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002869):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提前终止减持 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4日披露了《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持本公司股份 6,073,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37%)的公司股东王明宽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8,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4%);王明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本公司股份4,722,5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2%)的公司股东李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80,63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6%),持本公司股份 681,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的公司股东李朝莉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 近日,公司收到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出具的《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股东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说明》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1、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3、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或公告中所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00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6%,王明宽先生及其 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需遵守相关规定。 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已编制《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公司股东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5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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