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60095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19:38:2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A股配售增加股份总数为1,502,907,061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本次A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13日;
3、本次A股配股上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变更为7,469,482,864股。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2年 4月 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本次配股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本次A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A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0号)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A股配股配售的1,502,907,061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22年5月13日起上市流通。本次A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2年5月13日
3、股票简称:东方证券
4、股票代码:600958
5、本次A股配股发行前A股总股本:5,966,575,803股
6、本次 A股配售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2,907,061股
7、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A股总股本:7,469,482,864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上市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0、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Ori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股票简称: 东方证券(A股),東方證券(H股)
股票代码: 600958(A股),03958(H股)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注册资本: 人民币6,993,655,803.00元(发行前);
人民币8,496,562,864.00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层、12-14层、22层、
25-27层、29层、32层、37-40层
邮政编码: 20001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互联网网址: www.dfzq.com.cn
董事会秘书: 王如富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联系传真: 021-63326010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
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有发行人股
份情况
本次A股配股发行前后,除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H股股份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A股配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申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67,522,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7%。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62,4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3%。

申能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黄迪南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亿元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10000132271814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开发,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配股上市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变更前 本次变动 (股)变更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其中:限售A股-----
限售H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993,655,803100.00%1,502,907,0618,496,562,864100.00%
其中:A股流通股5,966,575,80385.31%1,502,907,0617,469,482,86487.91%
H股流通股1,027,080,00014.69%01,027,080,00012.09%
股本总额6,993,655,803100.00%1,502,907,0618,496,562,864100.00%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A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2年5月6日,公司A股股本总额为7,469,482,864股,总股本为8,496,562,864股,公司A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A股股本 比例占总股本 比例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2,262,428,70030.29%26.63%
2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23,186,1265.67%4.98%
3上海报业集团309,111,5604.14%3.64%
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28,791,3423.06%2.69%
5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27,872,8003.05%2.68%
6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77,625,6002.38%2.09%
7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61,849,8612.17%1.90%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26,059,8281.69%1.48%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 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112,652,9371.51%1.33%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 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80,519,1401.08%0.95%
合计4,110,097,89455.03%48.37%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配售1,502,907,061股;
(二)发行价格:人民币8.46元/股;
(三)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714,593,736.06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47,375,578.12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等),每股发行费用为人民币0.10元(按发行费用总额除以本次A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六)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567,218,157.94元;
(七)募集资金验资情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203号﹞;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44元/股(按 2021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扣除永续债后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0.60元/股(按 2021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本期发放的永续债利息),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 A股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上市联席保荐机构及上市保荐意见
(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周银斌、陈 雪
项目协办人: 李响
项目组其他成员: 陈宛、吕苏、陈康、莫太平、张俊雄、汤逊、欧舒婷、童赫扬、孙煜、岳创伟、章昀、季显明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
28层
电话: 010-6505 1166
传真: 010-6505 1156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 骥
保荐代表人: 洪伟龙、游言栋
项目协办人: 修卓超
项目组其他成员: 李杰峰、方原草、肖啸、郝明骋、郭原、施雨池、李伟、代宇扬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
24层
电话: 021-2315 3888
传真: 021-2315 3500
(三)联席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A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A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A股配股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A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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