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微(3011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东田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东田微 股票代码:301183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阳市玉泉办事处长坂路南段1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号楼 24层) 二零二二年五月 特别提示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田微”、“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 5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发行人 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30.06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1年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对应发行人根据 2021年4月至 2022年 3月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滚动市盈率为 31.65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相应期间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数。 ①与可比上市公司的静态市盈率比较情况如下:
注 1: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年 5月 10日总股本; 注 4:招股说明书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还包括京浜光电,该公司为创业板在审公司而非上市公司,因此表格中未列示京浜 光电,下同。 注 5:发行人市盈率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2.92元/股,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计算。 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滚动市盈率比较情况如下:
注 1: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扣非前/后 EPS-TTM=2021年 4月至 2022年 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年 5月 10日总股本; 注 4:发行人市盈率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2.92元/股,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2.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0.06倍,低于 2022年 5月 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2.22倍,亦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截至 2022年 5月 10日)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40.84倍,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000.00万股,占总股数的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重要客户欧菲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2018年度至 2020年度,欧菲光为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发行人对欧菲光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612.09万元、10,739.57万元、18,314.7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6.49%、37.76%、39.99%,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欧菲光多年来为国内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出货量市场第一,对滤光片的采购需求量较大,发行人受限于产能规模有限,奉行大客户战略,集中资源优先服务市场领先的客户,以提升客户黏性和提高自身业务规模,建立市场知名度,由此导致欧菲光占发行人的业务比重较高。 2021年 3月 17日,欧菲光公开披露其收到境外特定客户的通知,该特定客户计划自 2021年 3月起终止与欧菲光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关系,2018-2020年,欧菲光对特定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9.35%、22.54%、30.01%。2021年 3月 29日,欧菲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议案》并与闻泰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购买协议,将与特定业务客户相关的业务主体和资产合计作价24.20亿元出售给闻泰科技,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双方已经完成相关业务主体的股权及资产事项的交割和付款手续。特定客户终止与欧菲光的采购关系,短期内将对欧菲光的经营业绩、摄像头模组出货量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销售给欧菲光后最终主要应用在小米、华为、vivo等智能手机中,其中以小米品牌手机为主,占比约为 65%-70%,发行人的产品未应用在上述特定客户的品牌智能手机中,境外特定客户终止与欧菲光的采购关系,不影响发行人与欧菲光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021年上半年,因特定客户终止合作、华为手机出货量大幅下滑以及 2021年第二季度手机出货量大幅下降,欧菲光自身经营业绩也开始下滑,相应导致发行人对欧菲光的销售收入呈现大幅下滑。2021年,发行人对欧菲光的销售收入为 9,847.83万元,较 2020年同期下降了 46.23%,发行人对欧菲光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4.41%,得益于其他客户销售规模的增长和光通信业务的顺利拓展,发行人客户结构得到优化,在对欧菲光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下,2021年营业收入仅同比下降了 11.91%。 若未来因智能手机出货不及预期、摄像头多摄化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等,欧菲光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业务规模无法较 2021年恢复增长甚至进一步下降,发行人对欧菲光的销售额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若发行人未能及时开发其他客户订单、新产品推广未达预期或光通信业务拓展较慢等未能及时弥补发行人与欧菲光业务规模的下降,将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摄像头滤光片和光通信元件。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77%、30.28%和 30.18%,保持较为稳定的态势。未来,如果公司的经营规模、产品结构、客户资源、成本控制、新业务开拓等方面发生较大不利变动,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普通光学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的毛利率分别为 27.98%、26.37%、24.84%,呈现下降趋势。若下游智能手机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导致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持续加剧,或者发行人根据市场竞争环境、项目规模、客户合作战略需求等,通过灵活报价的方式竞争项目及订单,均可能导致发行人传统普通光学玻璃滤光片的毛利率水平进一步下降。 (三)发行人收入和利润下滑的风险 2019年度和 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8,438.71万元、45,799.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915.21万元、6,495.97万元,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了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客户及订单开拓顺利以及产能持续扩充等,发行人已经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能力,但是发行人的产品和终端应用市场仍较为集中,主要为应用在智能手机中的摄像头滤光片。 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受多重因素影响导致下游智能手机出货量不及预期,市场需求偏弱以及发行人市场策略调整不及下游市场的快速变化等,导致发行人 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规模较低,同时 2021年下半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上半年有所下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呈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发行人 2021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0,344.16万元和 6,100.50万元,同比下降 11.91%和 6.09%,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规模开始逐步恢复,较第三季度环比上升 22.99%。 若受下游智能手机市场持续不景气导致手机出货量增速放缓或大幅下降、或智能手机多摄化渗透放缓等,将会引起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对发行人摄像头滤光片的出货量和单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发行人其他产品和其他终端市场拓展不畅或者产生业绩无法弥补手机摄像头滤光片业绩的下滑以及发行人未能根据下游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竞争策略等,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增速未来存在放缓甚至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无法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发行人的产能将明显提升,有效缓解发行人目前的产能压力。募投项目设有建设期和达产期,从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到投产推广存在时间周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发行人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难以充分消化的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新增产能。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系基于市场情况、公司产销情况、现有客户及业务布局情况、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在确定该等投资项目之前已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 但是,行业内其他公司亦在积极扩充产能,但是如果未来终端消费需求不达预期以及其他竞争对手产能扩充较快,可能会导致行业面临产能过剩和竞争持续加剧的风险,进而导致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无法及时消化。 此外,2019年度至 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机器设备原值比分别为 1.25、1.54、1.19,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营业收入 3.77亿元,新增净利润 0.53亿元,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 0.28亿元,但是,该募投项目对应的营业收入/机器设备原值比为 1.72,高于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机器设备原值比,若募投项目中产品推广未达预期或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导致发行人无法有效提升本次募投项目设备投资收入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将无法充分消化。 若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实现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带来一定的项目投资风险,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业务成长性风险 发行人的产品主要为应用在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中的滤光片,随着智能手机多摄渗透率不断提升、客户和订单不断拓展、新产品相继推出以及产能持续扩充等,2018年度至 2020年度发行人业务规模实现快速增长,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3,635.47万元、28,438.71万元、45,799.95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83.27%,在手机摄像头滤光片领域中,发行人与水晶光电、五方光电合计的市场占有率已达 60%,2020年发行人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第三。 虽然光学玻璃滤光片下游市场应用场景丰富,在智能手机、车载镜头、安防镜头、智能家居、医疗检测等领域均可广泛应用,但是最主要的应用场景仍将集中在手机领域。全球手机出货量受到芯片供应紧张、新冠疫情反复、市场需求放缓、季节性波动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未来全球手机出货量增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若智能手机多摄化或多摄渗透率不及预期或明显放缓,将综合导致手机摄像头数量规模不及各市场机构的预测规模,致使发行人光学玻璃滤光片的市场需求规模降低。另外,虽然新产品如旋涂红外截止滤光片的应用有望提升市场规模,但是仅为对原有工艺产品的替代,无法对市场产品需求总数量产生增量效应,若是新产品在终端手机的搭载不及预期或者较多市场竞争者突破技术壁垒实现量产导致产品价格快速下降,均将会对预测的市场规模带来不利影响。 2021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1.91%,2021年发行人摄像头滤光片业务规模发生下滑,产品出货量同比下滑,而 2021年智能手机摄像头滤光片的总需求量较 2020年保持增长,导致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存在下降的风险,会对发行人行业地位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综上分析,虽然根据市场预测,智能手机对滤光片的需求继续保持增长,为发行人业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但是短期内仍会受到芯片供应、疫情、消费者需求不振、季节性波动等多种因素扰动,若下游市场变化不及预期(如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速放缓或下滑、多摄渗透率放缓等),为了保证持续取得传统产品新项目订单,包括发行人在内的行业参与者会进行策略性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报价,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以 2020年手机摄像头滤光片市场占有率数据看,发行人行业排名第三,但是 2021年发行人业务规模发生下滑,产品出货量同比下滑,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存在下降的风险,会对发行人行业地位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未来,发行人摄像头滤光片业务能否恢复成长具有一定风险。 (六)新产品研发和推广风险 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通常都是与下游客户紧密沟通交流下进行展开和推进,新产品研发成功后一般最终都会转化为实际的产品量产销售。但是公司需要及时与下游客户进行沟通,洞察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通过方案设计、组织研发、打样、试生产、客户测试等多轮互动后,客户才会正式下达订单并进行量产。报告期内,伴随下游终端客户不同的技术需求,在传统白玻璃滤光片和蓝玻璃滤光片的基础上,行业内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生物识别滤光片等创新产品陆续推出,发行人紧跟客户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积极进行研发投入,2018年实现树脂滤光片的规模销售和 2020年突破生物识别滤光片的窄带制备工艺,同时,发行人通过工艺创新自主研发了高强度超薄蓝玻璃滤光片并于 2020年下半年开始批量出货,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旋涂红外截止滤光片作为行业内新产品预计将开始逐步得到推广应用,发行人已经具备旋涂红外截止滤光片生产技术并中标了相关新项目。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发行人始终重视研发投入,不断对新技术、新产品等进行研究,但如果公司无法有效地进行技术研发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则将会降低市场竞争力,或者新产品研发失败导致无法产生收入而覆盖研发投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强度超薄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于 2020年 6月开始批量出货,目前已经搭载在 OPPO、传音等品牌主要机型摄像头模组中,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该产品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534.24万元、4,188.92万元、6,331.0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6%、20.17%、16.10%,收入增长较快,但是自 2021年下半年开始收入规模发生下降,2021年下半年该产品收入为2,142.14万元,较2021年上半年下降48.86%,未来该产品收入规模较 2021年将存在成长性风险。同时,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中标旋涂红外截止滤光片新项目并将批量出货。新产品的不断推出有利于丰富发行人产品种类、提升营业规模和增强盈利能力,但由于新产品的推出应用时间较短,存在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推广时机选择不当、技术新颖而导致客户认识不足、新产品质量控制经验不足等风险。 此外,智能手机具有产品创新、技术迭代快的特点,滤光片创新产品存在无法保持在市场中持续大规模销售的风险,同时,不同终端客户因产品定位、方案设计、市场策略等存在差异,也导致创新产品在向不同客户推广时面临一定的推广风险,并且滤光片创新产品在生命周期中早期,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企业较少,通常具有较好的价格水平和毛利率水平,随着供需规模的增长,价格水平和毛利率水平逐步下降。 (七)生物识别滤光片、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物识别滤光片营业收入分别为 1,579.55万元、968.37万元、151.71万元,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生物识别滤光片包括应用在 ToF镜头中的窄带滤光片和应用在光学屏下指纹模组中的红外截止滤光片,其中以 ToF镜头中的窄带滤光片为主,相较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生物识别滤光片业务规模较小,产能有限,且发行人的 ToF镜头滤光片目前仅搭载在华为和荣耀智能手机中,其他品牌手机客户和其他领域客户尚未取得突破,随着华为手机出货量大幅下降,2021年度发行人生物识别滤光片的销售收入和在手订单亦大幅下滑,发行人生物识别滤光片业务具有较大的成长性风险。 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能够较好的解决 0-30度转角偏移度,在红光鬼影改善上存在一定优势,且树脂材质的物理特性可以满足 0.11mm厚度,满足智能手机轻薄的要求,自 2018年开始下游终端手机开始在超薄摄像头模组中逐步搭载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发行人也开始在2018年实现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的销售,2018年、2019年和 2020年,发行人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实现营业收入 786.31万元、3,368.10万元、4,815.44万元,呈现增长趋势。但是树脂材质由于透光率弱于蓝玻璃,且随着摄像头像素进一步增加,树脂材质会因滤光片尺寸增大而发生场曲形变,影响成像质量,部分终端手机品牌摄像头设计方案会更倾向于玻璃材质,下游终端对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的需求存在下降的风险。发行人 2021年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收入为 2,320.75万元,较 2020年下降 51.81%,若未来下游手机终端对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的需求进一步下降,或发行人无法及时获取新的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项目订单等,发行人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较以前年度将具有较大的成长性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680号”文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48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东田微”,证券代码“301183”。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0,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年 5月 24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1、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2年 5月 24日。 (三)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东田微”。 (四)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 30118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0,000,0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0,000,00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三、上市标准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年 1月 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2年 4月 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80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2,000.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3-1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年和 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495.97万元、6,100.50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高登华、谢云夫妇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高登华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谢云女士担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高登华、谢云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26.88%、20.62%股份,并通过东莞微笑和新余瑞田控制发行人 9.02%的股份表决权。因此,高登华、谢云夫妇合计控制发行人 56.52%的股份表决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高登华先生,中国国籍,拥有瓦努阿图共和国居留权,身份证号:4227221971********。 谢云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601221979********。 2、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9,977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最终未安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亦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及其他战略配售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000.00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2.9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5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8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0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5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2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75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0,349.02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29元/股(以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86元/股(按 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和 202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2〕3-140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 2022年 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3-358号《审阅报告》,同时公司管理层对 2022年 1-6月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 2022年 1-3月的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信息、2022年 1-6月的经营业绩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自 2022年 5月 1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