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遮阳(30099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2-042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智明浩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金致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金致同”)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智明浩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赣州浩金致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金致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6%);浩金致同与浩金致信拟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浩金致同与浩金致信的《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浩金致同与浩金致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浩金致同与浩金致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浩金致同、浩金致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浩金致同、浩金致信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下称“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要求执行。 (2)浩金致同、浩金致信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4、自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浩金致同、浩金致信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浩金致同、浩金致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浩金致同、浩金致信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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