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83326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股份质押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2年05月11日 20:27:34 中财网
原标题:生物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股份质押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核查意见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谷”或“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发来的说明函,金沙江及林艳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以作为向金沙江股东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国新动能”)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的保障措施。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质押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保荐机构核查了《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说明函》《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股票质押合同》及公司股东名册,根据核查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质押股 数(万股)是否 为限 售股是 否 补 充 质 押质押起始 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金沙江1,828.872022/5/9海国新动能60.96%14.29%
合计/1,828.87/////60.96%14.29%
注:质押登记解除的生效日以中国结算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上载明的质押登记解除日为准。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质 押股数 (万 股)是否为限 售股是 否 补 充质押起始 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质 押     
林艳和1,616.25是(高管 锁定)2022/5/9海国新动能75.00%12.63%
  538.752022/5/9   
        25.00%4.21%
合计/2,155.00/////100.00%16.84%
注:质押登记解除的生效日以中国结算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上载明的质押登记解除日为准。

二、股份质押用途
2022年5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与海国新动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国新动能将所持有的金沙江27.52%的股权转让给林艳和。为保证转让价款如期支付,金沙江及林艳和分别将其持有的生物谷1,828.87万股和2,155.00万股股票质押给海国新动能,本次质押股份已于2022年5月9日在中国结算办理完成质押登记。

三、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负担业绩补偿业务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1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 计质押数量 (万股)本次质押后累 计质押数量 (万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金沙江3,000.0023.44%1,171.133,000.00100.00%23.44%
林艳和2,155.0016.84%0.002,155.00100.00%16.84%
合计5,155.0040.27%1,171.135,155.00100.00%40.27%
五、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主要用途系作为向海国新动能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的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00%,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带来的控制权稳定的相关风险。

3、截至本次核查意见发出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尚未归还公司资金合计27,700.00万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于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占用资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期需要偿付资金金额较大,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控股股东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尽快偿还占用公司资金。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产生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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