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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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5月17日 19:47: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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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锦盛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持有公司股份 28,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75%)的股东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立溢”)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州立溢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湖州立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0股,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 2号(第一国际城)23层
2500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 5月 16日 | | |
股票简称 | 锦盛新材 | 股票代码 | 300849 |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000,000 | 2.00 | |
合 计 | 3,000,000 | 2.00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812.50 | 18.75 | 2,512.50 | 16.7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12.50 | 18.75 | 2,512.50 | 16.7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 否□
本次变动为履行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湖州立溢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均价为8.88元/股,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企业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
13.99元/股,2021年6月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派2.5元
现金股利,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后发
行价格为9.16元/股,湖州立溢本次减持价格8.88元/股低于除
权除息后发行价格,违反了上述减持承诺。
湖州立溢就本次交易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所作
出的承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会加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再次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
守有关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 |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5月 1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