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金岁月(834021):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稿)
|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15:51:17 中财网 |
|
原标题:流金岁月: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稿)
股票简称:流金岁月 股票代码:834021 公告编号:2022-072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Golden Times Media Technology Corp.,Ltd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号院 3号楼 2层 B-0103房间)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号天风证券大厦 20层
二〇二二年五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公司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9
第二节 本次债券发行概况......................................................................................................... 49
第三节 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85
第四节 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96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110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流金岁月、股份公司 | 指 |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定向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
御米投资 | 指 | 上海御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流联投资 | 指 | 上海流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科技 | 指 | 北京流金岁月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漫视文创 | 指 | 北京漫视文创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云视互动 | 指 | 北京云视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筑梦空间 | 指 | 海南筑梦空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成都流金 | 指 | 成都流金岁月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玖霖文化 | 指 | 伊犁玖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橙视传媒 | 指 | 上海橙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云活科技 | 指 | 上海云活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成都金麦客 | 指 | 成都金麦客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天津金麦客 | 指 | 天津金麦客科技有限公司,为成都金麦客全资子公司 |
一念繁花 | 指 | 霍尔果斯一念繁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 |
四川流金 | 指 | 四川流金酒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宁波流金 | 指 | 宁波天雍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斗星空 | 指 | 北京北斗星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 |
流金通达 | 指 | 广东流金通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 |
嘉佳卡通 | 指 | 广东嘉佳卡通影视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
风证券 | 指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容诚 | 指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更名为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的《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指 |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三会 | 指 |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北交所、交易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 | 指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宣部 | 指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
广电总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文化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网信办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中国移动 | 指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中国电信 | 指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联通 | 指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中国广电 | 指 |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
公司 | 指 | 河南网络 |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
公司 | 指 | 山东网络 |
苹果 | 指 | 苹果公司,美国一家高科技公司 |
Broadcom | 指 | 博通公司,全球领先的有线和无线通信半导体公司 |
二、专业释义
三网融合 | 指 | 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在业务应用层面相
互渗透融合。三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
互联网演进过程中,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
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话音、数
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
新媒体 | 指 | 以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传输通道,以电
视机、电脑、移动终端等为接收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
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 |
广告代理 | 指 | 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委托,从事的广告
市场调查、广告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战略策
划、广告媒介安排等经营活动 |
电信运营商 | 指 | 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接入的通信服务公司。
中国目前四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分别是中国移动、中国电
信、中国联通和中国广电网络 |
专业卫星数字接收机 | 指 | 工程用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是以接收卫星传输的数字
电视信号,并解码输出原始的视音频信号的设备。其中专
业型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还可以输出解密的视音频码流
和解码的 SDI信号,网络公司依靠其作为卫视频道专用
接收设备 |
有线电视网络 | 指 | 利用光缆或同轴电缆来传送广播电视信号或本地播放的
电视信号的网络 |
IPTV | 指 | 交互式网络电视,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由广电机构负责
的中央和省两级 IPTV平台引入内容并集成播控后,规范
对接到电信运营商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的定向传输
通道,向公众提供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及增值
业务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 |
OTT TV | 指 | 互联网电视,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利用互联网为传输通
道,经互联网内容机构和集成机构对内容进行审查和集
成后,向公众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及增值业务 |
卫视频道 | 指 | 卫星电视频道,即境内通过地球同步卫星进行信号传输
的电视频道,如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频道、购物频道、
卡通频道、教育频道、纪实频道等 |
省级卫视频道 | 指 | 各省级电视台运营的并冠有地方名称的卫星电视频道,
如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等 |
网络公司 | 指 | 各省、地(市)、县(市)级广电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主
要负责各地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
和维护,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和广播电视网络信
息服务 |
电视频道覆盖/落地、卫
视频道覆盖/落地 | 指 | 卫星电视频道通过自行联系各地区网络公司或通过落地
覆盖专业服务公司的代理服务将本频道节目传输到特定
有线或无线网络中进行播出的过程 |
电视频道覆盖服务 | 指 | 卫视覆盖服务的一种,主要是协助卫视频道实现在全国
有线电视网络、IPTV、互联网电视及其他独立播出前端
的覆盖营销服务 |
频点资源 | 指 | 网络公司、IPTV运营商提供给最终用户收看电视频道的
具体频道号 |
电视频道覆盖率、覆盖
率 | 指 | “能收到”该电视频道的某区域人数与该区域“电视人
口”的比例 |
高斯系统 | 指 | 视频内容融媒体运营管理平台,系公司在原有的融合媒
体覆盖运营决策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的管理平台,具备
VSN可靠网络传输和多业务运营特点,能够更好地为公
司业务决策和运营提供数据支撑和分析功能 |
哈勃系统 | 指 | 公司自主研发的一套可实时查看各频道电视信号在全国
各地有线网、电信运营商 IPTV网播出情况的服务平台 |
DVB | 指 | 数字视频广播 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的缩写,DVB标
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适用于不同媒介的数字电视系统
规范,DVB数字广播传输系统利用了包括卫星、有线、
地面在内的所有通用电视广播传输媒体 |
DVB-S标准 | 指 | 欧洲数字卫星广播标准,广播电视领域的主流卫星传输
标准 |
DVB-S2标准 | 指 | 欧洲第二代数字卫星广播标准 |
NDS | 指 | 网络数据服务 Network Data Service的缩写,在通讯网络
中,完成数据自动采集、存储、解析并对外提供统一数据
接口的系统 |
CA | 指 | 有条件接收系统,是广播电视行业使用的加解密技术,保
证授权用户能收到他已预订的电视节目和其他服务业
务,未授权用户则无法收看或使用相关业务 |
TS | 指 | Transport Stream的缩写,是在数字视频广播 DVB中,一
套基于 MPEG-2的数据传输流标准 |
TS over IP | 指 | MPEG-2 TS流的格式,并遵循 IP(Internet Protocol)因
特网协议的传输技术 |
OSD | 指 | on-screen display的简称,即屏幕菜单式调节方式 |
Ethernet | 指 | 以太网,一种计算机局域网技术 |
CVBS | 指 | 复合同步视频广播信号,也叫做基带视频或 RCA视频,
是美国国家电视标准委员会电视信号的传统图像数据传
输方法,以模拟波形来传输数据 |
ASI输入输出 | 指 | 异步串行接口标准,DVB-C广播电视系统传输接口中的
一种 MPEG-2视频传输接口标准 |
CAM卡 | 指 | 一种数字视频条件接收模块,是一个连接电视机与外部
信号源的设备,可以将压缩的数字信号转成电视内容,并
在电视机上显示出来 |
MPEG-2 | 指 | 运动图像专家组(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组织制
定的视频和音频有损压缩标准之一,与 MPEG-1标准相
比,MPEG-2标准具有更高的图像质量、更多的图像格式
和传输码率的图像压缩标准 |
ABS-S | 指 | 是我国第一个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卫星信号传输标
准,在性能上与代表卫星通信领域最新技术发展水平的
DVB-S2相当,部分性能指标更优,而复杂度远低于DVB-
S2,更适应我国卫星直播系统开展和相关企业产业化发
展的需要。 |
AVS+ | 指 | 2012年 7月 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式颁布了
《广播电视先进音视频编解码第 1部分:视频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即 GY/T257.1-2012,简称 AVS+。AVS+是我
国自主创新的视频编码技术,具有更高的编码效率,与同
类国际标准 H.264/AVC编码效率相当 |
AVS2 | 指 | 第二代 AVS标准。2016年 5月,AVS2被国家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颁布为广电行业标准《高效音视频编码第 1部
分:视频行业标准》(行标号:GY/T 299.1-2016)。AVS2
的压缩效率比上一代标准 AVS+和 H.264/AVC提高了一
倍,超过国际同类型标准 HEVC/H.265 |
H.264 | 指 | 一种具有高压缩比、高图像质量、良好网络适应性等特征
的视频编码标准,由 ITU和 ISO两个国际标准化组织联
合制定 |
H.265 | 指 | ITU-T VCEG(视频编码专家组)继 H.264之后所制定的
新的视频编码标准,对 H.264标准进行了改进 |
EPG | 指 | Electronic Program Guide,即电子节目指南,易于使用、
界面友好、可快速访问所需节目的方式 |
AI/人工智能 | 指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即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
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
的一门技术科学 |
机器学习 | 指 | 用数据或以往的经验,自动改进计算机算法,以优化计算
机程序的性能标准 |
3C | 指 | 是计算机(Computer)、通讯(Communication)和消费电
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s)三类电子产品的简称 |
5G | 指 |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5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 5G)是具有高速率、低
时延和大连接特点的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技术 |
6G | 指 | 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传输能力比 5G提升明显,目前 6G
仍在开发阶段 |
云计算 | 指 | 是分布式计算的一种,指的是通过网络“云”将巨大的数
据计算处理程序分解成无数个小程序,然后,通过多部服
务器组成的系统进行处理和分析这些小程序得到结果并
返回给用户 |
物联网 | 指 | (Internet of Things,简称 IoT)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装
置与技术,实时采集各种需要的信息,实现对物品和过程
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 |
4K | 指 | 是一种高清显示分辨率的简称,屏幕横向像素达到 4000
以上,主流 4K物理分辨率为 4096P×2160P像素 |
8K | 指 | 是一种高清显示分辨率的简称,分辨率 7680 × 4320 像
素,是 4K的 4倍(长宽各为 2倍) |
标清 | 指 | 物理分辨率在 1280P×720P像素以下的一种视频格式 |
高清 | 指 | 物理分辨率在 1280P×720P像素及以上的一种视频格式 |
超高清 | 指 | 物理分辨率达到 7680×4320(8K×4K)及以上的一种视频
格式 |
3GPP | 指 | 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其职能主要是制订以 GSM核心网
为基础,UTRA为无线接口的第三代技术的规范 |
VR | 指 | 虚拟现实技术 Virtual Reality的缩写,是 20世纪发展起
来的一项全新的实用技术,通过计算机模拟虚拟环境从
而给人以环境沉浸感 |
DRM | 指 |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的缩写),是指
数字内容,如音视频节目内容、文档、电子书籍等在生
产、传播、销售、使用过程中 进行的权利保护、使用控
制与管理的技术 |
TVOS | 指 |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 |
HDMI | 指 | 高清多媒体接口(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的
缩写),一种全数字化视频和声音发送接口,可以发送未
压缩的音频及视频信号 |
SDI接口 | 指 | 数字分量串行接口,serial digital interface的缩写 |
鉴权授权计费服务系统 | 指 | 为本地用户提供鉴权、授权、计费服务,并为拜访用户提
供鉴权、授权、计费报文中转服务 |
网络带宽 | 指 | 在单位时间(一般指的是 1秒钟)内能传输的数据量。
网络和高速公路类似,带宽越大,就类似高速公路的车道
越多,其通行能力越强 |
本募集说明书(草案)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Beijing Golden Times Media Technology Corp.,Ltd |
注册资本: | 314,999,983 |
股票上市地: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流金岁月 |
股票代码: | 834021 |
成立时间: | 2011年 7月 22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7579025679G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号院 3号楼 2层 B-0103房间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27号紫檀大厦 13层 1301-1303 |
邮政编码: | 100023 |
电 话: | 010-85789857 |
传 真: | 010-85789857 |
互联网网址: | www.bjljsy.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广播电
视节目传送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
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经
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营销策划;电脑动画设计;
委托加工电子设备;销售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文化用品、体育
用品、工艺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通讯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作、发行
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
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
年 06月 30日);经营电信业务;批发、零售食品。(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批发、零
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
二、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4,999,983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
限售流通股 | 80,601,283 | 25.59 |
非限售流通股 | 234,398,700 | 74.41 |
合计 | 314,999,983 | 100.00 |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权性质 |
1 | 王俭 | 70,736,761 | 22.46 | 境内自然人 |
2 | 上海御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7,267,646 | 5.48 | 境内法人 |
3 | 上海流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6,495,146 | 5.24 | 境内法人 |
4 | 熊玉国 | 11,860,147 | 3.77 | 境内自然人 |
5 | 孙潇 | 10,860,440 | 3.45 | 境内自然人 |
6 | 海南省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基金(有限
合伙) | 9,088,235 | 2.89 | 境内法人 |
7 | 山东江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312,394 | 2.32 | 境内自然人 |
8 | 罗欢 | 7,270,588 | 2.31 | 境内自然人 |
9 | 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6,000,000 | 1.90 | 境内法人 |
10 | 北京天星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231,861 | 1.34 | 境内法人 |
合计 | 161,123,218 | 51.15 | -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公司于 2017年与北京时越众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北斗星空公司 49%的股权,2020年公司申请仲裁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回股权转让款,获得仲裁庭支持。2021年公司已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收回股权转让款,目前,尚待相关方配合进行股权回转变更登记程序。
截至2022年3月31日,王俭直接持有公司22.46%的股份,通过流联投资、御米投资间接控制了公司10.72%的股份,合计控制流金岁月33.18%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俭简历如下:
王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重庆大学MBA硕士学历,1990年10月至1997年10月,历任电子工业部第二十四研究所工程师、计划副处长、计划处长。1997年10月至1999年7月,任重庆集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1999年8月至2001年1月,任四川省广电网络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成都东银信息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任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主要业务模式
(一)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电视频道综合运营服务商,主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电信网及互联网(即“三网”)为电视内容供应商,如电视台、电视剧版权方、电视节目制作方、电视广告投放方等提供频道覆盖、内容运营、营销传播及技术支持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公司多年来一直注重研发和服务创新,拥有几十项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并形成了高斯系统-卫视覆盖方案优化与收入成本预测技术、短视频直播加速优化处理技术、大数据内容推荐技术、4K级SDI视音频处理技术、4K硬件编转码技术、Web前端可视化编辑后OTT动态呈现技术等核心技术储备。公司获得了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最具投资价值文化创业企业、2018年创客中国北京市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优秀奖、中国电视覆盖调研二十周年(1999-2018)覆盖传播特别荣誉奖、《财经》杂志2021年长青奖年度超高清视频技术创新奖等多项荣誉,公司5G-4K/8K超高清传输项目获得2021年第四届中国品牌经济峰会年度最具市场价值科技产品、AVS+专业卫星接收设备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以电视频道覆盖服务为核心,深耕广电领域,围绕电视台等客户的实际需求,发展了专业卫星数字接收机研发及销售、电视剧发行服务、电视节目营销服务、电视广告代理服务等衍生服务,以视频购物及商品销售为补充,丰富了公司的服务内容,增强了公司的综合实力。
1、电视频道综合运营服务
电视频道综合运营服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板块。其中,电视频道覆盖服务为核心业务,专业卫星数字接收机研发及销售、电视剧发行服务、电视节目营销服务、电视广告代理服务是公司围绕核心业务发展的衍生业务。
(1)电视频道覆盖服务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视频道信号只能通过有线电视网络、IPTV专网或OTT TV网络传输后才能进入家庭终端。因此,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网络运营商对电视频道在网内落地传输具有选择权,电视台需要向网络运营商支付落地传输费,电视频道落地又称电视频道覆盖。
当前,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使各电视台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这种竞争主要体现在品牌价值上,而能够直接反映电视台的品牌价值的行业公认指标为覆盖率和收视率。收视率取决于节目自身质量,覆盖率取决于电视台推广力度。以省级电视台为例,基于其跨区域的特性,使其对覆盖率尤其重视。电视频道覆盖率正在成为衡量传播效率的重要行业标准。为了了解覆盖区域及覆盖人口分布、结构等情况,从而制定频道发展策略,并据此推动频道在更广区域的覆盖,目前各省级电视台纷纷成立节目覆盖办,或将原有的附属于广告中心的覆盖办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使之与广告中心、总编室并驾齐驱,成为整个电视台三大关键部门之一。公司电视频道覆盖服务就是和各电视台的覆盖办接洽,为电视台提供专业的、具有针对性的电视频道覆盖服务。
公司主要提供卫星电视直播信号落地入网覆盖服务,即向省/市/地/县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IPTV运营商、OTT TV运营商采购频点资源,销售给电视台,公司在电视台的卫视覆盖预算与实际渠道执行成本的价差中获得利润。公司在提供电视频道覆盖服务的过程中,主要为电视台提供覆盖方案设计、渠道代理、监测维护等服务,其中渠道代理环节赚取卫视覆盖预算与实际渠道执行成本的价差是盈利的商业本质,而方案设计则是服务内容的核心前提。覆盖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提升省级卫视频道、购物频道、卡通频道以及农林、教育、兵团等专业频道和各种付费频道的覆盖效果,如覆盖人群、覆盖率等,结合公司渠道成本议价能力,可以有效降低电视台的覆盖预算支出。
公司通过多年业务积累,收集了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地域分布、用户数量、入网成本等数据,购物频道的商品类别、订单数量、订单金额等数据,以此为基础自主研发了高斯系统。随着三网融合、智慧广电、融媒体云平台的不断推进,为了有力地增强公司融媒体相关技术服务能力和技术竞争力,公司将高斯系统进一步升级和完善,从融合媒体覆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改造成视频内容融媒体运营管理平台。公司依靠高斯系统提供的数据支撑,能够为省级卫视频道和购物频道等客户设计合理的有线电视网络、IPTV和OTT TV覆盖方案,满足其扩大收视群体、挑选目标人群、提高交易金额、降低覆盖成本等需求;另一方面,公司也为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三网运营商引入了优质的电视频道和内容,提升其网络传输收入。
(2)专业卫星数字接收机研发及销售业务
专业卫星数字接收机是公司为满足卫视频道信号加密传输过程的接收、解密、解码等需求而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该产品主要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视频信号处理技术、加密技术等多项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集合了防非法信号攻击、实时监测报警、指纹嵌入及识别等多种功能于一身。专业卫星数字接收机主要安装于各省级、市级、区县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机房,能有力保障卫视频道加密节目在各地有线电视网络的合法接收和安全传输。公司正在销售的主要产品如下:
产品型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主要性能 |
LJ7800 | 标准清晰度数
字电视解码器 | | LJ7800型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解码器,基
于 Broadcom公司解码芯片进行设计,完 |
| | | 全符合 DVB-S标准,支持 MPEG-2解码,
可以接收 NDS-CA等多种 CA加密的
DVB-S信号。
产品支持 TS Over IP输出,支持 USB软
件升级,内置信号异常监测报警功能,支
持 CA信息 OSD显示,通过 Ethernet实
现网络管理和参数配置。
产品具备 CVBS输出接口,支持 ASI输入
输出,可适用于多种应用场合,满足用户
对新一代专业机的要求。
产品具有掉电参数设置自动记忆功能,友
好的液晶前板操作菜单,以及 CA/CI信
息、错误信息的 OSD显示功能。 |
LJ7800HD
(AVS+) | AVS+专业卫
星综合接收解
码器 | | 该产品采用 AVS+解码芯片进行设计,国
内较早实现 AVS+节目解码的高清卫星接
收机之一;符合 DVB-S/DVB-S2标准,通
过 CAM卡可解扰加密的节目;支持
MPEG2、H.264、AVS+等多种解码,兼容
标清和高清信号接收、解密、解码输出;
内置非法攻击等信号异常监测报警功能,
有效保障信号播出安全;19"1U标准机柜
安装,可用于各卫视频道 AVS+落地覆盖、
省市网络前端收转 AVS+频道。 |
LJ7800HD
(直播星) | 卫星直播系统
综合接收解码
器(专业型) | | LJ7800HD 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
器(专业型)采用 AVS+ 解码技术进行设
计,符合ABS-S标准,产品支持解密NDS、
爱迪德、永新视博等多种 CA加密的卫星
电视信号,通过 CAM卡(单解、多解和
双卡多解)可解扰加密的节目;支持
MPEG-2、H.264、AVS+等多种解码,兼容
标清和高清信号接收、解密、解码输出;
19"标准机柜安装,完全符合各种大型智
能数字电视前端系统安装要求。 |
LJ7900 | AVS2 4K超高
清专业卫星综
合接收解码器 | | LJ7900 AVS2 4K超高清解码器采用目前
最先进的 AVS2解码及 H.265/HEVC编转
码技术进行设计,可实现 AVS2节目接收、
解码、H.265/HEVC转码(转码功能为选
配)输出的专业型 4K超高清卫星接收机,
产品支持解密 NDS、爱迪德、永新视博等
多种 CA加密的卫星电视信号;支持
MPEG-2、H.264、AVS+、H.265、AVS2等
多种解码;可以实现 MPEG-2、H.264、
AVS+、H.265、AVS2转码为 H.265/HEVC
输出(选配);具备 AVS2 4K数字指纹嵌 |
| | | 入功能(选配)。具备 Tuner、 ASI、TS/IP
模式输入和 AV、HDMI2.0、SDI、ASI、
TS/IP多种模式输出;内置信号异常监测
报警功能,有效保障信号播出安全;
1U/19"标准机柜安装,完全符合各种数字
电视前端系统安装要求。 |
(3)电视剧发行服务
公司在广电领域从业多年,充分了解电视台对优秀电视剧的巨大需求。与此同时,有些优质电视剧却难以找到好的播放渠道。公司通过多年积累的电视频道对电视剧的需求偏好、收看人群的地域及收看偏好等数据信息,并结合电视剧题材、故事内容、主创人员情况等具体信息进行综合评估,以买断发行或代理发行的方式,将优秀的电视剧推荐给合适的电视频道发行播出,同时满足内容制作方的播出需求和电视频道对优秀电视剧的需求。
电视剧发行一般分为首轮、二轮及多轮发行。首轮发行是指电视剧制作机构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在电视台的首次播映;二轮及多轮发行是指首轮发行播出后的再发行。公司主要通过省级卫视频道、地面频道、新媒体版权集成商进行电视剧首轮、二轮发行。公司近年来成功发行多部电视剧作品,如《小欢喜》、《我的父亲我的兵》、《小舍得》、《猎狐》、《白鹿原》、《我的前半生》、《左轮手枪》、《搭错车》、《爱情碟中谍》、《信者无敌》、《再见老婆大人》、《继承人》等,具备丰富的发行经验和较强的发行能力。
(4)电视节目营销服务
公司电视节目营销服务主要是为省级卫视频道、电视剧及电视栏目制作发行公司,在电视剧开播或栏目上线前及播出期间开展营销活动以期提高播出效果。
公司电视节目营销服务立足于广电领域,依托公司团队策划创意能力、执行管理能力以及公司相关团队在广电领域长期服务积累的行业经验等核心竞争优势,帮助电视台等客户提升频道形象、栏目人气及电视剧关注度。目前,公司已经为深圳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东南卫视、贵州卫视等10余家电视频道提供了电视节目营销服务。
(5)电视广告代理服务
电视台是广告投放的重要媒介。公司基于长期积累的电视台需求偏好、收看人群特征等信息,通过专业的评估,筛选出合适的电视媒体,并辅以新媒体资源,为广告公司或广告主提供包括目标分析、策略计划、媒介购买、播出监督等服务。
同时,公司通过电视广告代理服务增加了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增强了电视台对公司的粘性。
2、视频购物及商品销售
视频购物及商品销售包括线上视频购物和线下商品销售。该业务在线上主要是公司采购电子产品等商品后,通过在拼多多电商、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等平台进行商品销售,拓展C端商品销售业务。该业务在线下主要是为电子产品流通或销售企业提供高品质、高性价比的商品,对其进行商品销售。
(二)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模式
1、电视频道覆盖服务
(1)盈利模式
公司为电视台提供卫视频道的落地服务,在电视台卫视覆盖预算与实际渠道执行成本的价差中获得利润,客户主要为各省级卫视频道、购物频道、卡通频道等电视频道,公司为客户提供网络覆盖服务,向其收取频道覆盖服务费。供应商主要是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IPTV运营商、OTT TV运营商等,公司向供应商采购频点资源,并向其支付采购费。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与多家卫视频道和有限网络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可以同时集合多家电视频道与某一个省级网络公司商谈落地费价格,亦可以同时集合多家网络公司与某一个省级卫视频道商谈落地费价格,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频点采购价格,扩大客户的覆盖区域、提升覆盖率,同时提高公司覆盖业务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
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主要按年签署协议,相关采购销售关系图示如下: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面向省/市/地/县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IPTV运营商、OTT TV运营商采购频点资源,以保证省级卫视频道、购物频道、卡通频道能顺利接入并播出。
公司根据与电视台事先确认的覆盖方案制定频点资源的采购计划。
公司的采购流程如下:采购申请、选择供应商、价格调查、询价和比价、签订采购合同、验收付款。公司通常按年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约定一次性或者分期付款。
(3)销售模式与定价方式
公司的销售对象主要是电视台,电视台每年覆盖预算相对稳定,公司依据电视台的覆盖指标要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覆盖方案和实施计划,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定覆盖区域清单后,签署电视频道覆盖业务总代理服务协议。一般情况下,公司于覆盖服务完成并取得覆盖区域各县市广电网络公司签订的《收转确认表》或客户覆盖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时确认销售的实现。对于销售合同中含有分成条款的合作客户(通常存在于购物频道客户),公司的销售金额按照合同约定分成比例计算得出,公司根据客户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每月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
公司覆盖服务的三种定价方式为:固定金额覆盖服务模式、分成收费覆盖服务模式、固定金额+分成收费覆盖服务模式。固定金额覆盖服务模式指公司向电
视台收取固定金额的频道覆盖服务费;分成收费覆盖服务模式指公司按照购物频
道覆盖服务期限内实际有效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覆盖服务费;固定金额+分成
收费覆盖服务模式指公司先收取一定金额的固定覆盖服务费,当购物频道有效销
售额超过固定金额时,公司按照销售金额的约定比例加收覆盖服务费。
(4)商业模式
公司跟据电视台的覆盖指标要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覆盖方案和实施计划。
随后公司根据制定的覆盖方案和实施计划,代理电视台频道在有线网、IPTV专网
等渠道实现信号接入。信号接入后,由于三网运营商的传输网络均较稳定,通常
情况下电视频道可以实现在合约期内持续稳定的覆盖传播,部分电视台也会按合
同约定时间检查信号覆盖情况,主要通过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信号监测,电视台
收到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后进行合格与否的评价。如果出现不合格情形,公司会
及时与传输渠道运营方沟通协调并查找原因,争取最短时间内恢复信号。
2、专业卫星数字接收机研发及销售业务
(1)盈利模式
公司自主研发专业卫星数字接收机,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
托外协厂商生产,公司向外协厂商支付代工费。公司的专业卫星数字接收机主要
销售给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具体如下图所示: (2)采购模式
公司的专业卫星数字接收机业务主要包括整机、指纹板等功能硬件模块采购。
公司一般采购流程如下:销售部门提出需求申请、采购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采购人员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货物送达后公司验收入库。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供应商付款,部分合同采用预付款形式,部分合同采用先货后款、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的形式。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专业卫星数字接收机采用直销模式,销售对象主要包括电视台和有线网络运营商,销售区域遍布全国。公司的销售方式包括参与招投标、协议销售等方式,通常以邮寄方式向客户交付货物,客户按照公司实际发货量支付货款。
(4)生产模式
公司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核心技术负责硬件及结构的设计、嵌入式软件的开发,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买断进行销售。目前市场上代工厂商数量较多,公司选择的余地较大,不存在依赖外协厂商生产的情形。
3、电视剧发行服务业务
(1)盈利模式
公司电视剧发行业务主要分为买断发行和代理发行两种盈利模式,具体如下: ①买断发行模式
电视剧买断发行的盈利模式是公司向电视剧的版权方买断电视剧一定期限及一定区域内的播映发行权,然后公司自主定价发行,赚取发行收入与播映发行权采购支出的差额收益。在该模式下,公司对发行情况自负盈亏,收入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大,买断发行模式下,公司供应商为电视剧版权内容方,客户为各电视台、视频网站及新媒体版权集成商。
②代理发行模式
电视剧代理发行的盈利模式是公司接受电视剧版权方的委托,在一定期限、一定区域内为版权内容方提供发行服务,按发行收入的一定比例赚取代理发行服务收入。在该模式下,公司无需采购电视剧播映发行权,没有电视剧存货,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较低。代理发行模式下,公司客户为电视剧版权内容方。
(2)采购模式
公司首先根据电视剧题材、导演、演员、主创人员、初步谈判价格、电视台需求等情况对电视剧风险与收益情况进行预判,对于发行风险小、预期收益高的,公司将通过买断方式采购电视剧播映发行权;对于发行风险大、预期收益低的,公司主要向版权内容方提供代理发行服务。
(3)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从业多年积累的电视台需求偏好、收看人群的地域分布及收看偏好等数据信息,结合电视剧题材、故事内容、主创人员情况等具体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后,选择合适的电视频道发行播出。买断发行模式下,公司向电视台销售电视剧播映权,获得播映权出售收入;代理发行模式下,公司为电视台或版权内容方提供发行服务,获得发行服务收入。
(4)业务流程图
4、电视节目营销服务业务
(1)盈利模式
公司电视节目营销服务主要支出为线上媒介资源采购支出、线下营销劳务支出,主要收入为营销服务费。
(2)采购模式
公司电视节目营销服务主要向服务提供商采购线下营销服务,向媒介提供商采购线上媒介资源。由于线下营销活动需要大量人力,而公司人员有限,因此公司一般将线下营销工作委托专门的营销公司去实施。
公司的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采购申请、选择供应商、价格调查、询价和比价、签订采购合同、验收付款等环节。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面向省级卫视频道、电视剧及电视栏目制作发行公司提供营销服务。
公司的电视节目营销服务按项目进行管理,接到客户订单后,进行项目预算、采购计划制定、项目执行、项目决算等流程。客户一般按照公司提供的营销服务工作量、工作时间及营销效果为标准进行款项结算。
(4)商业模式
公司接到客户营销宣传意向后,首先为客户制定适合的营销方案,客户认可
方案后,开始具体的营销活动。公司一般根据客户需要,为其制定线上、线下或
二者相结合的营销方案,线上营销主要是借助微信、微博、网络新闻媒体等互联
网社交平台,制造热门话题,达到广泛宣传的目的;线下营销主要是在社区开展
路演活动,如在社区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摆放易拉宝等,使本地居民能够广泛
知悉。随着IPTV、OTT TV用户数量逐步提升,公司也通过电视开机画面、底部
横幅等进行营销宣传,以提高电视节目的曝光次数;通过EPG进行推荐,实现电
视节目一键切换播出,以提高节目点击量和播放量。目前,公司电视节目营销服
务主要采取线上营销方式,辅以线下营销方式。业务流程图如下: 5、电视广告代理服务业务
(1)盈利模式
公司电视广告代理服务业务主要支出为向电视台等媒体采购媒介资源支出,主要收入为向广告公司、广告主收取广告发布费。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向电视台、互联网媒体等采购媒介资源。公司媒介执行人员在接收到客户订单后,制定媒体采购计划。公司会根据客户的战略定位为客户制定品牌或产品传播策略,确定传播策略后,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根据平台传播效果及价格确定最终合作媒体。
(3)销售模式
公司的客户分为广告主、广告公司两类,主要客户为广告公司。公司与广告公司合作,主要是利用公司自身对电视媒体资源的整合能力和议价能力,为广告
公司提供媒介购买服务。公司以媒介采购价为基础,综合考虑为客户提供服务的
深度及广度、客户广告投放金额等形成最终报价。
(4)服务模式
公司与广告公司合作时,由于广告公司一般已经为广告主提供了目标分析、
策略计划等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媒介购买、播出监督等服务。公司与广告主直接
合作时,将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服务内容,一般包括目标分析、策略计划、购买
执行、评估优化等等。业务流程图如下: 6、视频购物及商品销售业务
(1)盈利模式
公司视频购物及商品销售业务主要支出为商品采购、平台入驻费等支出,主要收入为商品销售收入。
(2)采购模式
公司通过对目标客户进行精准分析,筛选出相关商品,然后通过询价、比价的方式选定供应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公司目前采购的商品以3C数码产品为主,主要是向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代理商进行采购。公司的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采购申请、选择供应商、价格调查、询价和比价、签订采购合同、验收付款等环节。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与视频购物相关的零售业务,公司的销售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机构客户,另一类是个人消费者,公司主要采取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
对于机构客户,公司的销售流程主要包括:报价、信用调查、接受订单(合同)、核准付款条件、发出商品、销售出库、开具发票、核准销售退货条件并办理退款或接受退货、收取货款等。
对于个人客户,公司主要采用网上零售的商业模式。公司该业务以渠道运营为主体,分区域对接各有线电视网络及IPTV运营平台进行合作方式的洽谈以及确立销售分成模式,根据供应链管理相关部门引入的商品,针对具体市场的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服务和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1-3月 | | 2021年度 | | 2020年度 |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电视频道综合运营服务 | 8,852.17 | 57.34 | 62,705.69 | 73.74 | 65,715.19 | 82.11 |
其中:电视频道覆盖服务业务 | 6,615.32 | 42.85 | 50,693.64 | 59.61 | 57,370.34 | 71.68 |
电视剧发行业务 | 1,126.76 | 7.30 | 6,604.68 | 7.77 | 4,828.90 | 6.03 |
电视节目营销服务业务 | 917.55 | 5.94 | 4,632.51 | 5.45 | 1,967.47 | 2.46 |
专业卫星数字接收机业务 | 164.25 | 1.06 | 389.00 | 0.46 | 899.10 | 1.12 |
电视广告代理服务业务 | 28.29 | 0.18 | 385.86 | 0.45 | 649.38 | 0.81 |
视频购物及商品销售业务 | 6,385.83 | 41.36 | 21,211.99 | 24.94 | 12,754.43 | 15.94 |
其他 | 201.35 | 1.30 | 1,119.23 | 1.32 | 1,563.83 | 1.95 |
合计 | 15,439.35 | 100.00 | 85,036.92 | 100.00 | 80,033.45 | 100.00 |
销售为补充。公司主要经营的电视频道综合运营服务最近两年及一期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2.11%、73.74%和57.3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四、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监管体制与法规政策
1、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作为电视频道综合运营服务商,主营业务围绕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开展。依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的电视频道覆盖服务业务、电视剧发行业务、电视节目营销服务业务、电视广告代理服务业务的实质均是传播业务,属于商务服务业(L72)。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的电视频道覆盖服务业务属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I632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的电视频道综合运营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11%、73.74%和57.34%,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因此公司所属行业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I6321)。
2、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包括中宣部、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信办,主要行业协会为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名称 | 主要职责 |
中宣部 | 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
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
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配合中央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
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受党中央委托,协同
中央组织部管理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干部,会同中央
组织部管理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华
社等新闻单位和代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部长
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
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
之间的关系。 |
广电总
局 | 负责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标准研究与起草、行业管理与规划、对广播电视节目
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对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
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 |
| 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
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统
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
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
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
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
工业和
信息化
部 |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
组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政策,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
融合;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
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
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等。 |
文化部 | 负责拟定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文化艺术产业
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
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
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
版前置审批);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
产业发展。 |
国务院
新闻办
公室 | 负责推动中国媒体向世界说明中国。通过指导协调媒体对外报道,召开新闻发
布会,提供书籍资料及影视制品等方式对外介绍中国。协助外国记者在中国的
采访,推动海外媒体客观、准确地报道中国。广泛开展与各国政府和新闻媒体
的交流、合作。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
网信办 | 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
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
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
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
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
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 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
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等。 |
中国网
络视听
节目服
务协会 | 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是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唯一的国家级
行业性组织。协会的宗旨是加强行业自律,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
的作用,加强国内外业务和学术交流,积极推动本行业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提高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部门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机构 | 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全国人大
常委会 | 1990年 7月通过,2001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2010年 2月第
二次修订,2020年第三次修订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全国人大
常委会 | 1994年 10月通过,2015年 4
月第一次修订,2018年 10月第
一次修正,2021年第二次修正 |
3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7年 9月发布、2013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2017年 3月第
二次修订,2020年第三次修订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国务院 | 2000年 9月发布,2014年 7月
第一次修订,2016年 2月第二
次修订 |
5 | 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
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
(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 | 工信部 | 2018年 12月 |
6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文化部 | 2011年 2月 11日发布,2017
年 12月 15日第一次修订 |
7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广电总
局、工信
部 | 2007年 12月发布,2015年 10
月修订 |
8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
总局 | 2021年3月 |
9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2000年 9月公布,2011年 1月
修订 |
10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工商
总局 | 2016年 7月 |
11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工信部 | 2017年 7月 |
12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 广电总局 | 2004年 11月 15日公布、2021
年 3月 23日修订 |
13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
定 | 广电总局 | 2011年 12月 2日公布、2021
年 3月 23日修订 |
14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
规定 | 广电总局 | 2016年 4月 25日公布、2021
年 3月 23日修订 |
15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广电总局 | 2009年 12月 16日公布、2016
年 5月 4日第一次修订、2021
年 3月 23日第二次修订 |
16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广电总局 | 2004年 7月 6日公布、2021年
10月 8日修订 |
17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
法 | 广电总局 | 2018年 7月 16日公布、2021
年 10月 8日修订 |
18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广电总局 | 2004年 7月 6日公布、2021年
10月 8日修订 |
19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广电总局 | 2019年 3月 29日公布、2021
年 10月 8日修订 |
20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
定 | 广电总局 | 1994年 2月 3日公布、2021年
10月 9日修订 |
4、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广电总局、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公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推进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近三年来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发文时间 | 产业政策 | 主要内容 |
2019年 3
月 | 工信部、广电总局和
中央电视总台联合印
发《超高清视频产业
发展行动计划(2019-
2022年)》 | 提出按照“4K先行、兼顾 8K”的总体技术路线,加
快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提出到 2022年我国超高清
视频产业总体规模超过 4万亿元,超高清视频用户
数达到 2亿;4K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加大超高
清电视采集制作、总控播出、互动分发、数据中心、
管理平台等系统建设投入,推动超高清电视直播频
道建设;加强超高清视频点播平台建设,构建支撑超
高清视频生产、聚合、分发、应用的融合业务平台;
推动超高清电视在有线电视、卫星电视、IPTV和互
联网电视的应用。 |
2019年 8
月 | 广电总局发布《关于
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
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通知》 | 以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为抓手,谋划实施好电视
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
等重点创作规划;加快建设广电 5G网络,打造集融
合媒体传播、智慧广电承载、智能万物互联、移动通
讯运营、国家公共服务、绿色安全监管于一体的新型
国家信息化基础网络;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规
划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
能、IPV6、5G、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广播
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和传输覆盖中的部署
和应用。 |
2020年 2
月 | 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
联合印发《全国有线
电视网整合发展方
案》 | 要求加快推动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 5G建
设一体化发展,标志着全国一网正式进入整合阶段。 |
2020年
10月 | 由中国广电牵头主
导,联合省网公司、
战略投资者共同组建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公
司正式揭牌 | 全面实施“智慧广电”,实现智能生产运营,分发传
播,形成无处不在、无缝切换以及可管可控的全流程
数字网络,基于现有优势积极布局 4K/8K高清视频。 |
2020年
11月 | 广电总局发布《广播
电视技术迭代实施方
案(2020-2022年)》 | 要求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
术在广播电视视听行业的应用,加强媒体云平台、
5G广播电视等核心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构建从传统
端到移动端、从大屏到小屏、从供给端到消费端的全
场景产业链。 |
2020年
11月 | 广电总局发布《关于
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 | 提出加快升级传播体系。深入实施智慧广电战略,打
造智慧广电媒体,发展智慧广电网络,一体化推动广 |
| 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
见》 | 电 5G网络建设和全国一网整合。加快广电新基建和
5G应用,打造广电 5G应用平台,建设智慧广电数
据中心,形成广播通信协同、大塔小塔联动、有线无
线融合、大中小屏互动的全媒体传播格局和用户服
务体系。 |
2021年 3
月 |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播电视法(征求意见
稿)》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家加强智慧广播电视建设,推
动广播电视科技创新与服务升级,推进广播电视在
全媒体传播体系中深度融合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
发展提供智慧广播电视服务。同时将广播电台、电视
台、融媒体中心、视频网站、IPTV集成和传输机构、
互联网电视平台等各类播出平台和各类节目制作机
构、各类网络传输机构等均纳入其中,按照分类目录
实施管理。 |
2021年 3
月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
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
目标纲要》 | 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型
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
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
业。加快提升超高清电视节目制播能力,推进电视频
道高清化改造,推进沉浸式视频、云转播等应用。推
进国家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 5G一体化发展。 |
2021年 9
月 |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
听“十四五”发展规
划》 | 规划提出以智慧广电工程为牵引,深化广播电视与
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打造
智慧广电媒体,发展智慧广电网络。基本实现广播电
视“户户通”向智慧广电“人人通”升级。 |
2021年
10月 |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
听“十四五”科技发
展规划》 | 规划以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为主
题,提出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智慧广电媒体,发
展智慧广电网络等任务。 |
2022年 1
月 | 国务院印发《“十四
五”数字经济发展规
划》 | 提出到 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
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达到 10%,加大 6G
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加强智慧广电基础设施建设。 |
2022年 3
月 |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 报告提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 5G规模化应用。
随着各地 5G基建不断推进,一网整合和智慧广电不
断深入。 |
(二)行业发展概况
1、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传统媒体为代表的广播电视行业和以新兴媒体为代表的包括IPTV、OTT TV在内的网络视听行业相互渗透与融合。同时国家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各项政策大力推进智慧广电建设,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推动传统媒体向互联网主阵地聚合、向移动端倾斜,我国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正以较快的速度和规模不断发展。
从电视收视形态来看,目前呈现三种形态:有线电视、IPTV、OTT TV,传
输渠道分别为广电网络、电信运营商网络及公共互联网。电视家庭户中多台电视
机或多种电视接收方式共存的现象趋于普遍,出现越来越多的“一户多终端”的
情况。 根据勾正数据发布的《2021H1智慧屏行业发展白皮书》数据显示,2021上半年OTT TV用户激活数接近2.7亿户,IPTV用户数持续增涨,激活用户数超3.3亿户。
三种电视形态激活户数变化趋势(亿户)
有线电视 IPTV OTT TV
3.5
3.33
3.15
3
2.94
2.69
2.55
2.5
2.5
2.19
2
1.8
1.86
1.75
1.56
1.64
1.6 1.6
1.5
1.46
1.4
1.53
1.34
1.3
1.07
1
0.68
0.9
0.44
0.5 0.5
0.27
0.4
0.23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H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5 | 3.33 |
| | | | | | | 2.94 | | 2.69 |
| | | | | | 2.5 | 2.19 | 2.55 | |
| 1.6 | 1.64 | 1.75 | 1.6 | 1.8
1.56 | 1.86 | | | |
| | | | 1.07 | 1.53 | 1.46 | 1.4 | 1.34 | 1.3 |
| | 0.44 | 0.68 | 0.9 | | | | | |
| 0.27
0.23 | 0.4 | 0.5 | | | | | | |
| | | | | | | | | |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总收入11488.81亿元,同比增长24.68%,其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实际创收收入9673.11亿元,同比增长25.43%。(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