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医疗(603222):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新友谊医院股权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18:16:59 中财网
原标题:济民医疗: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新友谊医院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6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新友谊医院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郓城新友谊医院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105,762,000元及股权回购款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2021年6月26日起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止为8,222,050元;2022年4月1日之后的资金占用利息,以股权回购款105,76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还清为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上述股权回购款账面价值为84,609,600.00元(已计提20%的减值准备),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新友谊医院84.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新友谊医院84.49%股权的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67、2021-071)。

因被告邵品未按约支付股权回购款资金占用利息已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向公司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浙10民初391号)、民事裁定书([2022]浙10民初391号),通知公司法院受理案件,并裁定查封被告郓城新友谊医院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10008739T。

法定代表人:李丽莎,董事长。

被告一:邵品,男,汉族,1970年2月9日生,住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州街道东门街南段路东,公民身份证号码3729281970****0015。

被告二:霍建春,女,汉族,1971年5月6日生,住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州街道东门街南段路东,公民身份证号码3729281971****0062。

被告三:郓城新友谊医院有限公司,住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州街道东门街南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MA3DPX4Q9J。

法定代表人:邵品,执行董事。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
2018年4月26日,原告与被告邵品、郓城新友谊医院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签署了关于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原告以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柒拾伍万元的对价,受让被告邵品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权,并对被告邵品的业绩承诺及补偿责任作出相应约定。

2020年5月29日,因被告邵品未能实现目标公司2018年、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原告与被告邵品签订《股权转让及补偿协议》,被告邵品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3.49%的股权转让给原告进行补偿,2020年6月工商变更登记后,原告持有目标公司84.49%的股权。

2021年6月9日,原告与被告邵品、目标公司签署《股权回购协议》,因目标公司2018年至2020年业绩未达业绩承诺,被告邵品回购原告持有的目标公司84.49%的股权,回购价款为135,960,000元。回购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并且邵品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回购价资金占用利息。若被告邵品未按约定按期支付回购价款本息,原告有权通知被告邵品回购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邵品立即支付全部回购价款本息。

2021年6月9日,原告(债权人)与被告邵品(被担保人)、霍建春(保证人)、目标公司(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霍建春、目标公司为邵品在《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9月24日,原告与被告邵品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被告邵品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原告以担保邵品在主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并已经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被告邵品于2021年6月9日向原告支付了股权回购款20,000,000元,于2021年7月5日向原告支付了股权回购款10,198,000元。

因被告邵品未按约支付股权回购款资金占用利息,原告委托律所向邵品发出《律师函》催告其按约支付股权回购款资金占用利息,否则将追究邵品违约责任,要求邵品立即偿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本息。但被告邵品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资金占用利息。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105,762,000元及股权回购款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2021年6月26日起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止为 8,222,050元;2022年 4月 1日之后的资金占用利息,以股权回购款105,76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还清为止);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50,000元; 3、请求判令原告就被告一持有的郓城新友谊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1、2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金额暂计114,134,050元。

三、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上述股权回购款账面价值为84,609,600.00元(已计提20%的减值准备),郓城新友谊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质已押给公司以担保邵品在主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并已经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公司在本案件中为原告,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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