于2021年5月30日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能源消费低碳化日趋明显,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是能源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的重要桥梁,近年来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持续增加。在国家深化改革的政策引导下,我国天然气市场未来前景广阔。2021年5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方面提出,鼓励自贸试验区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开展绿色能源供应模式试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试点建设一批兼具天然气、储能、氢能、快速充换电等功能的综合站点。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煤炭(含焦炭)、天然气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是基于已建立的评审系统,筛选出处于大宗商品产业链核心地位、在细分市场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企业作为战略合作方,并为战略合作方及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相关规定,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第一、二季度全额法确认的原油业务收入进行审计调整,调整后上表中一、二季度“营业收入”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如下: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立足“黑色系”煤化工领域大宗商品,稳健开拓了天然气等细分品种,优化了业务品种结构。 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612,323,345.83元,发生营业成本1,589,059,571.26元,因计提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发生信用减值损失-70,156,140.77元,导致净利润大幅亏损47,085,338.42元,比上年减少72,362,260.14元,同比下降286.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22,363.49元,比上年减少71,346,520.59元,同比下降334.5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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