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已仔细阅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本公司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仔细阅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本公司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