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2年05月24日 12:16:10 中财网

原标题:吉峰科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Gifore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Service Co., Ltd.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录
目录................................................................................................................................ 1
释义................................................................................................................................ 1
一、一般释义 ......................................................................................................... 1
二、专有名词释义 ................................................................................................. 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概况 ..................................................................................................... 6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9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38
五、公司的竞争优势 ........................................................................................... 53
六、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55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7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57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59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60 四、募集资金投向 ............................................................................................... 6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1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2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62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63
九、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 63
第三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发行认购合同摘要 ....................................... 66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66
二、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 67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 7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72 三、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披露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预计未来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已取得及预计取得的研发成果等 .................................................................................. 72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3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7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74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 7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 75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75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6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76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79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7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80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 82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83
五、保荐人董事长、总裁声明 ........................................................................... 84
六、发行人律师声明 ........................................................................................... 85
七、审计机构声明 ............................................................................................... 86
八、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87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吉峰科技、上市公司、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曾名为四川吉峰农机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
吉峰农机四川省吉峰农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 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人的曾用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本次发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四川五月花拓展 服务有限公司发行 11,400.00万股股票的行为
吉林康达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吉峰连锁发行人子公司四川吉康农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已更名为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
四川聚力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德阳吉峰农机德阳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吉峰绵阳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四川吉峰汽贸四川吉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联科四川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吉福瑞农机吉福瑞农业机械成都有限公司
凯茂三农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康源水利四川康源水利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南充吉峰农装南充吉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南充吉峰车辆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吉峰广元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甘孜吉峰甘孜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凉山吉峰凉山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联科贵州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贵州吉峰贵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云南吉峰云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陕西吉峰陕西吉峰聚力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吉峰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营口吉峰营口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长春宇春长春宇春机械有限公司
黑龙江金亿丰黑龙江金亿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广西吉峰广西吉峰聚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吉峰新疆吉峰天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吉康新疆吉康聚力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汇丰辽宁汇丰农机城有限公司
辽宁亿丰辽宁亿丰农机有限公司
辽宁久润辽宁久润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甘肃吉峰甘肃吉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河西吉峰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福建吉峰福建吉峰农业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吉峰浙江吉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吉峰杭州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江西吉峰江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宿迁吉峰宿迁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吉峰重庆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吉林吉峰吉林省吉峰金桥农机有限公司
梅河口久润梅河口久润农机有限公司
江苏吉峰江苏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安徽吉峰安徽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河南吉峰河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吉峰聚农四川吉峰聚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宜宾吉峰宜宾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久保田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 专业生产农业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
凯斯纽荷兰凯斯纽荷兰(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 专业生产农业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
洋马农机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 产农业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
约翰迪尔约翰迪尔(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 产农业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
洛阳长兴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 产农业机械的国内知名企业
雷沃重工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 产农业机械的国内知名企业
常州东风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 产农业机械的国内知名企业
力鼎银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五月花拓展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系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驱教育、四川特驱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五月花投资成都五月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南神宇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以及西藏山南神 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吉峰三农科技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和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 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五月花拓展服 务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认购标的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协议》
《借款协议 1》《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吉峰三农科技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之借款协议 1》
《借款协议 2》《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之借款协议 2》
《保证合同》《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汪辉武与王新明西藏山南 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保证合同》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以及西藏山南神 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吉峰三农科技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 充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和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 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保证合同之补充合 同》《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汪辉武与王新明、西藏山 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保证合同之 补充合同》
《一致行动协议》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王红艳、西藏山南 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 动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以及西藏山南神 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吉峰三农科技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王红艳、西藏山南 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 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五月花拓展服 务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认购标的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 1-3月
报告期末2022年 3月 31日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3月 31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年 10月 26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 2019年 12月 28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 修订)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8号)
公司章程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三会”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合称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有名词释义

直营连锁店由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 营。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 等方面的统一经营。依据单店投资规模大小、经营种类范 围、培训服务功能等经营要素的定位不同又细分为直营卖 场店和直营专业店两种类型。
保护性耕作保护性耕作是相对于传统翻耕的一种新型耕作技术,用大 量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将耕作减少到只要能保证种子发芽 即可,并主要用农药来控制杂草和病虫害,有利于保水保 土,基本要点为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以松代翻、化学除 草。
免耕保护性耕作种植方式,免耕或少耕,收获后秸秆或残茬覆 盖地表以减少土壤风蚀、水蚀的耕作方法即为免耕。
深松指深耕疏松土壤,用深松铲或凿形犁等松土农具疏松土壤 而不翻转土层的一种深耕方法。
整地作物播种或移栽前进行的一系列土壤耕作措施的总称,其 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土壤耕层构造和表面状态,协调水分、 养分、空气、热量等因素,提高土壤肥力,为播种和作物 生长、田间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旋耕利用旋耕机的一种整地方式,旋耕器绕立轴旋转,切刀将 土切碎,达到碎土的作用。
播种机以作物种子为播种对象的种植机械。
排种器即排种装置,是播种机的核心部件,其性能优劣直接影响 播种质量。
联合复式作业联合复式作业系指用一台机器,在一次行程内,同时完成 两种或数种作业项目。如耕耙联合作业机能一次完成耕地 整地作业;整播联合作业机能一次完成整地、播种、施肥 和施农药作业。
特色农机制造业务以玉米免耕播种机械为核心的高端特色农机具及核心零 部件业务板块
农机流通业务农机(含载货汽车)流通与服务业务板块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全称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ifore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Service Co., Ltd.
股票简称吉峰科技
股票代码300022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9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汪辉君
董事会秘书杨元兴
注册资本38,024.038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公司电话028-67518546
公司传真028-67518546
公司网址http://www.gifore.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 审批文件经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农业机械,机械设备, 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材料 (不含危险品),交电,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 粮油),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通信设备(不含无线通信),办 公用品,计算机;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制造小型农业机 械,通用机械零部件;进出口业;仓储业;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 废旧物资回收;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1、股本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2,130,1438.4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32,130,1438.4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32,130,1438.4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48,110,23791.55%
1、人民币普通股348,110,23791.5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380,240,380100.00%
2、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股)
王新明境内自然人42,840,19111.27%质押29,532,328
王红艳境内自然人32,838,0008.64%--
特驱教育境内一般法人7,604,8082.00%质押3,500,000
山南神宇境内一般法人7,429,5961.95%--
王海名境内自然人3,974,9001.05%质押1,000,000
王道渠境内自然人3,577,5000.94%--
李顺志境内自然人2,100,0000.55%--
季红境内自然人2,016,0000.53%--
王骥宇境内自然人2,000,1000.53%--
朱海昆境内自然人1,946,2000.51%--
注1:王新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红艳、山南神宇已将其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特驱教育行使;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同意在股东表决权上以特驱教育的意见和决定为准,与之保持一致行动;
注2:王海名先生为王新明先生之弟,王海名先生与王新明先生构成关联股东关系; 注3:2022年4月15日,王新明将所持发行人4,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王新明累计质押发行人33,532,328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82%;特驱教育累计质押发行人3,5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9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四川特驱直接持有公司2.00%的股份,并接受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委托拥有特驱教育所持公司21.86%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23.86%,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特驱教育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成都市新津县永商镇车灌村四组1栋1-3层
法定代表人陶秀珍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五月花投资持股50.50%,四川特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5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特驱教育的控股股东为五月花投资,五月花投资持有特驱教育50.50%的股权。

五月花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成都五月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59号甲幢3楼
法定代表人汪辉君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4,9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 动);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汪辉武持股96.00%,付文革持股2.00%,王德根持股2.00%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汪辉武。

汪辉武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6月生,本科学历。

2004年12月起担任四川五月花专修学院董事长;自2007年12月起担任四川省国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自2009年1月起担任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董事;自2011年9月起担任上海舒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1年9月起担任民办四川天一学院董事;自2012年11月起担任资阳五月阳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2013年5月起担任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理事长;自2014年9月起担任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董事;自2014年12月起担任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董事;自2017年1月起担任四川希望汽车技师学院理事长;自2017年3月起担任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8年2月起担任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2005年1月至2007年10月担任希望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765.HK)监事,2007年10月起担任希望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

(四)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涉表决权委托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特驱教育直接持有公司2.00%的股份;根据特驱教育与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于2020年8月29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2021年2月23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特驱教育接受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委托拥有特驱教育所持公司21.86%股份表决权。因此特驱教育合计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23.8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驱教育及其全资子公司五月花拓展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7,604,808股股份、114,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1.54%、23.07%;同时根据上述约定,上述表决权委托自动解除。届时,特驱教育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4.62%股份,汪辉武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农机流通业务属于“F51 批发业”,细分行业为“F5171 农业机械批发”;特色农机制造业务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572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一)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
农业机械批发和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部发展规划司、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相关行业协会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发行人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如下所示:

主管机构名称主要职能
农业部农业机 械化管理司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 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 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农业部发展规 划司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 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 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建议; 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农业部农业机 械试验鉴定总 站负责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拖拉机 OECD官方试验和农机产品质量性能测试 工作,核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承担农机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鉴定 大纲、技术规范的组织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承担农机质量的投诉处理、 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质量调查、农机市场整治和农机产品打假工作;负责 农机产品认证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承担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与鉴定相关工作;负责农机维修技术开发、推广、咨询等工作;承担农机 鉴定系统业务与队伍建设指导工作;承担与农林拖拉机官方试验标准规则 组织的交流合作及其它相关外事外经工作;承担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 法律、法规和规划的研究、起草、论证等工作
农业部农业机 械化技术开发 推广总站起草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措施建议,提出有关重点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的 机具配备、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并组织立项论证和检查指导;承担有关 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管理和成果转化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生产、设施农 业的有关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 工作;研究起草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标准;负责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 “三定”政策落实中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机成人教育及教材编发;农机购 置补贴政策落实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承担农业机械安 全技术检验标准、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作业规程等 监理法规的研究、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提出防范措 施,协助地方处理重、特大事故;开发推广农机监理装备、仪器、设备; 组织编写农机安全宣传和监理业务培训教材,开展农机监理人员培训与业 务交流活动;承担农机监理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组织农机监理信息网络建设 工作
中国农业机械 化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调研、咨询服务;宣传政府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和新技术成果; 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经授权或依据市场和行业需要,举办 展览展示及现场演示活动;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展国际技 术交流与合作、扶贫及公益活动等
中国农业机械 流通协会制定农机流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现代农机流通体系构建、现代农 机流通方式研究、开展全行业优质服务活动以及举办全国性农机展览、新 产品新技术推广、农机交易市场规划建设、信息咨询与数据统计、农机市 场景气指数发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流通人才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各个领域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早在 2004年即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多次在中央 1号文件中强调支持农业机械化,通过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及发展政策。

1、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

序号政策法规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4年)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 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 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 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 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 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 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 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 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 平。
2农业机械质量调查 办法(2006年)国家农业部农业部主管全国质量调查工作,统一质量调 查规范,协调跨省的质量调查,制定并组织 实施全国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省 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质量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 施本行政区域的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 果。 质量调查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 验鉴定机构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安 全监理等机构配合。调查涉及地区的农业、 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协 助。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 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 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 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 机械,其生产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 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生产。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 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 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 销售服务体系,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 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 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 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 使用。
4关于印发《保护性 耕作工程建设规划 (2009-2015年)》的 通知国家农业部、 发改委本规划将我国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 皖北地区划分为东北平原垄作、东北西部风 沙干旱、西北黄土高原、西北绿洲农业、华 北长城沿线、黄淮海两茬平作等六个保护性 耕作类型区,以县(农场)为项目单元,建 设600个保护性耕作工程区(共2,000万亩)。 通过项目建设与辐射带动,新增保护性耕作 面积约1.7亿亩;建设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技 术中心1个。
5关于促进农业机械 化和农机工业又好 又快发展的意见 (2010年)国务院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2亿千瓦左右, 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1亿千瓦,主要农作 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其中,小 麦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水稻种 植、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60%和 85%,玉米机收水平达到50%左右,油菜机播、 机收水平分别达到15%和20%以上,基本解决 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农机 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得到完善,重点领域的关 键技术取得突破,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 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基本建成现 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 络。
6关于加快农机现代 流通体系建设的意 见(2011年)商务部发展目标。通过5-10年时间,农机流通网络和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组织化程度、现代化水 平显著提升,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农机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农村乡镇覆盖率提 高到90%以上,基本形成以大型农机流通企业 为主导,农机专业市场为依托,农机品牌店、 销售服务中心为支撑,乡镇农机销售和服务网 点为基础,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发 展协调的农机现代流通体系。 培育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引导社会资本通过 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投入农 机流通业,推动农机流通企业优化重组和跨 区域发展,提升农机流通市场集中度。支持 大型农机流通企业拓展农机经销服务网点, 对县、乡镇个体经销网点进行连锁化、标准 化改造,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 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农机流通业的组织 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农机生产企 业向流通领域延伸,形成农机产销一体化企 业集团。
7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2011年)国家工信部提出我国农机工业发展的政策目标、技术政 策、产品开发、准入管理、市场建设以及金 融税收政策等。 国家技术改造投资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 倾斜和重点支持,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大在 增加品种、质量升级、节能降耗、环保治理 等方面的技术改造。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上市和发行债 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 企业投资。 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工业项 目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 作用,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8关于印发《中国制 造 2025》的通知 (2015年)国务院重点发展粮、棉、油、糖等大宗粮食和战略 性经济作物育、耕、种、管、收、运、贮等 主要生产过程使用的先进农机装备,加快发 展大型拖拉机及其复式作业机具、大型高效 联合收割机等高端农业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 件。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 准作业能力,推进形成面向农业生产的信息 化整体解决方案。
9全国农业现代化规 划(2016-2020年) (2016年)国务院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提升小麦生产全 程机械化质量,提高水稻机械栽插、玉米马 铃薯甘蔗机械收获水平,尽快突破棉油糖牧 草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丘陵山区机械化制 约瓶颈。推进农机深耕深松作业,力争粮食主产 区年度深耕深松整地面积达到30%左右。 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工程。提升农业机械 化水平,创建5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10农机装备发展行动 方案(2016-2025年) (2016年)国家工信部、 农业部、发改 委到2020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满足粮 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基本满足主要 经济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需求。畜 牧业、渔业、果菜茶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及 山区丘陵等领域部分生产环节无机可用的局 面得到明显改善。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 械化率达到70%。 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齐全,粮食作物生 产全程机械化所需装备的技术水平大幅提 升,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装备 实现有效供给,畜牧业、水产业、果菜茶业、 农产品初加工业及山区丘陵等领域机械化所 需装备得到基本满足。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 合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
11东北黑土地保护规 划纲要(2017-2030 年)国家农业部、 发改委、财政 部、国土资源 部、环境保护 部、水利部保护面积:到2030年,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2.5亿亩(内蒙古自治区 0.21亿亩、辽宁省0.19亿亩、吉林省0.62亿亩、 黑龙亩),基本覆盖主要黑土区耕地。 技术模式:耕作层深松耕,保水保肥。开展 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推广少免 耕、秸秆覆盖、深松等技术,构建高标准耕 作层,改善黑土地土强保水保肥能力。
12关于加快推进农业 机械化和农机装备 产业转型升级的指 导意见(2018年)国务院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重点农 机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实现协同发展,产品质 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和技术供 给基本满足需要,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 发展阶段。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 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3亿千瓦,农机 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
   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 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 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 期。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区)基本实现农 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 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薄弱环节机械化 全面突破,其中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化率 均达到45%,棉花收获机械化率达到60%,花 生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5%和55%, 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50%和 65%,甘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30%,设施农业、 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率总体达到50%左右。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 村振兴促进法 (2021年)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 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 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推 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设施农 业、林草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 的装备水平,推动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 息化融合,促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 应、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
14关于做好2022年东 北黑土地保护性耕 作行动计划实施工 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 农业机械化 管理司、计划 财务司、财政 部农业农村 司稳步扩大实施面积。2022年,东北四省(区) 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为8000万亩(其中内蒙 古自治区1350万亩、辽宁省1000万亩、吉林 省3050万亩、黑龙江省2550万亩、北大荒集 团50万亩),鼓励地方在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 实施面积。 增加高性能免耕播种机保有量。发挥农机购 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强保护性耕 作机具购置与应用。督促指导省级农机试验 鉴定机构加快完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相关指 标参数的补充检测,优化免耕播种机分类分 档,确保“优机优补”措施落实落地。
15《“十四五”全国农 业机械化发展规 划》农业农村部明确到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 瓦左右,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区)基本实现农 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 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设施农业、畜牧 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 体达到50%以上。
16《关于做好2022年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 务院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全面梳理短板 弱项,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加快 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和设施园艺小型机械、 高端智能机械研发制造并纳入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予以长期稳定支持。实施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完善农机 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
   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籽收获等农机, 推广大型复合智能农机。推动新生产农机排 放标准升级。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 体化试点。
此外,2005年 8月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实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我国农业部还发布实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对农业机械推广涉及的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证书和标志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而且,我国相关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为积极推荐农业机械化工作,亦制定发布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2、农业机械化补贴政策
自 20世纪末以来,我国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肇始。为促进农业装备结构的调整,自 1998年开始国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2,000万元,用于大中型拖拉机更新补贴,此为购机补贴政策的引子。

(2)黄金十年。真正促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上升为顶层设计,源于 2004年1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该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自 2004年政策实施开始,农机购置补贴在资金规模、辐射范围、刺激效果、产业影响上,都呈现出朝气蓬勃、连年递增的态势,2004-2014年也因此被业界称之为“黄金十年”。

(3)改革。尽管 2014-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仍然处于历史高位,但从 2014年开始,补贴方式由“差额购机、直接补贴”变为“全额购机、直补到卡”,补贴资金已呈现出收缩、沉淀、出清的局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拐点出现。

(4)精细化管理稳态。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市场的拉动作用减弱,进入补贴精细化管理稳定发展阶段,补贴方案由按年出台调整为三年。2017年,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了违规类型、调查程序和处理措施。2018-2020年,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2021-2023年,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 30%提高到 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

自 21世纪以来,我国实施的主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如下:

序号政策法规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和项目管理办 法(2005年10月实 施,2010年9月修 订)国家财政部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 范围包括:改良土壤所需绿肥种子及秸秆还田 机械设备;优良品种的购置、繁育及加工所需 的工程设施、配套设备;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 农机具的补助等。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2017年4 月月)国家农业 部、财政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 贴、…等支出方向。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 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新产品试点等 方面。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产品违规经营行为 处理办法(试行)国家农业 部、财政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是指农机产销企业在补 贴产品投档、补贴产品信息上传农机购置补贴 辅助管理系统、补贴产品经营、参与补贴申领 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购机者参与违 规经营以申领补贴的行为。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 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 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 任。
42018-2020年农机购 置补贴实施指导意 见(2017年12月)国家农业 部、财政部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 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 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 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 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 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52021-2023年农机购 置补贴实施指导意 见(2021年3月)国家农业 部、财政部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 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 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 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 推广应用步伐;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 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 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 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 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
(三)行业发展概况
1、国内外农业机械化发展概况
(1)国外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
美国、英国、加拿大等经济发达国家,经历了 20世纪 40-50年代种植业基本机械化及 60-70年代畜禽与水产养殖业基本机械化后,90年代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已进入高度机械化、现代化阶段,正向大型、高速、低耗、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劳均耕地较多(美国劳均 61公顷、加拿大 97公顷、澳大利亚 113公顷),在种植业中主要发展了适应大规模集约化经营所需的大型高效农业机械,如 74-340千瓦大功率轮式拖拉机及配套宽幅耕整地、播种、病虫害防治和牧草种植机械,60-243千瓦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系列、青饲料联合收获机、棉花收获机、甘蔗联合收获机等。英、法、意、德等国,劳均耕地6-12公顷,为中等规模集约化经营,因此以中型农业机械为主,同时又发展与本国优势资源相适应的农业装备,如法、意等国的葡萄种植和收获机械;荷兰的马铃薯种植与收获加工机械。人多地少,以水稻生产为主的,则以日本为代表,发展了小型的,以工厂化育秧、机插、机收及干燥为主的全过程水稻生产所需的农业装备。

(2)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
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是农业现代化重要标志,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体现。从 2004年以来,中央 1号文件每年都聚焦“三农”,都提出要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农业机械化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尤其是随着 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农机作业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迈入了机械作业为主的新阶段。农业机械总动力从 2004年 6.4亿千瓦增长到 2017年 9.88亿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率从2004年 34%增长到 2017年 67.2%,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从2004年的 50%降低到 2017年的 30%,农业机械化发展对我国农业经济增长贡献显著。2018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超过 10亿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了 67%,全国创建了 93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302个,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农机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

2018年 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 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 11亿千瓦左右,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5%,为今后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指明了方 向。2021年 4月,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面向全行业发布《农业工业“十四五”发 展规划(2021-2025)》,旨在引导农机工业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 夯实产业基础,加快高端、自主产业体系培训,提出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工程、 高端农机装备发展工程、“互联网+智能农机”工程等五个建设工程。 最近二十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作业率有所提升。据农业部初步统计,2019 年我国综合机械化率为 69%,机耕率、机播率、机收率分别为 84%、56%和 61%, 其中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机械化率为 95%、81%、88%。2020年农作 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 71%,其中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 95%以上, 水稻、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超 85%、90%。2021年 12月,农业农村部 发布《“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三五”期末全国农机总动力达 到 10.56亿千瓦,比“十二五”期末增长 17%;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1.25%,比“十二五”期末提高 7.4个百分点,其中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 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 97%、90%和 84%,分别比“十二五”期末提高 3.5个、8.6个和 6.2个百分点,创建 614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果菜茶机械化稳步发展。基于北斗、 5G的无人驾驶农机、植保无人飞机等智能农机进军生产一线。 2001-2020年期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稳步提高,由 2001年的 5.517亿千 瓦增长至 2020年 10.555亿千瓦,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01-2020年期间,我国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提升较快,由 2001年的 82.99万台,增加至 2020年 477.27万台;小型拖拉机保有量提升相对较慢,由 2001 年的 1,305.08万台,增加至 2020年 1,727.60万台,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注:国家统计局尚未发布 2020年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数量信息。

2、我国农业机械市场发展前景
(1)农业机械整体发展情况
我国是一个粮食大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因此,对于粮食我国始终保持着旺盛的需求。在此大背景下,我国农业机械发展也将拥有十分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特别是当前,在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我国农村青年劳动力正在不断流失和减少,农业机械在自动化、智能化等方面的机械产品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①农业机械化作业率较发达国家尚有一定距离
如前所述,我国 2019年综合机械化率为 69%,机耕率、机播率、机收率分别为 84%、56%和 61%,其中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机械化率为 95%、81%、88%。2020年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 71%,其中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 95%以上,水稻、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超 85%、90%。2020年末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1.25%,其中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 97%、90%和 84%。虽然我国农业机械化率有所提升,但整体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较低水平。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水平普遍在 90%以上,其中美国、日本和韩国农业机械化率更是达到 99%以上。世界各国实现农业机械化时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平均为 22.86%,最高为 29.99%;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 128.28亩。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都经历了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发展的阶段,从开始到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一般经历 20-30年时间。

目前,我国农业人口占比 40%左右,单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远未达到机械化水平。因此,对比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水平来看,目前我国农业基本机械化尚有一定距离,农业机械市场未来仍具有较大潜力。

②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升级带来新型特种农机市场机会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农业机械化结构不均衡、主粮产区机械化水平不均衡、主粮之外其他作物农业机械化率水平不均衡。具体而言,农业机械化结构不均衡系指小型拖拉机占比高达 70%以上,小型拖拉机占主导地位的结构不利于提高机械化效率。在粮食主产区,黑龙江和新疆的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相比之下山东、内蒙古、江苏、天津、河南、河北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主粮之外其他作物,大豆综合机械化率较高,相比之下棉花、花生次之,马铃薯因种植技术落后和地处丘陵地区而机械化率偏低;就棉花而言,棉花的机耕率和机播率较高,机收率仍处于较低水平;相比主要农作物,果菜茶等经济作物的机械化率较低。

2018年 4月,我国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8年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重点技术推广行动方案》,首次召开全国果菜茶生产机械化现场推进会,推动机械化领域由大宗作物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渔业、初加工业、设施农业推进,由平原地区向丘陵山区进军,由农业生产向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延伸。全国果菜茶机械化技术推广面积超过 3.9亿亩次,水果蔬菜生产综合机械化率接近 30%,茶叶种植加工全过程机械化模式在浙江等主产区开始普及。重庆、湖南等地农田“宜机化”改造步伐加快,丘陵山区机械化开始提速。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果茶菜、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的机械化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到 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 11亿千瓦左右,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具体指标为: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5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 50%以上。

因此,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升级带来新型特种农机市场机会。

③农机转型升级改造带来发展机遇
中国农机产业正经历从低端产品向多样、智能、高效、节能、环保高端产品演变过程,农机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持续稳定发展。在市场倒逼机制作用下,全行业对农机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已取得共识,我国农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开始加速,有利于农机产业在新的平台下站稳脚跟。主要表现在:攻高端、夯基础,推进产品结构升级取得新进展;高端装备自主化开始向纵深领域推进;开始重视创新能力建设,研发实验室建设投入明显加大。

传统产品的需求增长将日渐减缓,面向多样、智能、高效、环保节能的农机转型升级改造将带来农机新一轮发展机遇。

(2)免耕农机市场分析
保护性耕作是国内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技术内容之一。保护性耕作作为一项通过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和秸秆留茬覆盖还田、控制土壤风蚀水蚀和沙尘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节水能力以及节能降耗和节本增效的先进农业耕作技术,已在全球 70多个国家推广应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等国的应用面积已占本国耕地面积的 40%-70%。

由于保护性耕作系世界上应用最广、效果最好的一项旱作农业技术,兼具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我国尤其是广大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由于我国种植模式复杂多样,配套机具更新难度较大,农民认知程度较低,技术支撑服务能力不足等,导致我国保护性耕作普及速度较慢。

对传统耕作制度进行变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技术、经济、社会等多方面条件的支撑。根据 2005年、2006年和 2008年中央 1号文件以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发展保护性耕作、编制实施相关建设规划提出的要求,国家农业部、发改委组织编制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区域分为六个主要类型区:东北平原垄作区、东北西部干旱风沙区、西北黄土高原区、西北绿洲农业区、华北长城沿线区、黄淮海两茬平作区。2011年 6月,国家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要点》,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针对上述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区域提出技术要点和推荐技术模式,促进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2017年 1月,国务院发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加强北方旱田保护性耕作;加强优质耕地保护,强化辽河平原、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等区域黑土地农田保育,强化黄淮海平原、关中平原、河套平原等区域水土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四川盆地等区域平原及坝区耕地保护。

2020年 2月,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将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力争到 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 1.4亿亩,占东北地区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 70%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持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随后,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分别制定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2020年上述四省分别计划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 800万亩、1,800万亩、1,200万亩和 700万亩。据公开报道,2020年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共投入1.6万个农机服务组织、4.1万台免耕播种机,开展免(少)耕播种作业 4,606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等绿色高效机械化技术加快推广,应用面积近 29亿亩次,较上年增长约 3%。根据上述四省 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计划实施面积分别为2,300万亩、2,800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东北四省区已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 7,100万亩;2021年东北四省区新增免耕播种机 1.85万台,免耕播种机保有量超过 11万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在耕地建设保护方面提出,要抓黑土地的保护,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 8,000万亩。

随着保护性耕作方式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推广应用,并逐渐向我国西北、华北甚至全国推广,我国农机市场对免耕播种机械的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

3、我国农机流通市场发展状况
(1)我国农机流通市场发展概况
农机流通系连接农机生产和农民用户的桥梁和纽带,在服务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机工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目前我国农机流通市场呈现出如下特点:①流通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采取较为灵活的销售政策;②销售方式以代理经销为主,流通企业通过获取农机制造商在特定区域的销售代理权,进而在相关区域代理销售;③销售模式以小型零售企业单店销售为主,较少采用连锁经营模式。

(2)我国农机连锁经营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连锁经营是一种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中央 1号文件,指出“要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目前我国农机连锁经营企业仍仅有 2家,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和江苏苏欣农机连锁有限公司。

①农机连锁经营是建立大流通、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目前,“小、散、弱”是当前农机流通行业的主要状态,这对我国农机流通行业发展较为不利。大多数农机流通企业仅在特定较小的市场区域从事农机销售,规模较小,容易造成无序竞争,缺乏农机销售专业服务能力,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农机的“小、散、弱”很难适应上游农机制造商的规模化生产要求,影响和制约连锁经营是大流通最具代表性的组织形式,通过连锁经营建立大流通体系,促进带动上游农机制造业的发展,系农机销售未来发展方向。

②农机连锁经营系更好服务“三农”、保障用户权益的要求
现在农业机械特别是大中型农机具,价款金额较高,因而由政府、行业协会、公司等组织跨区作业尤为重要,这是现代农机服务模式和现代服务机制的一个重要创新。在组织机手跨区作业中,农机连锁经营总部可以配合主管部门、生产企业,充分利用连锁体系的力量,整合人、财、物资源,为机手跨区作业提供信息、协调各方面的帮助,提供配件供应、网络化技术服务,保障机手高效作业,增加作业收入。

③农机连锁经营是流通企业谋求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要求
农机销售企业推行连锁经营,由总部制定统一的战略、策略,通过科学化、规模化、制度化的经营管理,以强带弱、以大帮小,从而提升整个连锁体系的经营管理水平。总部从维护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出发,着力于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品的代理经营,并实施统一进货和统一配送,可从源头上把握农机商品质量,从根本上防范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坑害用户。推行连锁经营,总部能够整合人、财、物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尽快形成规模化的营销网络,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截至 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 2,392亿元,扶持 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 4,800多万台(套)。

农机购置补贴推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2020年,全国农机总动力 10.3亿千瓦,农机保有量 2.04亿台(套),分别较 2003年增长 72%和 63%。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71%,较 2003年提高 39个百分点,其中,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已超过 80%。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机工业发展壮大。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 1,61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33亿元,分别较 2003年增长 10%和 236%。

我国已成为世界农机制造和使用大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2020年,全国农机服务组织 19.46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 7.89万个,占比超过 40%;农机户 4,008万个,其中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 423.2万个;农机作业服务收入达到 3,540亿元,较 2003年增长 80%。农机社会化服务在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了重要桥梁作用。

2021年 3月,国家农业部发布《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公布了新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190亿元。全国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由 2018-2020年的 15大类 42个小类 153个品目调整扩展为 15大类 44个小类 172个品目,基本涵盖了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重点增加了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急需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建设的机具品目,减少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以进一步满足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

(四)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企业
1、行业竞争格局
(1)农机流通业务面临的竞争格局
自 2004年以来,我国农机市场经历 10年黄金发展期,虽然市场容量巨大,但整体上流通企业数量众多,呈现出“散、乱、弱、小、差”的特点。第一,散,集中度很低。2018年亿元以上的经销商仅 23家,占比不足 10%,销售前 10的经销商市场份额占比仅 7.74%,集中在黑龙江、新疆、吉林、江苏等农机大省。

第二,乱。缺乏品牌支撑,经营品类单一,且高度雷同,主要经营拖拉机、收获机、农机具、植保机械等传统机具。竞争手段单一,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第三,弱。经销商服务能力、分销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偏弱;第四,差。多数小经销商硬件设施与软件建设都较差;第五,小。销售额 100万元以下的经销商 1.6万余家,占全部经销商数量的 82.21%,销售额仅 189.65亿元,占比 24.24%。多数省份的经销商积贫积弱,集中度很低,分布在一些农机大市场里面;第六,绝大多数经销商的商业与盈利模式均停留在农机销售上。第七,区域窄。跨区经营的经销商较少,除吉峰科技、新疆天农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欣农机连锁有限公司等少数大经销商外,均属于本省或本市经销商,经营区域较为狭窄;第八,经营理念落后,管理原始、缺乏战略支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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