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300716):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05月11日 18:31:08 中财网
原标题:国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绿实业”)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6,002,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计划实施前,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78%),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6,002,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大股东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减持过半、比例每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及时予以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永绿实业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1802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1日   
股票简称国立科技股票代码300716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 股251.61.57  
合 计251.61.5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 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永绿实业55,549,89534.71%53,033,89533.14%
合计持有股份55,549,89534.71%53,033,89533.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5,549,89534.71%53,033,89533.1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永绿实业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 持计划,目前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上述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   

 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永绿实业本次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永绿实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永绿实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期间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息)相关参考价计算公式)。
4、永绿实业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永绿实业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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