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4%暨回购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05月27日 17:22:25 中财网
原标题:大洋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4%暨回购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4%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回购事项概述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26)。

2022年 1月 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 1月 5日、2月 8日、3月 3日,4月 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月 31日、2022年 2月 28日、2022年 3月 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06、2022-018、2022-021)。

2022年 4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1%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2年 5月 6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2%暨 2022年 4月 30日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年 5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3%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3%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年 5月 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2,4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53%,最高成交价为 35.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87元/股,累计交易金额为 76,426,030.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1月 28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 20,891,639股的 25%(即 5,222,90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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