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月 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将财务数据更新至 2022年第一季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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