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002783):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计划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刘哲、卢卫东、罗时华、邵兴祥,监事黄赫平,高级管理人员滕鸿、韩学军、李颂华、舒明春、张勇、朱德强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共计将不超过16,125,638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381,730,334股的 4.2244%。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4月 29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刘哲、卢卫东、罗时华、邵兴祥,监事黄赫平,高级管理人员滕鸿、韩学军、李颂华、舒明春、张勇、朱德强的《关于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人员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窗口期不得减持); 若单一股东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数量总数的 1%,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告知。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上述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1.公司时任董事邵兴祥,时任监事黄赫平、舒明春,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李颂华、张勇、滕鸿、韩学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2016年 6月 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时任分、子公司和公司各部门的正职人员罗时华、卢卫东、刘哲、朱德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届满后,其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人员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股份转让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中,邵兴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敦促上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刘哲、卢卫东、罗时华、邵兴祥,监事黄赫平,高级管理人员滕鸿、韩学军、李颂华、舒明春、张勇、朱德强签署的《关于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5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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