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00243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时间:2022年05月17日 17:27:11 中财网
原标题:棕榈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冯玉兰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冯玉兰女士于2022年5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9,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7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冯玉兰大宗交易2022-5-174.7元/股409,3000.0275%
合计--409,3000.0275% 
 、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前持有股份本次减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冯玉兰合计持有股份1,637,5360.1101%1,228,2360.0826%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409,3840.0275%840.0000%
 高管锁定股1,228,1520.0826%1,228,1520.0826%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冯玉兰女士曾于2016年2月1日、2月2日、2017年1月17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冯玉兰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
1、冯玉兰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冯玉兰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冯玉兰女士《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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