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300015):募集说明书(八次修订稿)

时间:2022年05月05日 17:47:23 中财网

原标题:爱尔眼科:募集说明书(八次修订稿)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股票代码:300015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ier Eye Hospital Group Co., Ltd.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98号新世纪大厦3楼) 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八次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重大风险提示 ................................................................................................ 7
一、医疗风险 ...............................................................................................................7
二、募投项目不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7
三、新增接诊能力不能得到充分消化的风险 ...........................................................8
四、商标字号许可使用风险 .......................................................................................8
五、通过租赁房屋实施募投项目的风险 ...................................................................9
六、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10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一、发行人概况 ......................................................................................................... 11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4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35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39
六、未决诉讼与行政处罚情况 .................................................................................44
七、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60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3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63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67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68 四、募集资金投向 .....................................................................................................69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0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0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71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72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73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110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115 第五节 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 117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17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 118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18
四、前次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127
五、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128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29 一、风险因素 ...........................................................................................................129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135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13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136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136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37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3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38
三、保荐机构声明 ...................................................................................................13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4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42
六、董事会声明 .......................................................................................................143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普通名词释义  
爱尔眼科、公司、 发行人、上市公司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爱尔投资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发行、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募集说明书、本募 集说明书《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华泰联合证券、保 荐人、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长沙爱尔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爱尔眼科医院,系发行人分 公司
湖北爱尔湖北爱尔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安徽爱尔安徽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合肥爱尔合肥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沈阳爱尔眼视光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爱尔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贵州爱尔贵州爱尔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南宁爱尔南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贵阳爱尔贵阳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武汉爱尔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重庆爱尔重庆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深圳爱尔深圳爱尔眼科医院,系发行人子公司
哈尔滨爱尔哈尔滨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昆明爱尔昆明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兰州爱尔兰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长沙佳视长沙佳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山南优视山南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白银爱尔白银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南京爱尔南京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许昌爱尔许昌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资阳爱尔资阳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普洱爱尔普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淄博康明眼镜淄博康明眼镜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郑州爱尔郑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百色爱尔百色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十堰爱尔十堰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玉林爱尔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自贡爱尔自贡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双峰爱尔双峰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CBClínica Baviera.S.A,系发行人子公司
AWAW Healthcare Management, LLC,系发行人子公司
ISECISEC Healthcare Ltd.,系发行人子公司
光正眼科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524.SZ)
华厦眼科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普瑞眼科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何氏眼科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医保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 及一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3月31日
报告期末2022年3月31日
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专业名词释义  
屈光不正当眼调节静止时,外界的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不能在视网 膜黄斑中心凹聚焦,因而不能清晰成像的屈光状态,包括近视、 远视和散光
白内障任何先天性或后天性的因素,引起晶状体混浊使其透明性下降
青光眼一组威胁和损害视神经视觉功能,主要与病理性眼压升高有关的 临床征群或眼病
分级诊疗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 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飞秒激光femtosecondlaser,是指目前在眼科应用、可以产生近红外波长的 脉冲的激光,用于切割角膜组织以形成角膜瓣与角膜基质层,从 而代替角膜板层刀
全飞秒飞秒激光小切口角膜基质透镜取出术,是应用飞秒激光在角膜基 质扫描形成光学透镜,并将透镜从飞秒激光制作的角膜周边小切 口取出,用以矫正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的一种手术方式
ICL有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体植入术,无需切除角膜组织,将 ICL放 置于眼后房、虹膜与晶状体之间,可用于矫正大范围的近视、远 视和散光。目前较常应用于高度近视患者
如无特殊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涉及货币均为人民币。

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风险提示
一、医疗风险
由于存在着医学认知局限、患者个体差异、疾病情况不同、医生水平差异、医院条件限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类诊疗行为客观上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风险,医疗事故和差错无法完全杜绝。就眼科手术而言,尽管大多数手术操作是在显微镜下完成且手术切口极小,但由于眼球的结构精细,组织脆弱,并且眼科手术质量的好坏将受到医师水平差异、患者个体的身体和心理差异、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眼科医疗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

二、募投项目不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按时完成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计划。根据测算,本次各个医院新建/迁址扩建项目建成后,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都将持续上升,各项目预测期最后一年的收入利润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最后一年净利润
长沙爱尔迁址扩建项目15,776.57
湖北爱尔新建项目14,079.61
安徽爱尔新建项目13,142.06
沈阳爱尔眼视光迁址扩建项目17,425.37
上海爱尔迁址扩建项目8,548.15
贵州爱尔新建项目18,513.06
南宁爱尔迁址扩建项目6,530.27
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程建设方案、项目实施等方面经过缜密分析和专门机构的可行性研究,但是由于项目经济效益的测算均是按照现行情况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的医疗政策、市场环境等存在不可预计因素,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控事项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以上不确定因素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

三、新增接诊能力不能得到充分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对公司重点区域医院的新建或迁址扩建。新建/迁址扩建完成后,相关医院建筑面积、设备及人员配备均将增加,建成后该等医院合计将达到每年 359.54万人次的设计最大接诊能力,较迁址扩建项目原医院或新建项目当地现有医院 2020年实际接诊量相比增幅为 280%。

接诊能力提高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设计最大接诊量 (万人次/年)2020年实际接诊 量(万人次/年)
1长沙爱尔迁址扩建项目71.1820.77
2湖北爱尔新建项目51.1023.19
3安徽爱尔新建项目43.808.32
4沈阳爱尔眼视光迁址扩建项目59.3113.57
5上海爱尔迁址扩建项目45.639.54
6贵州爱尔新建项目50.198.84
7南宁爱尔迁址扩建项目38.3310.42
合计359.5494.65 
注:迁址扩建项目 2020年实际接诊量系迁址扩建前原医院 2020年接诊量;新建医院由于无前身作为参考,因此以目前上市公司在当地主要医院 2020年接诊量作为基数进行示意性计算。其中,湖北爱尔新建项目参考武汉爱尔,安徽爱尔新建项目参考合肥爱尔,贵州爱尔新建项目参考贵阳爱尔。

如果未来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医院所在地区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医院的业务经营、行政管理、市场营销不达预期,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带来的新增接诊能力不能得到充分消化,造成场地、设备、人员闲置,对相应医院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商标字号许可使用风险
自 2014 年起,公司通过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放大公司投资能力,进一步加快公司品牌在各地的辐射力,加快网点布局,更好地满足各地眼科患者的需求,同时为公司储备更多优质的产业并购标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共与 11家并购基金签署了《商标字号许可使用协议》,取得商标字号许可的医院共319家。发行人通过与基金签署《商标字号许可使用协议》和《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授权其收购或设立的眼科医院使用指定商标及“爱尔”字号从事眼科卫生医疗业务,并与该等医院签署了《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由上市公司对基金下属眼科医院提供经营管理相关的咨询意见,并收取服务费。发行人通过对其提出质量标准要求、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以及检查监督等方式促使其提升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获许可使用商标字号的医院不属于发行人子公司,不由发行人控制或管理,亦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作为独立的主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在上述商标字号许可使用的背景下,存在品牌风险和诉讼仲裁风险。

1、品牌风险
若公司对授权医院的咨询服务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或被授权医院未能按照公司提出的标准进行运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医疗事故等风险事件,都将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2、诉讼仲裁风险
公司对许可使用商标字号医院的运营标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但医院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仍然可能因操作失误、理解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达到公司提出的运营标准,严重时可能导致品牌授权医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等风险事件。虽然该等医院为独立法人,不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不由上市公司控制或管理,应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或法律责任,同时公司与并购基金签署的《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亦明确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或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案等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医院完全承担”,但在患者或其他第三方与该等医院发生纠纷时,存在对方将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仲裁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面临诉讼仲裁风险。

五、通过租赁房屋实施募投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湖北爱尔新建项目、上海爱尔迁址扩建项目和南宁爱尔迁址扩建项目拟通过租赁房屋实施。上述项目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项目租赁合同期限租赁合同到 期时间项目规划使 用时间(预 测期末)投资回收期续租条款
项目租赁合同期限租赁合同到 期时间项目规划使 用时间(预 测期末)投资回收期续租条款
湖北爱尔新 建项目8年零 11个月2030-02-282029-12-316.59年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承租权
上海爱尔迁 址扩建项目8年整2029-07-312029-12-316.95年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承租权
南宁爱尔迁 址扩建项目15年零 6个月2036-04-302028-12-315.76年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承租权
上述项目中,湖北爱尔新建项目和南宁爱尔迁址扩建项目的租赁合同期限均已覆盖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的投资回收期及规划使用时间;上海爱尔迁址扩建项目租赁合同期限覆盖了项目投资回收期,但早于项目规划使用时间到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与项目规划使用时间相差 5个月。

虽然发行人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出租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均约定了较长的租赁期限,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并且上海爱尔迁址扩建项目出租方上海亮晶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爱尔眼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已出具《关于切实履行上海爱尔优先承租权的承诺函》,但若上述房屋租赁到期后未能成功续租,导致发行人需要对相关医院进行搬迁,或后续租金大幅上涨,导致相关成本费用上升,都将对医院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公司作为全球性眼科医疗机构,经营业绩在疫情爆发之初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尽管后续国内疫情得到较好的控制,眼科医疗服务需求迅速恢复,但目前海外疫情仍在反复,同时新冠疫苗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大范围接种尚需较长时间,若疫情未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出现大规模反弹或发生其他不可预期的变化,则公司经营业绩面临受新冠疫情影响发生波动的风险。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ier Eye Hospital Group Co.,Ltd.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股票代码:30001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9年 10月 30日
总股本:5,406,107,855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邦
董事会秘书:吴士君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 198号新世纪大厦 3楼
联系电话:0731-85136739
传真号码:0731-85179288-803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互联网网址:www.aierchina.com
经营范围:眼科医院的投资和医院经营管理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眼科医疗技术的研究,远程医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眼科、内科、麻醉科、检验科、影视像科、验光配镜;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作为专业眼科连锁医疗机构,主要从事各类眼科疾病诊疗、手术服务与医学验光配镜。

主要产品/服务:屈光项目、白内障项目、眼前段项目、眼后段项目、视光服务项目等。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96,021,03935.07%
2陈邦境内自然人854,835,47415.81%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05,728,3983.81%
4李力境内自然人188,303,1483.48%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 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9,106,6662.76%
6郭宏伟境外自然人95,000,0001.76%
7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境外法人52,201,5510.97%
8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茂 (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38,802,1740.72%
9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信 (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38,802,1730.72%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 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其他29,399,9780.54%
合计3,548,200,60165.63%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爱尔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895,821,039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0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1)爱尔投资简介
发行人控股股东爱尔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邦
成立日期2007年 9月 13日
注册资本4,338.50万元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号阳光新城小区 B区 1栋 2单元 4层 2号
经营范围医疗投资、科教文化产业投资、股权投资(不得从事 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 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爱尔投资所持发行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爱尔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895,821,039股,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135,830,50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16%。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陈邦直接持有公司 854,835,474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81%,通过爱尔投资控制发行人35.07%的股份,故陈邦直接及间接控制发行人50.88%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实际控制人简历
陈邦先生,1965年 9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湖南大学兼职 MBA导师、公司创始人,历任长沙爱尔眼科医院副董事长、长沙爱尔眼科医院集团副董事长、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董事长。现任爱尔眼科董事长、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陈邦直接持有公司 854,835,474股,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75,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8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相关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对医疗机构履行部分监管职能。各部门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主要职能如下:

国家部门主要监管职能
卫生行政管理 部门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及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统筹 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职责范围 内的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 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 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 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等
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 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定执业药师资格 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职责 监督实施。制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等
医疗保障行政 部门拟订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 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 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采购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定点医 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 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
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 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 况进行宏观规划和管理等
此外,中国医院协会、中华医学会以及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管理。


行业协会主要职能
中国医院协会积极投身医院改革,引领行业发展;制订推广规范标准,强化行业自律; 汇聚专家集体智慧,打造行业智库;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诉求; 开展医院评价评估,促进行业建设;搭建信息数据平台,服务行业管理; 优化分支机构布局,推动行业进步;实施管理交流培训,提升行业素质; 努力发展单位会员,扩大行业覆盖;强化对外交流合作,满足行业需求。
中华医学会推动中国眼科医师学术水平的提高;推动眼科学的进步;推动中国眼科界 的国际化进程;推动对眼病患者的优质服务
中国非公立医 疗机构协会规范和提高眼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依法和依规开展日常诊疗活 动;加强各会员、以及各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眼科非公立医 疗机构的行业自律;维护眼科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的权益
2、行业监管体制
(1)医疗机构分类
根据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我国将医疗机构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分级与评审
按照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我国各类医疗机构被划分为一级、二级与三级,并根据各级医院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情况评审为甲、乙、不合格,医院最高等级为三级甲等。

针对眼科医院,卫生部于 2011年 2月 9日颁布并实施了《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生部办公厅于 2012年 11月 30日颁布并实施了《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对三级眼科医院的评审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3)医疗机构设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其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的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医疗机构管理及社会办医

实施日期发文机构政策/法规名称主要内容
1989.11.29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 办法(试行)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2009.03.17中共中央 委员会、国 务院关于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 的意见医疗服务体系要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 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 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 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2011.09.21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 办法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 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 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 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院评审 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
2015.04.23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全面推开 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的实 施意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支持社 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加快落实在市场准 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 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 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非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5.06.11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促进社会 办医加快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 施的通知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 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 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
2015.09.08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推进分级 诊疗制度建设 的指导意见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 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 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 级诊疗制度
2016.11.01国家卫计 委医疗质量管理 办法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要求
2017.04.01国家卫计 委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医疗机构管理细则
实施日期发文机构政策/法规名称主要内容
2017.05.16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支持社会 力量提供多层 次多样化医疗 服务的意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 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支持社会办医疗 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 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 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 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 加强各类资源整合
2018.06.15国家卫健 委、国家中 医药管理 局关于进一步改 革完善医疗机 构、医师审批 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优化医疗机构诊 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简化医 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 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2018.08.07国家卫健 委、国家中 医药管理 局关于进一步做 好分级诊疗制 度建设有关重 点工作的通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规划布局医联体过程 中,要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对 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也可以牵 头组建医联体
2018.10.01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 和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要求
2018.11.01国家卫健 委医疗技术临床 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列表管理制度,对禁 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 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 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 疗机构自我管理
2019.06.10国家卫健 委等部委关于促进社会 办医持续健康 规范发展的意 见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推进“放管服”,简 化准入审批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 合作;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 策;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2020.06.01全国人大 常委会基本医疗卫生 与健康促进法国家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 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国家采取多种 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 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 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2020.09.2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 放一批行政许 可事项的决定取消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 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 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 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20.11.03国家卫健 委关于取消部分 医疗机构设置 医疗机构批准 书核发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工 作的通知 
2021.06.0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 化“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激 发市场主体发 展活力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覆盖范围 包括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 发、简化诊所设置审批,力争 2022年底前建立 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
(2)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管理

实施日期发文机构政策/法规名称主要内容
2009.11.09国家发改 委、卫生 部、人力资 源和社会 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 药品和医疗服 务价格形成机 制的意见的通 知政府制定公布药品指导价格,生产经营单位自主 确定实际购销价格;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 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 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 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 各种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 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 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
2012.05.04国家发改 委、卫生 部、国家中 医药管理 局关于规范医疗 服务价格管理 及有关问题的 通知公布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 版),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 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
2012.09.03国家发改 委、卫生 部、人力资 源和社会 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 公立医、院医 药价格改革工 作的通知取消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取消药品加 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
2014.03.25国家发改 委、国家卫 计委、人力 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 疗机构医疗服 务实行市场调 节价有关问题 的通知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凡 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 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 相同的支付政策
2015.06.01国家发改 委、国家卫 健委等关于印发《推 进药品价格改 革意见》的通 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 定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 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在调查 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 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 准
2016.01.01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 规则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指导制定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和确定新的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
2016.02.01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医疗器械使用 质量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 转让等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定
2016.07.01国家发改 委、人力资 源和社会 保障部、财 政部关于印发推进 医疗服务价格 改革意见的通 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 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医疗 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 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 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逐步理 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 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 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 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 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实施日期发文机构政策/法规名称主要内容
2017.04.19国家发改 委、国家卫 计委、财政 部等关于全面推开 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工作的通 知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 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2017.05.01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召回 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的召回制度
2017.07.01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 管理办法建立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医疗器械 标准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
2017.11.17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经营 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 管理
2018.08.01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医疗 器械产品分类 有关工作的通 知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产 品分类有关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2019.01.01国务院国家组织药品 集中采购和使 用试点方案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 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 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 60%—70%估算采购 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 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
2019.07.19国务院治理高值医用 耗材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 格:逐步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 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 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 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 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取消医用 耗材加成;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 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2019.11.26国家医保 局关于做好当前 药品价格管理 工作的意见国家医保局管理价格的药品范围,包括化学药 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 剂等。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 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深化药品 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 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 理水平
2019.12.26国家卫健 委、国家中 医药管理 局关于印发《医 疗机构内部价 格行为管理规 定》的通知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 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新增医 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制度、价格公示制度、医疗 服务价格自查制度等
2021.06.01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条例对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 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监管的管理条例
(3)医保制度

实施日期发文机构政策/法规名称主要内容
1998.12.14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的决 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所有用人 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 管理
1999.05.11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 管理要求
1999.05.12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用药 范围管理暂行 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2002.10.1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农村卫生工 作的决定到 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01.16卫生部、财 政部、农业 部关于建立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意见到 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
2004.01.13卫生部等 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 好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试点工 作指导意见的 通知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合理设置统筹基 金与家庭账户;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努力改善农 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2006.01.10卫生部等 7 部委关于加快推进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试点工作 的通知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采取 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 民医药费用负担。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合作医 疗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 诊疗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并实行病人审核 签字制;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 平均门诊费用的上涨幅度,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收 入中药品收入所占的比例
2007.07.10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 展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试 点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
2012.11.14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财政 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 医疗保险付费 总额控制的意 见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 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 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 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 疗机构。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 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 疗费用过快增长
2015.10.27国家卫计 委、国家发 改委、财政 部等关于控制公立 医院医疗费用 不合理增长的 若干意见的通 知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速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 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公立医院 收支结构的方向,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 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 项目付费
实施日期发文机构政策/法规名称主要内容
2016.01.0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整 合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制 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
2017.01.10国家发改 委、国家卫 计委、人力 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 种收费工作的 通知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 量,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 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地区 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 少于 100个
2017.06.2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 化基本医疗保 险支付方式改 革的指导意见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重点推行按病种 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完善 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强化医保 对医疗行为的监管
2019.12.18国家卫健 委关于做好医疗 机构合理用药 考核工作的通 知合理用药考核明确考核周期为 3年,重点考核二 级以上医院逐步提升基本医院考核覆盖、重在落 实管制类药品、抗肿瘤、抗生素重点监控药物、 基药、集采中选品种、医保谈判准入品种的配备 使用,对药占比指标的考核已不再做强调
2020.02.25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 制度改革的意 见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 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 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协同推进医 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二)行业发展概况
1、医疗服务行业基本情况
(1)我国医疗服务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享充足发展空间
医疗服务是人类安全的基本需求,具有明显的刚性消费特征。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民众的健康意识和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卫生总费用规模从 2010年的人民币 2.00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人民币7.22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3.70%。

2010-202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规模及其增长情况
单位:万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然而,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9年中国人均医疗卫生支出仅为535.13美元,远低于美国10,921.01美元;中国医疗卫生支出总额占 GDP比重为 5.35%,亦远低于美国16.77%。2019年中国上述两项数据也低于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韩国等世界其他国家。与上述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规模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人均医疗费用及医疗卫生支出总额占 GDP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国家人均医疗卫生支出(美元)医疗卫生支出总额占 GDP比重
美国10,921.0116.77%
澳大利亚5,427.469.91%
德国5,440.2511.70%
加拿大5,048.3710.84%
英国4,312.8910.15%
法国4,491.7411.06%
日本4,360.4710.74%
意大利2,905.508.67%
韩国2,624.538.16%
中国535.135.35%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Wind
医疗健康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对我国医疗健康行业提出的相关战略和规划:到 2030年,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健康服务行业总规模达到 16万亿元。未来我国医疗卫生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政策支持下,社会办医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民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但公立医院的医疗卫生资源有限且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颁布了多项政策鼓励在医疗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增加医疗服务领域供给,同时对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解决我国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配不均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社会办医的发展环境在国家多项政策的鼓励支持下不断优化,社会办医快速发展,医院数量、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诊疗人次数和入院人数、收入均迅速增长,从而使得社会办医在总体医疗服务市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具体而言,民营医院数量自 2015年开始超过公立医院数量,截至 2020年末达到23,524个,2015年末至2020年末复合增长率达到10.04%;民营医院总床位数自2015年末103.42万张增长至2020年末204.06万张,复合增长率达到14.56%;民营医院诊疗人次数由2015年3.71亿人次增长至2020年5.31亿人次;民营医院入院人数由2015年0.24亿人次增长至2020年0.35亿人次。

2020年我国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主要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公立医院 私立医院 
 指标占比指标占比
医院数量(个)11,87033.54%23,52466.46%
运营总床位数(万张)509.0971.39%204.0628.61%
卫生技术人员(万人)529.2478.12%148.2321.88%
诊疗人次(亿人次)27.9284.02%5.3115.98%
入院人数(亿人次)1.4880.87%0.3519.13%
资料来源:《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尽管中国民营医院数量及各项卫生资源及医疗服务指标在近年迅速增长,但我国民营医院所拥有的卫生资源数量以及在市场上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与公立入院人数在所有医院总量中占比较低,均不超过 22%,因此,民营医院在市场中 所占规模及拥有的影响力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2、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基本情况 眼科医疗服务指针对眼部及眼科疾病而进行的预防或诊治用途的医疗服务。 按照常见眼科疾病分类,中国眼科医疗服务市场主要可分为白内障、青光眼、屈 光、眼底疾病、眼表疾病、视光及其他眼病诊疗服务。 近年来,在需求增加和消费升级的共同作用下,眼科诊疗市场容量不断扩大。 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我国眼科门急诊患者人次从2015年的9,844.15 万人增长至2020年的11,264.68万人,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73%。其中,眼科 专科医院发展尤为迅速,门急诊人次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眼科门急诊总人次的增长 速度,从2015年的2,069.16万人增长至2020年的3,338.98万人,年复合增长 率达到10.04%。同时,眼科专科医院的数量也大幅提升,从2015年的455家增 长至2020年的1,061家,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8.45%,行业保持高景气度发展。 2015-2020年我国眼科专科医院的数量及门急诊人次 单位:家/万人次 资料来源:《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1)技术水平
眼科学是研究人类视觉器官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防治的专门学科,有着很强的专业特点,其研究范围包括眼的生理、生化、药理、病理、免疫、遗传以及眼的各种特殊检查等。眼科学的发展与基础科学的发展紧密相关,对眼科疾病的认识水平以及相关技术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眼科疾病的诊疗质量。

眼科临床服务水平是眼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的直接体现,随着国内外眼科学术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以及我国积极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及诊疗设备,我国眼科临床服务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差距已明显缩小,在各大细分领域已具备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具体表现在:许多国内眼科医院白内障科已具备新一代白内障摘除、人工晶状体置换术、玻璃体视网膜手术等手术的能力;角膜病科已具备疑难危重角膜病的规范治疗能力,能够执行眼前段再造术、角膜内皮移植术、准分子激光联合板层角膜移植术、飞秒激光联合准分子激光治疗屈光不正;眼视光科已具备圆锥角膜及眼外伤等疑难病例的硬性透氧性隐形眼镜验配能力,能够开展角膜及全眼球像差检查;青光眼科已具备开展难治性青光眼的联合手术治疗能力。

(2)技术特点
目前眼科医疗服务领域以眼科临床手术为主,设备的标准化对于眼科医疗的标准化至关重要,而大型标准化设备往往需要通过海外进口,意味着大量资金的投入;同时只有高素质的医师与标准化的设备有机结合,才能顺利地将手术完成,而手术医师的操作水平需要经过严格系统的培训,对于人才培养方面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

2、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
(1)周期性
医疗服务是居民的刚性需求,眼科医疗服务亦不会受经济环境波动以及人们支付能力的变化而产生剧烈波动,因此眼科医疗服务行业不具有明显的周期性。

(2)季节性
从整体来看,眼科医疗服务没有明显的季节性,但有的项目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夏季是择期手术(如白内障手术等)的淡季,而寒暑假往往是学生患者群体进行相关诊疗业务(屈光手术和验光配镜等)的旺季。

(3)区域性
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具有“全国分散,地区集中”的特点,原因主要为医疗服务行业尤其是眼科医疗服务存在一定服务半径,一方面医疗服务需要医生与患者面对面进行检查、问诊、治疗,另一方面多数眼科疾病患者也会出于自身方便角度考虑选择附近的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并且眼科疾病诊疗从检查预约、进行手术到术后康复需要经历一定周折,跨地区眼科医院之间的可替代性很小,导致市场上大多数眼科医疗机构以地方性小规模为主,全国性的大型连锁眼科医疗机构极少。

3、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行业准入壁垒
医疗服务是指对患者所进行诊断、治疗、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和病房住宿等的业务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是人类基本的需求,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事业,有非常高的行业准入和行业管理要求。我国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行业经验以及质量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同时,为了确保眼科医院诊疗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8年在《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下发了《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及《眼科医院管理规范(试行)》,对眼科医疗机构设置了较高的设立标准。综上新设眼科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较高的门槛。

(2)人才壁垒
优质的人才是医疗服务行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拥有优秀的医学人才和专业的医疗团队的医疗服务机构才能赢得市场,而成为医学专业人才须长时间的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科以下学历者则需要更长工作年限,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较低,导致我国眼科医疗人才较为稀缺。眼科医疗服务机构需要逐步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引进途径和人才保留政策,并通过长期发展才能建立稳定的高水平医生团队,因此新设眼科医疗机构在医学人才培养方面存在较高的壁垒。

(3)资金壁垒
眼科医疗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一方面新建医院前期需要庞大的资本支出,用以支付租金、装修成本、设备购置及其他开支,而眼科医疗机构对于大型设备的依赖程度较高,且多为价格高昂的海外进口设备,初始投资金额非常巨大,而社会办医在资金来源上缺少政府支持,需要较强的社会融资能力;另一方面眼科医疗机构需要在品牌建设、渠道建设、学术研究以及人才培育方面进行持续投入,新进机构需要充足的资本实力,因此新设眼科医疗机构存在极高的资金壁垒。

(4)品牌壁垒
良好的品牌和口碑对医疗机构开展业务至关重要,而眼睛是人类心灵的窗户,眼睛的健康与安全尤为受到人们的关注,消费者在眼科医院的选择上更谨慎,对口碑要求更高。新进入者短期内很难在社会中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因此既有医疗机构的品牌成为新进入者开展眼科医疗服务的壁垒。

(5)管理经验壁垒
医疗服务事关患者生命安全,医院管理对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风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医院除需要在治疗服务方面制定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外,还需要在安全防范、病房管理方面积累丰富的管理经验,形成体系化的管理模式,才能降低医疗风险和安全隐患,为患者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良好的治疗效果和就医体验。

4、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 老龄化及居民生活方式的变迁带动眼科患病人数的上升
近年来我国眼科医疗服务需求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原因主要在于:1)随着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年龄相关性眼病患者不断增加;2)随着现代生活习惯的变化,包括长时间学习工作、广泛使用互联网或电子产品、户外活动减少等生活方式的变化,近视人口稳步上升;3)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网上上课、网上办公、网上娱乐、网上社交的趋势化加剧了用眼强度,对视觉健康造成更大影响,积蓄了更多眼科医疗服务需求。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 2020年 11月 1日,全国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2.64亿人,占总人口的 18.70%;预计 2050年我国 60岁以上人口将达4亿以上。由此可以预见,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年龄相关性眼病将持续增长。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 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达 53.6%,其中小学生为 36.0%,初中生为 71.6%,高中生高达 81.0%。2020年我国近视患者总人数预计达到 7亿。

在疫情的影响下,根据教育部 2020年对 9省份的最新调研,与 2019年底相比,2020年上半年学生近视率增加了 11.7%,其中小学生近视率增加了 15.2%、初中生增加了 8.2%,高中生增加了 3.8%。近视人群高发化、低龄化、高度化的形势严峻。(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