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香山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香山股份:香山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21,405,636股 发行价格:28.03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77.08元 募集资金净额:589,055,124.31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1,405,636股,将于 2022年 5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4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4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安排 ............................................................................................ 4 三、新增股份限售期安排 ................................................................................................ 4 四、股权结构情况 ............................................................................................................ 4 目 录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7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26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9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名股东情况 ................................................................ 2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0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2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 3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4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 3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38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 38 第五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39 一、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9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40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4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3 发行人律师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审计机构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验资机构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47 一、备查文件 .................................................................................................................. 47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 47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1年12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议案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2月14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2月24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启动情况 2022年4月7日,本项目启动发行时,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中所述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其他会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项,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报送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4月13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599,999,977.08元,发行股数为21,405,636股。截至2022年4月15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599,999,977.08元。 2022年4月1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2年4月1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70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4月15日止,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中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77.08元。 2022年4月1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4月18日止,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944,852.77元(不含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其中计入 “股本 ”人民币 21,405,636.00元,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567,649,488.31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2,075,636.00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21,405,636股,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批准要求,符合贵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中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01,000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4月8日),发行底价为27.0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3月31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共计94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前20大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关联方)2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名、证券公司10名、保险机构5名、私募及其他机构36名、个人投资者3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主承销商将20名收到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名、证券公司1名、私募及其他机构13名、个人投资者5位)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4月12日(T日)9:00-12:0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全程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16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16名投资者的申购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首轮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28.03元/股,发行股数为21,405,6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77.08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核准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个。获配投资者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协鑫能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身或其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基金,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其各自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董卫国为自然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不需要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944,852.7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405,63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7,649,488.31元。 (七)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董卫国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董卫国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董卫国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董卫国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4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九)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1,405,636股预计将于 2022年 5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有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昆 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电话:0760-23320705 传真:0760-88266385 联系人:龙伟胜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赵晨、孙靖譞 项目协办人:葛凌柯 (三)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 办公地址: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 电话号码:021-52341668 传真号码:021-52433320 经办律师:孙立、乔营强 (四)会计师事务所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电话号码:020-83277106 传真号码:020-83277106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济平、刘伟 (五)验资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电话号码:020-83277106 传真号码:020-83277106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济平、刘伟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 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前(截至2021年末),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原股东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状况发生变化。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