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000923):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5月19日 20:37:57 中财网
原标题:河钢资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2-19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股份33,138,7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770%)的股东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因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983,719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9日收到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递交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进出口”)。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目前,天物进出口总计持有公司股份33,138,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70%。

二、本次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天物进出口持有的河钢资源股票3,313.66万股目前质押给证券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股份占本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占河钢资源总股本的5.0766%。其中,1,450.28万股质押给国元证券,约占公司总股本2.2219%;1,863.38万股质押给华融证券,约占公司总股本2.8548%。前述业务购回期限届满后,天物进出口因资金问题未能按时履行购回义务。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津02破申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天物进出口的重整申请。2020年12月23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津破1-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及所属公司(天物进出口为物产集团所属公司之一)重整计划。

2021年6月3日,天物进出口通过河钢资源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34),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571,176股。截至2021年12月24日,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89.54万股,前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目前,物产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处于信托平台运营期间。根据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可以在审议通过的担保财产处置方案下处置股票,根据有权机构的相关决议,国元证券、华融证券可在不超过对于天物进出口享有的债权金额(即180,503,182.48元)为限的额度内处置股票,河钢资源股票将因国元证券、华融证券主张实现担保物权而被动减持。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天物进出口因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质押股票购回交易,构成逾期违约,导致其所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证券公司强制处置的风险; 2、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河钢资源向天物进出口购买其持有的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而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31,983,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减持股票金额以证券公司对于天物进出口享有的债权总额180,503,182.48元为限; 4、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预计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根据有权机构的相关决议,不低于13.44元/股(仅针对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二)本次拟被动减持事项与天物进出口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因本次被动减持的具体执行主要由有权机构和债权人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天物进出口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天物进出口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股份被动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公司将督促天物进出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减持计划。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天物进出口递交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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