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300743):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23140 债券简称:天地转债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琼先生、潘浦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琼先生、潘浦敦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韩琼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潘浦敦先生减持公司股份2,55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15%。 2、潘浦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9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659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1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917%)。 公司近日收到韩琼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和潘浦敦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持有公司股份14,014,049股的股东韩琼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67,200股;持有公司股份20,052,228股的股东潘浦敦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64,000股。 2、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截至上述公告披露:韩琼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潘浦敦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3、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截至上述公告披露:韩琼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潘浦敦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二)股东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韩琼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时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潘浦敦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韩琼先生、潘浦敦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未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减持计划完全实施后,韩琼先生、潘浦敦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股东新的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潘浦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公司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且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若减持公司股票,将至少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8、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上述承诺的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浦敦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潘浦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减持计划完全实施后,潘浦敦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韩琼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2、潘浦敦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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