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002520):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39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公司股东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锦磐”)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15%)(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杭州锦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目前,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互为一致行动人。 杭州锦磐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锦琦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减持前后,杭州锦磐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锦琦持股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杭州锦磐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公告日,股东杭州锦磐严格遵守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3、股东杭州锦磐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股东杭州锦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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