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开混合型发起式 (010348):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2年05月27日 10:42:26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开混合型发起式 :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5月24日
送出日期:2022年5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开混 合基金代码010348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月6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开放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 放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且不 超过20个工作日。
基金经理刘苏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1年1月6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5年7月1日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如果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 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包括 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10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 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本基金封闭期内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5)国债期 货投资策略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01月06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M<1,000,0001.20%
 1,000,000≤M<5,000,0000.80%
 M≥5,000,0001,00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M<1,000,0001.50%
 1,000,000≤M<5,000,0001.00%
 M≥5,000,0001,000.00元/笔
赎回费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180天0.50%
 N≥180天0.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90%
托管费0.05%
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10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需要承担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1、策略风险。本基金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选取相应的投资策略。此分析过程主要是建立在一系列的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及定量指标之上的,评估的结果可能与市场变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

2、模型风险。本基金在遴选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股票的基础上,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等分析系统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3、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但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在锁定期内无法变现,处于锁定期内的证券可能因为市场调整的影响而出现价格波动的风险。

4、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

6、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的风险、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科创板法律法规修改的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7、可转换债券投资风险
包括利息损失风险、公司经营风险、提前赎回风险。

8、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如果存在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本基金投资人还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9、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内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10、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其他风险;8、税负增加风险;9、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监会2020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20】231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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